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涉外律师的初心和使命 ——访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陕西省律师协会涉外、“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张玉明律师

2019-10-28 10:09:44
名律访谈  律界观察 14260次


编者按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国家经济日益强大,中国已成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和第二大吸引外资国,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当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强以及国家经济新常态、“一代一路”建设的深入发展,中国亟需大量涉外人才尤其是涉外法律人才投入到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维护和建设中并引领世界经济的发展。

40年前的1979年12月9日,司法部发出《关于恢复律师制度的通知》,从此,中国律师业在中断20余年后终于获得恢复。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律师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律师第一部规范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律师组织的法律法规正式通过;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取代《律师暂行条例》,成为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针对律师群体制订的法律,该部法律的通过对于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四十年风雨兼程,四十年砥砺前行,中国律师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本文主人公——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陕西省律师协会涉外、“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张玉明律师,作为中国涉外律师的先行者,在新中国70华诞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接受了我们的专访,并发出了对青年人的期许和对法治的呼唤。

赵伟主编:张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中接受我们的这次专访。我们了解到,您在上世纪80年代早已从事涉外法律工作,可否借此机会聊聊您走进法律殿堂的初心以及从事法律工作尤其从事涉外法律事务多年来的感悟以及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期许和愿景?

张玉明律师:好的,首先非常感谢赵主编的采访。我只是45万名(数据来源:中国律师网2019年10月22日刊发)中国律师其中的一员。说到初心,我们先来聊聊我国从“法制”到“法治”建设的时代背景。中国律师制度的恢复是在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个标志性伟大历史转折的会议之后开始的,其产生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时代背景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时代要求。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1999年,我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至此,中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篇章。

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之一。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的初心就是法治中国,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在中国这样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

要法治不要人治,这就要求我们全社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动摇,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重点,切实将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带头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要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基本要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要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灵魂,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诉讼法律制度,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要把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作为重要目标,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塑造法治文化,努力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法治中国与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脉相承,是继承和发展。

法制 (rule by law)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韩非子·饰邪》:“必明於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

法治(rule of law)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其基本含义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一词在先秦时期法家的论述中早已出现。《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这是对“法治”最好的诠释。

在西方,英国著名教授戴西在其1885年出版的《宪法研究导论》一书中最先阐述了法治的概念,他对法治的定义是; absolute predominance or supremacy of ordinary law of the land over all citizens, no matter how powerful. First expounded by the UK law Professor A. V. Dicey in his 1885 book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Law Of The Constitution”,即法治是英国普通法律对于所有公民绝对的支配或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其权力有多大。

亚里士多德曾在《政治学》一书中首次对法治的基本含义进行经典语义解释。他说:“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该阐述揭示了法治的两个基本要素即法律至上和良法之治。

以上即是我国从“法制”到“法治”建设发展的时代背景,一字之差,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的使命是,从法律的角度,助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就是概括的 “两个一百年”的目标: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20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周年,具体表现就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赵伟主编:我们了解到,您在80年代已经是北大和法大的高材生了,可否聊聊您的求学之路和当时的所学、所思、所想?以及后来在贸促会从事涉外法律方面的工作。

张玉明律师:关于北大。我于1981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我认为,教育的作用是教我们怎么思考而非思考什么。“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北大精神对我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北大期间学习的哲学对我思想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启蒙作用,可谓受益终身。

我们来谈谈哲学。哲学是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体系,世界观是关于世界的本质、发展的根本规律、人的思维与存在的根本关系的认识,方法论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根本方法。因此,哲学是寻求真理的一种不懈努力。

恩格斯曾说:“一个没有理论思维的民族,是不可能站在科学的最高峰的。”同样,一个没有理论思维的民族,也不可能站在文明和社会发展的前列。哲学是一种人所特有的对自身生存根基和生命意义的永不停息的反思和探究性活动。通过这种反思和探究不断提升人的自我意识和生存自觉,是哲学的根本使命。哲学标志着一个民族对它自身自我认识所达到的高度和深度,体现着它的心智发育和成熟的水准,在一定意义上讲,哲学代表着一个民族的“思想自我”。

