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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永才: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2018年度优秀刑辩律师

2020-06-05 14:28:54 孔永才律师 进入主页

当你身陷囹圄,恐惧、孤独、无助而又找不到可以信任的律师时,就找孔永才律师。是的,没错!

孔永才律师,男,197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7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7月至2005年3月,在北京市检察机关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副处长、处长助理等职务。其间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聘为法律系任课教师,被中国矿业大学附中聘为法制副校长。2002年通过国家首次司法考试。2005年辞职后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西城区刑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委会疑难案件指导组成员。 

孔永才律师有着长期在司法机关反贪、公诉一线的工作经历,实践经验十分丰富。直接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就有1000余件,无一错案。这些案件中,既有上级交办的重特大案件,也有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重大影响的案件,如全国首例侵犯著作权案,北京市首例利用计算机复制储户储蓄卡盗取存款的案件和信用卡诈骗案。由于成绩显著,先后被授予“首都五好检察官”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荣获北京市检察系统调研成果一等奖、海淀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嘉奖等荣誉。

孔永才律师为人坦诚,作风严谨,思路清晰,办案有方,对控、辩、审的角色定位及相互关系有深刻认识并能准确把握,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材料中抓住要害,严密分析证据,缕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反腐倡廉、扫黑除恶的大环境下,成功为一批职务犯罪的官员、高管和“涉黑”首要分子辩护。如震动全国的山西省某副局长雇凶杀人案,吉林省挂牌的第一起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湖北省、辽宁省特大“涉黑”团伙案,中国某建筑协会秘书长受贿案,北京某交通局长受贿案,黑龙江某局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央视报道的首例某公司有偿删帖案,江苏某外资公司走私案等。

孔永才律师辩护的案件,大都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在业界享有良好口碑,深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信任和夸赞!如吉林省某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及挪用资金案,数额高达数亿元,最终辩掉挪用资金罪,被告人郑某某被判处缓刑;某秘书长林某某受贿案,最终改变定性,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缓刑;某工商局长刘某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最终被判缓刑;宋某某寻衅滋事、非法生产、买卖军用品案,最终被判缓刑;杨某某行贿、寻衅滋事、串通投标、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案,最终拿掉三个罪名,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基本上“实报实销”;车某某盗窃案,最终被撤销案件;冀某某强奸案,最终被撤销案件;汪某诈骗16万元案,最终被不起诉;陈某某窝藏案,最终被免除处罚;

此外孔永才律师还代理一些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案件,担任包括世界五百强企业在内的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孔永才律师注重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参与编写《新刑法适用全书》、《最新刑事诉讼法案例评释》、《新旧刑法比较研究》、《刑事疑难案例评析》、《刑事诉讼中的公诉人》、《刑法疑案研究》、《抗诉案件研究》、《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下的检察理论与实务》等多部著作。撰写《侵犯著作权若干问题研究》、《此案应定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起诉公开审查制度研究》、《此案应定伪证罪还是诬告陷害罪》、《当前我国刑事法制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价值取向》数十篇论文和调研文章,分别在国家级、省部级、区级刊物和内部刊物发表。

孔永才律师的职业理念是:一切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永不放弃对事实真相的探寻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富凯大厦B座12层。 

电子邮箱:kongyon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