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全球经济危机来的更猛烈、更持久一些吧——记破产法领域的实践者和领军人:郑志斌律师

编者:
2003年,令人震惊的“新华证券”破产、清算案,2004年,举世瞩目的“德隆系”破产案,“银广夏”、“长春兰宝”、“夏新电子”等上市公司重整案及2013年“无锡尚德”破产重整案……这些备受关注的或破产清算、或重组涅槃重生案件的背后总有着他的脚步和身影,他的辛劳和汗水,他真知和灼见……在近三十年的法律求索之路上,他一直勤奋认真,勇于创新,满怀着一颗感恩之心……他就是郑志斌,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破产重组部合伙人。
郑志斌 律师
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理学博士学位。
金杜律师事务所破产重组部合伙人、国际破产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协破产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首批个人破产管理人、著名破产法律师。郑志斌律师还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和吉林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侨联特聘专家委员会委员。
郑志斌律师1995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从1996年即开始从事破产法律服务,曾担任过近百家破产清算组组长和管理人,是国内承办证券公司破产和公司重整业务最早也是最多的律师之一。
郑志斌律师还参与了中国新《破产法》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立法工作。
长白山的儿女
郑志斌出生于长白山脚下,家乡四面环山。他拥有着自由、快乐的童年,儿时的郑志斌整天在山里奔跑玩耍,还会采集一些山里的特产换钱以贴补家用。郑志斌是一位侨眷,母亲在9岁时因生意的需要随家人从朝鲜新义州归国,定居至今。这些都赋予了郑志斌对周围事物充满了感恩和宽广的胸怀,以及不安于现状的性格和敢闯敢干的气魄。
上世纪80年代,由于山区教育比较落后,当时从郑志斌的家乡小山村想考到重点大学其难度可想而知,郑志斌非常感谢当时住在城里的姨妈把他接到城里去读书,此后的三年也改变他命运的三年,也是他下了苦功读书的三年。1983年,高考时郑志斌一举成为了当年白山市的高考文科状元,考入了吉林大学国际法专业,当时的国际法专业是旨在培养外贸人才、外交官的专业,录取分数也非常高。本科时郑志斌在青岛法院实习了一段时间,也获益良多。
本科毕业后,希望学习更多法律知识的郑志斌随即考入了吉林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继续攻读硕士。工作几年后,他又返回母校攻读了法理学博士,吉林大学的法理学博士专业是全国最好的,学科带头人是现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在国内法学领域首屈一指的张文显教授,张文显教授治学严谨而刻苦,而且强调研究法律一定要放眼国际,这都给郑志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一直影响着他的工作和研究。
搭上“破”船,执着前行
1990年,郑志斌硕士毕业,被分配到吉林省当时的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主要从事技术引进方面的工作。6年后,不安于现状的郑志斌希望在法律的老本行上有进一步提升和发展,在朋友们的惊讶声中,他先瞒着父母于1996年3月从省政府辞了职,后南下到了深圳,开始了律师职业生涯。当然,在执业之初,他也遇到了初为律师的困难、困境及南方环境上的不适应和心里上的压力,但,这些困难对于郑志斌来说只是脚下要走的路,把所有的困难都踩在了脚下,之后郑志斌律师进入了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部,搭上了王福祥律师作为“船长”的“破”产之船,开始与困境企业打交道,主要从事破产、重组方面的工作,在深圳工作几年后,因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缺少破产领域的人才,郑志斌律师于2003年调到了北京总部,至今已近二十年。