世界观是研究人和世界的关系问题,本质是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恩格斯曾在总结哲学史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即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方法论就是关于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它是人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概括地说,世界观主要解决世界“是什么”的问题,方法论主要解决“怎么办”的问题。用正确的世界观作指导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就成了方法论。而方法论是普遍适用于各门具体社会科学并起指导作用的范畴、原则、理论、方法和手段的总和。

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辩证唯物主义是由辩证的唯物论和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三部分组成。其中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我的思维启蒙最大。

唯物辩证法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它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等一系列基本范畴,而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它是宇宙观,又是认识论和方法论。这些观点无不指导我的学习、思考和对人生的规划。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关于人类的认识来源、认识能力、认识形式、认识过程和认识真理性问题的科学认识理论。它认为认识具有反复性、认识具有无限性和认识具有前进性和上升性。因此,在方法论上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的来源、认识发展的动力、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认识的目的和归宿,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真理是客观的、具体的、有条件的和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上升性,追求真理是一个过程。这与毛泽东所说的 “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异曲同工。这种认识理论对后来我的职业选择影响深远。

关于法大。我于1985年攻读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1988年在法大毕业。如前所说,法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是行为底线,发挥着引导、平价和强制等作用,因此,学好用好法律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这是其他学科所不能比拟的,这也是我选择了法律这一理论和实践高度结合的专业的主要原因。

这一时期的求学,我对法律逻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事实上,认识是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并且是通过一系列逻辑思维的抽象过程进行的。

逻辑与语言、思维有着密切的关系。思维即思考, 是在表象、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的过程, 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活动。逻辑研究的是抽象思维, 具有间接性和概括性两大特点。

人的思维包括形象思维、抽象思维、灵感思维三种普遍的形式。抽象思维是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来反映现实的思维过程,亦称逻辑思维。抽象性:抽象思维撇开事物的具体形象而提取其本质,因而具有抽象性的特征。逻辑性抽象思维的过程,是合理展开、科学抽取事物本质的过程,因而具有逻辑性。

逻辑思维包括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 抽象与概括、比较思维、因果思维、递推法、逆向思维。其中:归纳法是从个别出发以达到一般性,从一系列特定的观察中发现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所有给定事件的秩序。演绎法是从一般到个别,从逻辑或者理论上的预期的模式到观察检验预期的模式是否确实存在。演绎法是先推论后观察,归纳法则是从观察开始。

与此相适应,逻辑的发展,经过了具象逻辑—抽象逻辑—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相统一的对称逻辑三大阶段。

概念、判断和推理是逻辑思维的三大要素。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这四条规律要求思维逻辑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

三种逻辑推理的方法是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类比推理,而三段论推理是人类最基本的逻辑推理方法。

鉴于民事或商事法律规范调整人身和财产关系或者商事关系,法律就更加严谨和理性,更具有法律逻辑性,所以今天我们也来聊聊法律逻辑。

亚里士多德是完成《逻辑学》的集大成者,同时他也是法学上的伟大贡献者,他的三段论直接产生了近代的司法三段论,他的《修辞学》成功地启示了人们对法庭辩论的研究。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交叉于法学和逻辑学研究领域的边缘性学科, 它不是法学的一个部门, 而是逻辑应用于法学领域的结果, 准确的说, 它属于思维科学的一个部门,是常识和技能,是法律人必备的素质。

法律推理离不开逻辑, 逻辑是法律人进行法律推理、得出关于案件的结论的重要工具, 在大前提下, 逻辑能够帮助法官从小前提即已知的要件事实中得出合理的结论。其次, 逻辑是实现法律推理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的重要手段, 在司法领域,特别是司法解释和事实认定方面,人们追求法律后果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即同样的案件事实应当产生同样的法律后果, 而不是因法官不同产生不同的判决。现代司法在两个方面必须以法律逻辑的方式来进行,一个是在法律解释方面,另一个是在诉讼事实的论证问题上,更表现为判决的逻辑体系。

法大的校训是“厚德、明法、格物、致公”,此言可谓道出了法律人的心声和使命,而法大终身校长江平老师手书“法治天下”碑虽立于2005年,但我只要到回到法大校园,就会到碑前伫立、思索。

关于贸促会。我于1988年在法大硕士毕业后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陕西商会)法律事务部工作,一直从事涉外法律工作,直至1993年开始专职从事律师工作,以涉外法律事务为主。

从进入北大的那天起,我就立志要从事涉外方面的事务和工作,而自进入法大后,我的志向就更加明确,即从事涉外法律工作。在贸促会工作十多年,实现了作为法律践行者的愿望,并且开拓了我的国际视野,同时我的人生也开始走向更大的舞台。

赵伟主编:可否聊聊您30多年来的法律职业感悟?

