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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执业体验(二):为人类服务

2019-07-13 23:03:32 张民元律师 进入主页

法律顾问指导思想是什么?这是个更严肃的话题,也是个非常书面化的用词。在这里,我想谈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心态。

先举个例子,认识一位公司的老总好多年了,最初认识他时,我夫人还在新华书店上班,因为新华书店的员工每年都有挂历征订的任务,为了帮夫人完成挂历征订任务,我当时托朋友帮我介绍认识这个老总,因为有人介绍,所以给面子每年在我夫人所在新华书店征订挂历。征订了许多年之后,我夫人辞职当了全职太太,挂历征订任务便没有了。

在我印刷了那本关于法律顾问的小册子之后,我曾经连续三年向这位老总推荐我自己,每次见面老总都很客气,但提及聘请法律顾问的事,总是说:“再说吧,现在公司也没什么法律上的事情,有事情一定聘你做法律顾问”。

跟老总认识有七年了,向他自荐法律顾问也有三年了,却没有任何成效,2007年那年,那位老总突然打电话给我,要我去一趟他的公司,到公司见面居然二话没说,直接要求跟我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而且主动提出来签十万每年的合同(连续三年来,我自荐的都是五万每年的合同类型)。等签完合同后,老总告诉我:在一次企业协会的年会上,老总遇到了我的一个老客户,他是一家集团公司的总裁,老总跟那位总裁是一个村子里的邻居,老总看到我的客户总裁从一家只有50万起家的制笔小企业发展成为现在的集团公司,并且担任区工商联的副主席,就问总裁是如何发展的。当我的客户总裁谈及公司的集团化改造以及产业链的设置时,总裁推荐了他的法律顾问(我),总裁跟我之间订立的是二十万每年的包干型法律顾问合同,我在他集团公司的身份相当于集团公司的总裁助理,公司所有的法律事务均由我率领的中观法律顾问团队全部承包处理了,总裁完全可以不管法律上的事情。

老总回到办公室,就直接跟我打电话,神速地跟我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自我推销了三年时间,却顶不上总裁一句话,这就是客户推荐客户的效果与份量。

我举的这个例子听起来似乎跟心态没什么关系,但其实我要讲的是发展客户的心态,最初我一直所抱的心态是:该是你的,自然是你的,是你的客户跑不掉,不是你的客户你再怎么求也不会来。

这种心态看起来是消极的,但应该一分为二地去看待这种淡泊,如果我们抱着这种淡泊的心态,在我们跟潜在客户打交道时,就不会心里总想着要去赚他的钱,他不出钱我就不提供服务,如果我给潜在的客户一种钻到钱眼里的印象,潜在的客户可能会远离你。你可能就永远失去了再次获得这个客户的机会。

再举一个例子。有一位老总,委托我处理一家房地产企业欠款2000万的事,当老总委托我的时候,那家房地产企业已经破产了,老总担心拿不回来钱,就主动提出要跟我签一个风险代理合同,并谈定了按收回款项5%作为律师代理费的奖励。后来我们中观法律顾问团队通过努力将2000万元全额收回了,老总却没有兑现承诺。在最初我是非常生气的,因为手里有风险代理合同,同事就建议我打官司,根据风险代理合同我可以讨回100万,在当时可以抵我半年的业务收入了。

但我选择了放弃诉讼,而是一如既往地继续为那位老总提供法律服务。

在这件事情上,我的想法的是:如果当时提起诉讼,我可以收回100万,但我与老总之间的关系就从此了断了。而且收律师费要通过诉讼方式去追讨,我内心里觉得做律师做得太失败,我觉得律师费的获得应该是当事人自愿自觉地支付,才能体现律师服务的价值。

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在这个案件发生之前,我跟这位老总之间一直都是签订的每年六万的合同,自从这件案件发生之后,这位老总可能在心理上也有些压力,就主动提出来将法律顾问费用提高到20万每年,至今我收20万每年的法律顾问费用也已经超过五年了,总金额老早超过了100万。也正如我前面讲的:该是你的一定是你的,跑不掉的。

这个例子我是想说明提供法律服务的心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必须收取律师费用,这是法律规定的,也是天经地义的,但律师在服务的过程中,不能将收钱作为唯一的目的,正如医生在治病时不能以收费作为唯一目的一样。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法律救赎也是律师的天职。

我要举的第三个例子,还是关于企业老总的,我帮助一位公司的老总处理完一个员工集体讨薪的群体事件,在这件事情处理完之后,我被老总解聘了,解聘的理由很简单:公司经营非常困难,律师费已经付不起了。

在老总通知我解聘的消息时,我非常平静,并且承诺在一个月之内移交五年来我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所有资料,老总也很客气,说:“资料可以全部放在你那里,我这里有需要时可以找你来拿,不做顾问了咱们还是朋友”。

可在一年不到的时间,这位老总又迫不及待地打电话给我,见面就跟我说要重新续订合同,我有点不想续签了,就说:“现在的情况跟以前不同了,如果要续签合同,我只能跟您签20万每年的常年顾问合同”。

那位老总手一挥:“20万就20万,公司再困难,律师费总付得起!”。

原来在我离开的这一年里,公司发生了太多的事情,而那位老总委托的另外一位律师在处理几件大案件时却又非常不顺利,好几个案件都输了,其中有一个1000万的案件,那位老总认为完全没有理由输的,结果仍然输了。所以他重新把我请回来,让我把那些打输的案件要重新赢回来,所以不管是20万还是30万也都认了。

这个例子说起来道理还是一样的:该是你的客户永远是你的,一定逃不掉的。

听了上述的这些例子和总结的结论,您一定还是会给我下个结论:顽固不化的宿命论者!

但我并不这样认为,我认为这其实是一种境界,一种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恬淡静无的高深境界,只不过我用宿命论的表达方式说出来,听起来更通俗些,也更容易接受些。如果我跟您说:“我们要视金钱如粪土,无私无畏地坚持为人民服务,不计较报酬,不计较得失,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您会觉得这些话好象很熟悉,却似乎又很陌生。

但您仔细比较一下:“该是你的就一定是你的,不是你的要也得不到”跟“无私服务、不计较报酬、不计较得失”是不是表达的其实是同一个道理呢?只不过一个被冠以宿命论的帽子,而另一个却被罩上了崇高的光环而已。

所以在这里,我想说:指导思想很重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心态是关键,只有抱着恬淡静无的心态(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才有可能平静地对待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公平或不公平的遭遇,也才有可能静下心来以人类应该有的方式发挥正常的人类智慧为人类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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