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律师最美丽的语言 ——访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郭茂

2024-05-07 12:31:26
名律访谈  律界观察 33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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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一个作家最美丽的语言是作品;一个记者最美丽的语言是新闻;那么,一个律师最美丽的语言就是他所办过的案子了。

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郭茂律师,就是一位有着30年职业生涯的“律界老兵”。30年来,他坚守执业初心,牢记责任使命,把每一件案子都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做,如切如磋、如琢如磨。

“你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刑法学泰斗陈兴良教授曾这样评价这句话是“司法的至高境界”。而这句法律格言也成为郭茂律师终生的职业追求。

午后的阳光渐渐变暖,一杯一缕间,提起曾办过的案件,郭茂律师立刻打开了话匣子,无须特意准备,很多办案经历立即脱口而出、如数家珍。因为,每一个案子都是他全力以赴、全心全意、用心用情去办的成果,每一个案子都镌刻在了他的心里。

 

一个字改变一个人的命运

“现在休庭”,随着庄严的法槌落下,法官宣布休庭,公诉人无奈的表情也无声地宣告了这次辩护的成功,被告人向郭茂律师投来感激的目光。

其实这个案件在外界看来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轮奸案。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轮奸罪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但经详细了解案情,郭茂认定此案有“辩头”,遂接受当事人委托,决定啃啃这个“硬骨头”。

2020年,某女小红(化名)与两男谈好价格后相约到某酒店开房,由于第一被告人微信余额不足,遂商定第二天一早到银行取现,但不知为何,小红却在半夜给其丈夫发微信,要求救救她,赶快报警,有两人对其实施了强奸。公安人员出警后对两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日对小红也录了口供。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公诉人的量刑建议是主犯有期徒刑13年,从犯有期徒刑10年。但郭茂律师自始至终一直为第一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辩护人与公诉人的意见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差别?郭茂律师提出,被告人的嫖娼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更为重要的是,被害人的自述笔录中最后显示“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否’”。当郭茂律师当庭指出这一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时,法官、检察官立即翻找被害人陈述材料,果不其然,在案卷里被害人最后写的是“相否”,而不是“相符”,这一字之差决定整个案件的走向,更决定了两个青年人乃至两个家庭的未来。

关键证据出现重大瑕疵,法官只得宣布休庭!那么,到底是相“符”还是相“否”呢?办案多年来,郭茂一直坚守一个原则,对于案件材料的每一个字、每一个标点符号都不放过,总是认真研究、仔细审阅,以便能在案卷中寻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哪怕是蛛丝马迹的证据。

受疫情影响,一审开庭时被害人未到庭,法官将案件遂退回检察机关继续补充证据。然而,当检察机关再次寻找被害人时,被害人早已经离开了这座城市,并称已与被告人达成庭外和解,不再告了。

第二次开庭时,公诉机关迫不得已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再次补充证据,视频中被害人虽承认事实,但不愿再回来作证。公诉机关只得将量刑建议减至3-5年,但此时的郭茂仍坚持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最终,法院判处主犯有期徒刑三年,郭茂再代理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作为辩护律师的郭茂本欲继续申诉,一定要将辩护进行到底,但已经被羁押一年多的被告人和家属则选择了不再申诉,并对郭茂律师的辩护和坚持表示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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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无罪辩护,改变一个家庭的命运

“一定要严肃查处,疫情期间竟敢冲击核酸检测点。”有关领导高层的声音可谓掷地有声。

2022年10月2日,国庆长假期间,首都某核酸检查点出现了这样一幕:夫妇二人与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并升级为刑事案件,之后两人均被刑事拘留。

其实,这起案件的起因另有隐情,这天上午,人们正在排队做核酸,轮到某男张宏(化名)做核酸时,负责采样的工作人员王峰(化名,男,卫校实习生,身高180CM)因用力过猛,将棉签戳到了张宏的咽喉,张宏因刚失业不久,心情不好就随口骂了一句,被骂的王峰也心生怨气,但又不能发作,所以在对下一位采样时再次用力并戳了王娟(化名)的咽喉,被戳得生疼的王娟立即火冒三丈,对着王峰就是一顿臭骂,两人也由互骂升级为肢体冲突,气急败坏的王娟随即转到核酸检测小屋后门儿,强行进屋撕扯王峰,生怕王娟吃亏的张宏也加入进来,并用雨伞戳伤了王峰面部。