张玉明律师:关于职业感悟,我相信每一个人的人生道路、奋斗历程等等都是不同的,但却是可以借鉴和学习的。我主要谈谈我对涉外法律服务的所思、所想、所悟吧。

第一,何人?(Who),什么是涉外律师,涉外律师是指拥有律师执业资格,主要以涉外诉讼或仲裁和涉外非诉讼法律服务为主的律师。涉外律师需要熟练掌握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并通晓外商投资、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知识,同时又具有优秀的外语表达能力。按照2016年5月20日《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要求的精神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

第二,何事?(What)即主要做什么工作。涉外律师要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企业涉外商事交易的尽职调查,开展风险评估、防范与控制,协助中国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风险防范和维护权益机制,防范法律风险。拓展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做好涉外诉讼、仲裁代理工作,依法依规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积极参与反倾销、反垄断调查和诉讼,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

涉外律师要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并围绕推进“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参与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投资风险。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相关领域开展实务交流与合作,为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以及新的商业形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涉外律师要为我国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法律服务。要围绕我国外交工作大局,积极为我国对外签订双边、多边条约等提供法律服务,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涉外律师要为打击跨国犯罪和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要认真做好涉外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工作,促进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反腐败国际多边双边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加强被判刑人移管国际合作等。

第三,何时?(When),对有志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而言,现在就开始吧。英语有个说法是It's never too late to be the person you wanna be(成为自己想成为的人永远不会太迟).

第四,何地?(Where)在全球,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中国律师也必然成为涉外法律事务的引领者,跟随着企业的步伐走向全球。

第五,何因?(Why),涉外律师是中国律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律师事业发展的风向标,中国律师应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这是中国国际地位不断提升的现实要求,也是中国律师发展的最高境界。

第六,如何?(How)我想着重谈谈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涉外律师。

(一)做好能力储备。法律是理论和实践高度结合的专业服务,一定要打好理论基础。我认为,做个律师并不难,做好以下基本合格,一是了解法律规定;二是知道司法解释;三是熟悉最高院指导性判例。其实,最难的是法理。前三项做好了,法理能力也会逐渐提高。能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能力是无穷的。所以,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一定要努力拓展自己的能力,让自己的能力尽可能的充实,人最大的无知是什么,是不认为自己可能会无知。作为一个法律的人一定要把法条背后的法理搞清楚,这样一切皆可迎刃而解。当然,法理能力的提高需要功夫,需要时间,需要悟性,需要学点哲学、学点逻辑,需要有正确的价值观,正确的世界观,正确的方法论等等要素,正如英国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家、思想家和科学家培根所说,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透,数学使人精细,物理使人深沉,伦理使人庄重,逻辑修辞使人善辩,我们一定要努力使自己成为具备综合知识和能力的律师。

(二)外语作为工具当然要掌握,这是先决条件,你要想尽所有办法如出国留学进修等达到执业要求的入门水准,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做好准备。

(三)从第一个客户,第一个案件开始,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不断积累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

(四)勤动腿。积极参见涉外法律项目、讲座、论坛。不断拓展视野,加入涉外律师团队,开展有益合作,如参加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境外培训,跟上涉外律师前进的步伐。

(五)勤动嘴。律师的表达能力也很重要,要积极参加涉外法律实践、演讲,多和同行交流,法律不能闭门造车,我相信天才一定是那个重复最多的你。

(六)勤思考,勤动手,多写文章。任何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涉外律师,那么,对于涉外法律问题、涉外法律服务感想、办案体会多思多想,不断记录自己的成长,天天思考,日积月累,自会强大,自会卓越与优秀,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七)保持独立。作为一名律师要有自己独立的思想,要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判断,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等都要求有自己的独立性,成功从来都不是可以复制的,唯有独立思考才能使自己走向成功和卓越。