郑志斌律师一直很忙,他不是在去飞机场的路上,就是在飞机上;不是在与各方共商“破(产)计”,就是在与团队干着“破事”。由于破产业务的特殊性,郑志斌律师和他团队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大家把律师说成是“行走在路上的人”,郑志斌律师和他的团队成员很好地诠释了这句话。郑志斌律师说:“我们的团队过半的律师一年365天有超过300天出差在外,我自己也因为对航空事业的‘突出’贡献而成为多家航空公司的高级会员。”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危机企业的处理主要是办理企业的善后事宜,企业不行了,就进行破产、清算。这被人戏谑地称为是“办后事”,把危机企业送往“八宝山”。而破产业务从理念到工具都比较简单。当时我国百分之九十的破产业务都是政策性破产,遵循的是1986年的老《破产法》,试点城市被列入破产计划的企业能享受职工安置等很多优惠。政策性破产的主导权在政府手里,律师的作用微乎其微,法律服务工作量不到百分之十,基本就是出具法律意见书。而与之相对的是市场化破产运作,中国真正市场意义上的破产业务起源于深圳。因为属于经济特区,深圳搞起了制度创新,其中一个就是《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的实行,所谓市场化运作,就是依托司祛,依靠第三方专业人士的力量,当时深圳的破产案件几乎见不到政府的影子,郑志斌律师也成为较早接触这种市场化运作业务的律师。
破产业务特殊的工作性质使得从事破产业务的律师们经历了许多不为人知的酸楚。郑志斌律师说,他们这些做破产业务的人,市场上简称“破”人,生活和工作中都很不容易,这从以下几件郑律师讲述的“破”事中就可见一斑:台湾大学著名破产法学者郑有为讲过,一次宴会上,邻座的人问他是研究哪个领域的,答,破产法。席毕,那人没有再和他说过一句话,估计是觉得不吉利。东亚破产重组协会轮流到日本开年会时,他们一行人到了机场,接机人举着一个袖珍“倒产”协会的牌子,问其原因,答,不好意思让别人注意到自己举着这样一个标牌。浙江高院某庭长说,一次在某酒店开破产重组研讨会,隔壁房间在举办婚礼。一会儿,女方家属来抗议了,曰,我们这是在办喜事,你们能否把那个“破”牌子摘下来,答,我们“破”字后还有“重组”二字,应该也是喜事,女方娘家人更愤怒了,曰,重组也是二婚,我们这是头婚。“破”人的确不容易,生存环境如此之恶劣,但以郑志斌为代表的这群可爱的律师们却仍然执着于这件“破”事。
破产重整,硕果累累
2004年全国证券公司大面积出事,挪用保证金、违规操作成风,致使三十多家企业破产。“新华证券”是郑志斌律师所在团队拿到的第一例证券公司破产项目,也是全国的第二例。随后,破产业务团队又陆续拿到“德隆系”等项目,在业界引起轰动。2003至2007年,全国共有30多家证券公司破产,团队处理的案例占到了其中的三分之一份额。证券公司破产业务做到2006年就基本接近了尾声,接踵而来的是上市公司一系列问题的暴露,郑志斌律师所在团队迅速判断,市场下一步应该是围绕上市公司的重整业务会多起来,郑志斌律师敏锐地指出,“纵观美国企业破产业务的发展历程,也是从以破产清算为主的‘死亡终止’到以拯救为核心的‘重整再生’,公司重整中上市公司的重整业务所占比例最大,且与资本市场结合得越来越多。”
2007年我国新的《破产法》开始实施,这是破产业务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近年,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更多的危机,比如出现了船舶、光伏、风电、钢贸等众多“惨业”。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危”和“机”是相对的。新《破产法》将破产从行政化转向市场化和法制化,并引进了重要的重整制度,国家在立法层面鼓励困境企业通过重整摆脱困境、涅槃重生。这就是说不仅要关注怎样处理危机企业的“后事”,更要关注怎样救治它们,让它们重焕生机。郑志斌律师在谈起这些时总是以外科手术做比,说这相当于为危机企业进行“手术”。好学的他甚至专门买了关于外科手术的医书来研究,希望借鉴其中的原理和方法。对企业进行重整,有着多重积极意义,它不仅有利于职工继续就业,还可以有效避免资源的流失与浪费,对整个产业链、金融市场乃至社会的稳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新《破产法》的实施也使郑志斌律师这一群执着于破产业务的人摆脱了尴尬的境地,甚至可以说改变了他们的命运,让他们可以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人生智慧在这个大舞台上大显身手。如今逐渐强大的中国所处的这个越来越好的时代馈赠给像郑志斌这样的律师们的,不仅仅是更广阔的舞台,还有更强大的底气。郑志斌律师清晰地记得九十年代初,他代表深圳市政府与韩国三星公司谈判时,根本就没有地位,没办法展开谈话。而九十年代末再次面对他们时,他就感觉到己方的地位有明显的提升。再往后,“面对亚太其他国家的律师们,我们都可以挺起腰杆说话了,因为我国的经济总量上来了,更加繁荣富强了。这不是某个人、某个群体的发展能够做到的,一定要靠国家整体的发展。”作为东亚破产重组协会中国区的副会长,郑志斌律师在对外交往中明显感觉到有了心理优势。“我们有持续繁荣的经济,更多的案例,这是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 郑志斌律师一再提及对时代和国家的感恩,感谢国家给予的支持。