直至被带至派出所后才终于了解清楚,原来张宏、王娟是夫妻关系。

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二人刑事拘留,之后,夫妻二人的朋友辗转多人找到郭茂律师,由郭茂为王娟辩护。郭茂律师的辩护意见非常明确,撤销案件、解除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无罪。但张宏的代理律师却提出取保候审的辩护意见,以争取到酌情从轻处罚。

在被羁押37天后,夫妻二人皆被释放。在郭茂律师的有力辩护下,公安机关将刑事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并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这时,郭茂律师仍坚持此案尚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标准,更遑论涉嫌犯罪了。之后经法律援助律师再代理行政复议,某区人民政府撤销了对夫妻二人行政处罚决定。

被刑事拘留37天后,夫妻二人均获无罪之身,在是否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上,夫妻二人皆选择不申请国家赔偿。但王娟却被单位开除了,被单位开除就意味着她已经失去在职人员身份,严重影响其劳动保险待遇。王娟本是一家国企的财务总监,该国企在获悉其“冲击”核酸检测点后认为,王娟的行为给单位造成了负面影响,还可能服刑,遂将其开除。

王娟认为单位将其开除属违法行为,现在申请复职上班已没有意义,后在郭茂律师指导下,王娟聘请了一位劳动法专业律师,将原单位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并最终获得胜诉,再有两年就要办理退休的王娟获得了数十万元的赔偿金。

笔者以为,此案中若没有郭茂律师从头至尾一直坚持做无罪辩护,在那个疫情防控大于天的特殊时期,案件很有可能的走向是:夫妻二人均被处以刑罚,单位开除亦属合法合规。那么,夫妻二人的后半生也将在悔恨与无助中度过。幸甚!他们遇到了郭茂律师,正是辩护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才避免了这个家庭滑向不可挽回的深渊。

 

侦查阶段的律师做无罪辩护被移送审查起诉。郭律师改变策略做有罪辩护,获免于起诉,一辆自行车引发的刑案

叮铃铃!考试开始,满头大汗的王璐老师(化名)终于在考试前赶到了考场进行监考。但随后几天的经历却令她终生难忘,甚至是刻骨铭心。

王老师是北京某区某校高年级数学组组长,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要求教师在家教授网课。因第二天有考试需要老师负责监考,所以,王老师一早就提前到核酸检测点排队做核酸,但当天排队的人实在太多了,而学校又要求必须八点到场,在与排在前面的人说明情况后,大家都表示理解,并让王老师提前做了核酸,但即使如此,王老师依然觉得时间紧张,来不及赶回家收拾东西,当时又正是疫情防控的最严峻时期,基本上没有出租车,路旁又没有共享单车。正在这时,王老师看到排着长队的人群后面的树坑里躺着一辆非常破旧的自行车,于是,她扶起自行车试了试好像还可以骑,随即骑上飞奔回家收拾东西,再开车赶赴学校。

考试结束,王老师回家,晚上散步时,看到那辆自行车还躺在楼下,因怕自行车丢失,就给自行车上了一把锁,准备抽时间送到居委会。而正是这次上锁,却差点断送了她的大好前程。

由于工作忙碌,王老师已将此事忘得一干二净,直到第三天,派出所民警到家,并给在校的王老师打电话。她才想起来,并问民警是不是因为那辆自行车的事,民警表示肯定,民警问道:“自行车是不是你偷的?”王老师非常肯定地说:“是的”。

派出所民警告知王老师的女儿、女婿,接王老师到派出所做下笔录就可以回家。王老师非常配合地跟随民警到了派出所,但笔录做完后,派出所出具的却是拘留通知书,这下王老师可慌了神,明天还要给学生们上课呢!更何况自己还是一名优秀教师,被拘留的事情要是传开了,不仅名声不保,还会丢了工作。在王老师的极力争辩下,派出所领导了解到王老师确实是一位优秀教师,还获过“三八红旗手”称号,遂决定同意先给王老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以不影响第二天给学生们正常上课。