(八)摒弃本能行为。律师要讲逻辑,讲思维,不能靠本能说话,本能是不讲规则,而律师要摒弃这种“本能”,要多思考,讲规则,讲程序,要能综合运用法律并融汇贯通,不断加强逻辑思维能力,这样,你的思维就比别人高级,逻辑性就比别人强大。所以,一定要努力把自己变成一个逻辑强大、价值观正确、方法论完善、法律知识充足和法理见解独到的人,这才是一个真正优秀的律师应该具有的能力。                

总之,律师是规则的遵守者、价值的追求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只要你热爱法律、勤勉敬业、努力实践,就一定能掌握涉外法律服务技能,成为我们这个伟大时代的弄潮儿。 

赵伟主编:可否聊聊您代理的涉外领域的案件?这样对于读者以及有志于涉足涉外法律服务的青年律师应更有现实的教育和指导意义。

张玉明律师:好的,我谈几个涉外案例,与大家分享。

案例1:遭遇国际买家未付款,要及时宣告合同无效和货物转卖——西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XI'AN ××NEW MATERIAL CO., LTD与英国WUTMARC LLP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商事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3日,西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与英国WUTMARC LLP(以下简称“WUTMARC”)订立了钛合金棒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合,新材料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预付款31,000美金,2015年6月23日收到部分货款43,000美金。WUTMARC于2015年9月1日致函新材料公司称由于发货时间逾期,该国对外汇监管规定,外汇付出后90天内如外国公司未能发货,应先退还部分预付款,其收到后立即返还,以避免外汇管制处罚。新材料公于2015年9月14日退还预付款43,000美金,但客户收到后一直未再付任何货款。2015年10月WUTMARC致函承诺发货后立即付款,新材料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从上海发货,但是货物于2015年12月8日到达乌克兰敖德萨港后WUTMARC也未能支付剩余货款。同时,货物在存放期间还产生了大量仓储和延期提货罚金,新材料公司向船务公司及货代支付了运费,仓储管理费和滞纳金合计21,094 美元。

鉴于WUTMARC 未能支付货款,新材料公司给与WUTMARC合理的宽限期让其继续履行支付剩余货款义务。在WUTMARC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并已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下,我代表新材料公司只得于2016年5月6日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相关规定宣告改合同无效,并采取了货物所有权保留和转卖的救济措施,最终避免了损失。对宣告合同无效后的清算事宜新材料公司希望能与WUTMARC达成和解协议,并向其提供了协议文本。

律师的建议

1、卖方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享有相应的救济措施。2、卖方宣告买卖合同无效。

争议解决结果

新材料公司依照国际公约成功地避免了风险和损失。

案例2:气体价款计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滞纳金是否合理?——陕西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中外合资某气体有限公司、韩城盈达气体有限公司供气合同纠纷仲裁案

案情简介

陕西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钢铁公司”)与陕西中外合资某气体有限公司、韩城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体公司”)因供气合同纠纷,气体公司于2017年2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包括支付拖欠气体公司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的氧气、氮气、氩气款项,共计551,509,891.23元和相应滞纳金163,149,809.28元等。

争议焦点

1、气体价款的计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滞纳金是否有法律依据及是否过高。

我和其他律师代表陕西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首先提出,依据钢铁公司和气体公司2010年5月18日签署的《关于依据新电价调整气氧、气氮价格的确认函》的约定,双方对氮气价格调整进行了约定,氮气价格确定为按照0.191元/立方加上电水蒸气的差价推算出新的氮气价格。事实上,气体公司一直利用钢铁公司提供的水电蒸汽生产氧气、氮气、氩气并对外销售盈利,而该水电蒸汽的相应差价传导到氮气的价格中,违反了公平等价原则。

其次,气体公司主张的逾期付款每日万分之十的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虽然气体公司在申请仲裁时减少至每日万分之五,除气体公司未尽先履行相关义务外,就所谓滞纳金的计算而言也与目前的仲裁和司法实践相悖。本案中,气体公司的损失应是银行贷款利息,所谓滞纳金应以不应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进行调整才符合法律本意。

仲裁结果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经两次延长作出裁决期限,现已作出仲裁裁决,减少申请仲裁金额160,000,000元。

案例3: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成功实现索赔 ——西安某有限公司XI'AN××CO.,LTD与俄罗斯KWAJA ENTERPRISES CO.LTD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国际商事仲裁案

