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员工工伤案:初步沟通中的权益剖析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在法律事务的处理中,每一个工伤案件都是一个复杂的利益拼图,需要我们仔细甄别与分析。北京某公司高总员工九级工伤案便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一、案件的缘起与背景
2025年3月26日上午十点多的这次约见,背后有着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
这个案件是由四年前认识的公司李总推荐而来,这一细节反映出在商业和法律事务的交织中,人脉关系常常在案件的流转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而员工黄某于去年6月发生工伤,8月完成工伤认定,这看似简单的时间线背后,却隐藏着后续诸多的争议根源。
二、高总抗辩的失效与困境
高总提出员工并非工伤关系,而是雇佣、承包或承揽关系,试图以此来抗辩工伤认定。
然而,由于在2025年2月底前未提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导致这一抗辩已经过期,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这就把工伤认定异议之门关闭,将高总可能的抗辩之路截断。
在法律的时间框架下,错过时效往往意味着失去了重要维权或抗辩机会。
这也警示着企业在面对工伤认定等法律事务时,必须要及时、准确地把握法律程序和时间节点,否则将陷入被动局面。
三、对员工索赔金额的剖析
针对员工劳动仲裁提出30余万索赔金额,北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的五点看法,试图精准剖析其中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
首先,后续医疗费15000元索赔存在问题。
因为这笔费用尚未实际发生,按劳动仲裁惯例,通常不会得到支持。并且,从法律规定来看,一旦解除劳动关系并提前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个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般就已涵盖后续医疗费,所以再次主张后续医疗费缺乏依据。
这一点体现了法律在保障权益时的严谨性,既要防止过度索赔,也要确保各方权益的平衡。
其次,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7000元主张。
由于公司实际上并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这一索赔可能不成立。这表明在法律索赔中,必须基于事实依据,不能仅凭主观臆断或误解来提要求。
再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于总包缴纳了工伤保险,按规定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公司只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一项。
这反映工伤保险制度责任分担机制,明确不同主体在工伤赔偿中责任范围。
然后,对于医疗费报销问题,依法应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算报销是合理途径。
最后,停工留薪期工资扣减问题。
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应为六个月,而公司已经支付了九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多支付的三个月工资依法应予抵扣。这既保障了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合理权益,也避免了公司不必要支出。
四、初步测算后的结果
经初步测算,在排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两个一次性款项和报销的医疗费用,并扣除多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后,公司一方需再支付的金额已十分有限,大约只有几万元。
这个结果是在对各项权益和责任进行细致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它展示了在工伤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对合理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性。
小结:
北京某公司的员工工伤案在初步沟通中呈现出复杂的情况。从案件的起源到高总抗辩的失效,再到对员工索赔金额的详细剖析及最后的初步测算结果,每一个环节都体现了法律在工伤案件处理中的严谨性和重要性。
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在面对工伤相关事务时,都需要深入了解法律规定,遵循法律程序,才能确保自身权益的合理维护和责任的准确承担。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237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