2007年后,郑志斌律师领导的破产重组团队有了更多的用武之地,他们开始“办喜事”了,他们的客户不再是通往“八宝山”,而是进军“金融街”。他们承办了更多、更大的项目,如银广夏、长春兰宝、夏新电子等上市公司重整项目,以及 2013年无锡尚德破产重整项目,这对于郑志斌律师个人以及中国企业破产的历史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谈起工作,郑志斌律师一再强调创新精神对律师业务发展的重要。律师业务的发展要在借鉴先进国家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进行开拓创新。郑志斌律师介绍,因为中国法律提供的破产工具相对单一(仅有减债),工具创新在破产业务中非常重要,一些难题也可借此迎刃而解。他和团队在项目中大胆采用发达国家使用的破产工具和做法:在“力得”项目中处理供货商债权时,借鉴了美国破产法对供货商的分类标准并制定了相应的还债方案;在“夏新”重组项目中,更引进了“潜在买家拍卖前磋商制度”和“分手费”的做法,这些做法都收到了良好效果。据国际破产协会2009年的数据,郑志斌律师掌舵的“ST北生”重整项目创下中国上市公司重整多项第一:破产司法程序历时33天,用时之短几近法律期间所能达到的极限;重整中首次运用了“资本公积金转增清偿债权人”,该工具已经被上海交易所充分肯定并强力推荐,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鉴于郑志斌律师的这些创新做法和在破产法律领域的优异表现,最高人民法院邀请郑志斌律师参加了《破产法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的实务论证。
郑志斌律师不仅追求自身的完善与提升,他对于自己带领的团队也倾注了大量心血,培养出许多破产重组领域的优秀法律人才。对团队,他有着超乎平常的期许,他希望自己的团队里每个成员都能成为破产领域的专才。他在平常业务中使用了自己的“魔鬼教程”:对一个问题的看法,不仅会说,更要写出来;对于问题的探求,不能就事论事,更要深思广引;对于知识,不能只停留在破产法领域,更要关注其他部门法和社会的各方面、各领域,如经济、财务、金融,甚至历史、文学等。这些对于法律领域新进的后辈们都有着重要的启示。这些措施大有成效,他的团队自成立以来飞速成长,队伍里几乎每个人都有一手绝活,“凡其经手的相关事项都大致不出规矩”。每遇项目,各路“高手”往往可以“左右互搏”,同时应付几场“战斗”,堪称精兵强将。郑志斌律师和其团队更以雷霆之势,南征北战,攻城拔地,在“江湖上”也声名鹊起,并逐步建立了团队在破产重整领域的影响力。
郑志斌律师不仅在工作上兢兢业业,还特别痴迷于学术研究。可谓是破产学术界最懂实务、实务界破产法学术成果最多的人之一。2006年新《破产法》刚出台,郑志斌和张婷律师合著的一本破产实务方面的书——《困境公司如何重整》便正是出版,社会反响很好。近年来,郑志斌律师的多本合著著作已出版,如《公司重整制度中的股东权益问题》(郑志斌、张婷),《公司重整:角色与规则》(郑志斌、张婷),《公司重整法律评论(1、2、3)》(李曙光、郑志斌)等,理论成果颇丰。
郑志斌律师不仅在本职工作上有精彩的表现,还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他担任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在内的几所大学的兼职教授,把自己的所得传授给更多的学生,既是律师,又是老师。
郑志斌律师还针对律师、证券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和银行等专业机构举办了多场讲座,收到了良好的反馈。他还经常参加国内外的众多法律论坛与研讨会,如参加第五届中日韩企业破产与重组研讨会,以及台湾企业重建十周年国际研讨会等,会上积极与同仁们交流合作。他还担任深圳市侨联常委、北京市侨联特聘专家委员会委员,为侨联事业尽心尽力。2014年2月,郑志斌律师被世界最知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评为“第一等级重组破产领域优秀律师”,他以其卓越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获得这一殊荣乃实至名归也。
且行且感恩
回首往昔,郑志斌律师满怀感恩之心,他感谢如今的好时代给了自己机会,繁荣的国家给了自己支撑,金杜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他也十分感恩生命中的许多贵人,如当年带他走出大山的姨妈,大学实习时青岛法院的领导,攻读硕士时的老师高树异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文显教授、赵新华教授,当年一起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同伴,律师生涯的领路人王福祥律师、金杜的众多同事们以及全力支持他工作、任劳任怨的妻子等等。未来,他希望在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方面做出更多的探索和实践,当好兼职教授,做好侨联工作,并且对自己的工作历程进行进一步的总结和提升。笔者相信,在未来岁月里,郑志斌律师定会在破产重整领域做出更多的业绩和贡献,让我们记住他,有这样一位法律人,在中国新《破产法》立法历史上,在破产重整实务和理论领域留下了他智慧的声音和深深的足迹。
▲ 赵伟主编访金杜律师事务所破产重组部合伙人郑志斌律师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