案情简介

2015年,西安某有限公司XI'AN ××CO.(以下简称“西安公司”)与俄罗斯KWAJA ENTERPRISES CO.LTD(以下简称“俄罗斯公司”)共签订了5份钛板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其中:2015年7月8日,签订TR20150708-0087(1)号合同。2015年8月5日,签订TR20150805-0088(1)号合同。2015年8月10日,签订TR20150808-0089(1)号合同,付款方式为T/T(电汇)。

鉴于申请人已经交付了上述货物,同时,鉴于被申请人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价款并收取货物,我代表西安公司按照仲裁条款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主要包括支付货物价款190356.87美元及利息和可得利益损失13756.05美元。

律师的观点

1、买方收到货物,不得以通关手续上的瑕疵拒付货物价款

根据有损害就有救济的仲裁原则,在西安公司已经收集证据证明俄罗斯公司收取了货物的情形下,其不得以该货物在通关上的瑕疵对支付货物价款进行抗辩。根据双方的约定,并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五十八条第(1)款的规定,被申请人(俄罗斯公司)须于卖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将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处置后支付价款。

2、买方应支付卖方可得利益损失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因此,俄罗斯公司应赔偿西安公司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争议解决结果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做出裁决,支持了西安公司的该仲裁请求。现该案已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the New York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向被申请人所在国俄罗斯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赵伟主编: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作为老一代涉外法律人,可否谈谈您的心得以及给青年人一些箴言和寄语。

张玉明律师:关于我的心得以及给予青年人的箴言和寄语,我总结了以下几点。

第一,鉴于法律是进攻和防御的艺术,律师作用的实质是挑战和被挑战,因此,律师要勇于挑战,并且善于接受挑战。

第二,要终身学习、不断总结。万丈高楼平地起,基础一定要打好,从概念开始,做到概念准确、逻辑清晰、法言法语、独立判断、引领行业、追求价值。人的力量不在于身体的强壮,你说出的话具有扎实的知识背景和强大的逻辑基础,这个人就是不可战胜的。律师一定要学好两样东西,第一个是知识,第二个是能力。当然,人无完人,法律实践是一门永远留有遗憾的艺术,所以,要终身学习,还要学会不断总结,让遗憾越来越少。

第三,律师是麻烦的解决者。就诉讼法律事务而言,调解、和解是一种能力。就非诉法律事务而言,律师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设计路径、促进交易、变不可能为可能,也是一种能力。

第四,做个坦诚善良快乐的律师。快乐是人们心理愉悦时的心理状态,会产生积极的正能量,提高效率和成就感。事实上,律师职业也只是人生有机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定要保持自己正确的人生观,保持自己的真善美,只有怀揣美好的人才会美好,才会更快乐的执业,感受真诚、善良和快乐也是一种能力。爱因斯坦说:“只有热爱才是最好的老师”,因此,年轻律师要热爱律师职业,热爱法律工作,热爱美好生活,我认为只有热爱才能使自己快乐地从事本职工作,感悟法律职业的魅力。

第五,要懂哲学、知逻辑、精法律、谙法理,做一个综合性、复合型人才。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及经济形态、法律规则的更迭,法律工作者所要面临和面对的问题也日益复杂和跨专业甚至跨行业,要想在未来的法律服务中始终跟上时代的步伐,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法律人在认真总结经验和精通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科技,让自己一直保持积极的、活跃的、学习的状态。让自己成为复合型人才。

以上拙见算是我作为一个长期从事涉外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心得,以及给青年律师的一些箴言和寄语,希望对广大有志于涉足涉外法律服务的青年人有所帮助。还请广大读者、法律同仁不吝赐教。

谢谢!

后记

1978年,我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1979年,中国律师制度得以恢复重建;1981年,张玉明走进了北大学习国际政治关系专业;1985年,他进入法大攻读法律硕士;1988年,他进入中国贸促会陕西分会(中国国际商会陕西商会)法律部工作,1993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并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他跨进专职律师行业,专业从事诉讼、仲裁以及非诉法律事务,并特别专注于对涉外贸易与投资领域的法律工作。可以说,他每一天的工作安排几乎都与涉外有关,近40年来,他的所思、所想、所感、所悟皆与时代的发展同步并行,与中国的法治之路一路前行。

采访结束时,张玉明律师再次深有感触地道:“作为一个法律人和一名中国涉外律师,我的初心就是法治中国,我的使命就是努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