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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案:程序之路的探索与经验

2025-06-17 08:00:58 陈剑峰律师

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案:程序之路的探索与经验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在法律的世界里,程序如同道路,正确的路线指引着案件走向胜诉的终点。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案也不例外,其程序顺序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2021年春,曾经有一位当事人的经历给我们敲响了程序的警钟。

    他聘请了一位律师来打职业病矽肺二期三级民事赔偿案,然而这位律师起草的起诉状将工伤赔偿项目和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混在一起。

    这就好比把不同目的地的路线图乱作一团,结果导致当事人直接去法院立案时,立案庭工作人员不予立案并退回材料。

    立案庭工作人员明确指出,工伤得先走劳动仲裁,民事赔偿可以直接法院起诉,一份起诉状中工伤和民事不分开一般是无法立案的。这个事件告诉我们在职业病民事赔偿案件中,对程序的清晰把握是何等关键。

    当事人意识到自己聘请的律师可能缺乏此类成功经验后,果断辞掉了这位律师,并于2021年初夏与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建立了委托关系。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的处理方式则是按部就班,遵循正确的程序顺序。

    首先,我们起草了劳动仲裁申请书,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和一次性伤残津贴差额等工伤赔偿项目在其中详细列出。

    这一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单位也履行了义务。

    接着,我们才开启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案,向人民法院起诉健康权。

    经过两年时间的努力,案件成功处理完毕,当事人获得48万元的职业病民事赔偿补差一次性赔偿,这一结果让当事人比较满意。

 

    再看2017-2018年的浙江一个职业病矽肺一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四级工伤案。

    我们团队同样采用了两大步骤来处理。

    先进行劳动仲裁索赔工伤待遇,在工伤一案裁决之后,由于对裁决结果不服,我们同时起诉了工伤待遇一案和健康权案由的民事赔偿之诉,而且幸运的是,这两个案子后来由同一个法官审理。

    最终,在二审法官手中一并调解成功,当事人一次性获得60万元赔偿,其中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57万元,工伤3万元,当事人顺利地将全部赔偿款收入囊中。

    还有江苏一个案例也很典型。

    在第三个职业病民事赔偿案中,我们团队一开始就打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但法院裁判要先走工伤赔偿前置程序,二审维持原判。

    于是我们只能按要求先打工伤索赔案,在单位履行了工伤赔偿义务后,再接着打民事赔偿。

    时间悄然过去两年,现在案子到了二审程序,一审我方胜诉,民事赔偿支持了30多万元,但单位不服提起上诉。

 

    从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成功代理的这三个案件来看,可以清晰地发现一个规律:

    想要打职业病民事赔偿补差案官司,一般都要先走劳动仲裁程序,先解决工伤赔偿后解决民事赔偿,这个程序既不能节省也不能遗漏。

    就和建房子要先打好地基一样,劳动仲裁解决工伤赔偿就是这个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后续的民事赔偿补差就无从谈起。

    同时,关于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三年的计算问题也值得关注。

    一般来说,这个时效是从工伤赔偿结束后开始计算的。

    这是因为民事赔偿是指工伤赔偿之外的民事赔偿补差,若工伤赔偿没有先解决,就无法确定这个差额,自然也无法准确计算诉讼时效。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292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