为妥善处置此事,王老师请了一位律师代理此案,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但未得到公安机关的认可,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下家人们都慌了手脚,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就意味着法院还可能开庭审理,并很有可能对王老师判处刑罚。危急时刻,家人又通过多人辗转找到郭茂律师。郭茂律师在研究了案卷后认为,此案不能做无罪辩护,这分明就是个有罪的案件。为何?原来王老师所骑的破旧自行车是一辆进口自行车,原价高达13000元,折旧后评估价值也达9000元,已经超出了盗窃罪的起刑标准。

案发当日,是一个学生因着急做核酸,未上锁就把自行车往树坑随便一扔排队去做核酸,做完核酸后欲骑车回家,才发现自行车不见了。回到家父母了解完情况后选择了报案,派出所民警经过查看监控录像,查到是王老师骑走了自行车。

因王老师给自行车上了新锁,所以,案件的性质从“偷骑”自行车,变成了“偷盗”自行车。

郭茂律师进一步表示,此案显然不能做无罪辩护,但考虑到王老师认罪认罚又有自首情节,且已经获得家属谅解,建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免于起诉。检察机关经过研究,完全采纳律师意见,依法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黄金37天为何如此重要?

清晨的阳光洒在陈萌(化名)的脸上。“这是温暖的阳光,这是自由的阳光!”走出看守所的陈萌感叹道。

原来,陈萌已经被刑拘37天,直到被拘留的最后一天才被无罪释放。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实施刑事拘留,到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为37天,而这37天就是刑事辩护的黄金37天,同时,这37天也将决定大多数犯罪嫌疑人的命运。

37天前,某央企仓库管理员陈萌被刑事拘留,案由是涉嫌职务侵占罪。此前,因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全新的矿用锚杆,而这种矿用锚杆是某央企生产、使用,涉案金额已达数千万元,该案涉及人员也达30多人,在当地影响巨大。出售矿用锚杆时被抓的一名司机因与陈萌有三笔微信转账记录,涉及金额近万元,陈萌遂被刑事拘留。陈萌陈述,其与司机的微信转账记录是她请司机帮忙折价出售购物卡所得。

按照公安机关的逻辑,陈萌作为仓库管理员,既然与司机有微信转账记录,其必然是倒卖了矿用锚杆给司机。但蹊跷的是,经过查证,仓库的账确是“平的”。

陈萌家属辗转多人找到郭茂律师。郭茂律师第一次会见陈萌时表示:第一,你能否保证未侵占任何财物;第二,能否保证仓库的账确实是平的;第三,你与司机的资金往来确实是请他帮助折价售卖购物卡。若能保障这三点,我将为你做无罪辩护。但做无罪辩护有一定的风险,司法机关认为你认罪态度不好,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若做有罪辩护,即认罪认罚,司法机关认为你认罪态度较好,会从轻处罚,有可能判处缓刑。

其实,在郭茂律师会见陈萌之前,家属已经咨询了当地一位律师,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认罪认罚,保证缓刑。经过第一次会见,回到北京数日的郭茂总觉得有些放心不下,遂再次回到某市看守所会见陈萌。果不其然,第一位律师再次向家属及陈萌提出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陈萌的内心也开始有了动摇,但郭茂的二次会见,终于坚定了她的信心。会见期间,郭茂律师耐心地讲解了仓库管理条例、入库出库流程及职务侵占的法律法规。

之后,郭茂律师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萌无罪的辩护意见,并要求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最终,在陈萌被羁押后的第37天,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公安机关为陈萌办理了取保候审。

 

枪口留人,既是法律应有的温度,也是司法应有的高度

一审死刑,二审死刑,逃亡23年后,完全认罪认罚的小王终于迎来了法律对他的审判,但作为司法部指定的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的郭茂却认为,小王罪不至死,请求枪下留人,为何?因为时过二十多年,办案机关把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丢失了,且现有证据表明,当年公安机关对留在现场的弯刀,既未做血迹鉴定,也未做DNA和指纹鉴定。

此案发生在1998年,小王和某女小丽经过相亲认识,并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但最终还是因性格不合未能走到一起,既然要分手了,自然是要把账算清楚,心情郁闷的小王喝了多半瓶酒,就到小丽村去算账,因怕小丽村的村民参与自己吃亏,就随手拿了一把弯刀揣在怀里。

两人算账时因差额太大产生争议,争执之下小王就随手给了小丽一巴掌,而就是这一巴掌却激起了小丽的强烈反抗,拉着小王不让离开,还要小王赔付她5000块钱,小王也不示弱,称你欠我的2000块钱我不要了,随手就又是一巴掌,小丽拉着小王就不放手,“再不放手,小心我杀了你”小王恫吓道。“你敢”小丽死死地拉着小王并大声喊叫。情急之下,小王痛下杀手,拿出弯刀对着小丽头部连砍三刀,看到已经倒在血泊中的小丽,小王自感已经闯下大祸,遂拔腿就跑。

身上只有几十块钱的小王就这样开始了他的逃亡之路,而这一逃就是23年4个月零8天,在疫情防控期间被抓获。23年来,小王一直生活在深深的自责和忏悔中,以打各种零工为生,略有存余的钱也不存银行,就接济周围的朋友或困难群众。2021年,在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时,终因身份证信息与人脸不符而落网。

郭茂律师提交辩护意见:第一,本案的作案工具已经丢失……证据链断裂,证据明显不足;第二,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激情杀人……;第三,逃亡23年多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该案不适用超过刑事追诉最长20年的标准,但完全可以参照立法精神……。为了能够获得小丽家属的谅解,郭茂律师还深入农村调查,到小丽家走访,在寻求家属谅解的过程中,意外获得了有利的新证据……

 2024年5月26日,此案的法律援助律师、辩护人郭茂兴奋地给笔者发来一条消息:王某死刑判决被撤销,发回重审了!”字里行间却溢满了欣喜之情。是啊!一条人命保住了,任谁都会激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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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从以上真实的案例中不难看出,无论多么疑难、复杂、棘手的案件,只要接受了委托,郭茂律师总是全力以赴、全心全意去克服一个又一个困难,完成一个又一个委托。

马云说:“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郭茂律师说:“天下没有难办的案件,只要你肯用心去办。”

郭茂律师还说:一个老中医就是一家综合医院,一个好律师就应该首先是手执法律宝剑的“全科大夫”。

执业30年来,郭茂律师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要做一名合格的“全科大夫式”律师,让每一案件都不留遗憾,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感受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案例是律师最美丽的语言。在笔者看来,郭茂律师的30年,已经为每一个委托人交上了最满意、最美丽的答卷。 

 

郭茂律师 工作经历        

1990年,包钢集团山西朔州矿业分公司,教师、团委书记、砖厂厂长。

1996年,山西省朔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0年,山西金世纪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专职律师。

2004年,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7年至今,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主要荣誉和成果            

共青团中央、司法部联合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山西金世纪律所事务所集体荣誉);

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山西省优秀辩手”;

山西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先进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党委授予“党建之友”;

北京市司法局、律协联合授予“建党90周年个人突出贡献奖”;

北京市优秀律师;中共西城区“优秀志愿律师”;

2014年,芝加哥肯特法学院访问学者。

2015年,《中国法律年鉴》《中国律师年鉴》中国律师年鉴网、《中国刑辩大律师》《中国当代优秀律师》联合评为“中国当代优秀律师”;

2016年,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编著、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聚焦中国》法制编专访《真心坚守法律底线 真情传递法律温暖》,同时入选《中国网 聚焦中国专题》律师风采栏目;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中国法律年鉴 2016年鉴人物——2016年度优秀刑辩律师》;

2018年,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2018年度优秀专业律师;

2019年,被评选为“北京市优秀律师”;

2022年,《中国法律年鉴》建党百年——2021年度优秀专业律师;

此外,郭茂律师还被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纳入“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社会兼职情况           

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土地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军事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专家委员会委员、“公司与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培训讲师,“律所管理讲师团”授课教师;第十届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疑难案件指导组成员、职务犯罪研究部长;第十一届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智库成员。

北京市西城区第一、二、三届律协理事兼律师事务所管理与指导工作委员会主任、“法律援助专家顾问”。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兼职教授,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创业导师。

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西城区法学会理事。

中国民主同盟成员,民盟北京市委法律委员,民盟西城区社会活动部副部长。

北京市律师行业新阶层联谊会理事、西城区副会长。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 调解员。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调解员;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