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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走出的大律师——访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陈笔魁律师

2022-06-18 18:40:01 陈笔魁律师 《中国当代优秀律师》 进入主页

编者: 人生50年,一身戎装、一身正气;作为律师,法律执业20载,追求公平与公正已成为了他的法律信仰,穿上律师袍,就肩负了一种责任,20年来,他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从军队到地方,他见证了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实践着一个中国律师的责任和担当……他就是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陈笔魁律师。

陈笔魁 律师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北京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民商法方向),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与文化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陈笔魁律师曾在部队服役16年,1994年以优异成绩取得国家律师资格,同年成为第二炮兵法律顾问处专职律师。1998年转业至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2008年执业于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工作20年来,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民商法律事务、破产改制、重大项目谈判、行政案件代理等多方面。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和政府法律顾问,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在执业活动中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不畏权势,刚正不阿,仗义执言,纠正了多起冤假错案,受到委托人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陈笔魁律师曾担任省地颇有影响的“张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主要被告人的辩护人,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宣告无罪。担任“某煤矿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的辩护人,被告人被减轻处罚。担任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被告人陈某辩护人,陈某被减轻处罚等。 陈笔魁律师曾荣获三等功两次,团嘉奖多次,被授予“十佳律师”、“人民满意律师”、“信得过律师”等荣誉称号,并连续8年被评为“先进律师”。


军旅生涯,锻造人格魅力的熔炉 


成为一名军人,这是陈笔魁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在他的灵魂深处扎下了根的人生目标,“因为军人是铁骨铮铮的汉子,军人是鼎天立地的男人。”1982年10月,17岁的陈笔魁终于得偿所愿,成为一名真正的军人,这一下去就是16年,16年的军旅生涯铸就了他刚毅、果敢、不屈不挠、永不退却的人格魅力。由于陈笔魁是当时参军为数不多的高中毕业生,不久由于其经常代战友写家书并辅导营部文化而被誉为部队的“陈秀才”,并于1984上调到二炮政治部。在总部机关他接触到了法律,有了更多的学习机会,为了让自己的法律知识更加丰富和提升理论高度,每到周末,陈笔魁就到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听法律讲座,并参加了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法律培训,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夯实了其法学理论基础。1993年部队又保送陈笔魁到中国法学的最高学府——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后于1994年以二炮第二名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进入“法大”,通过“律考”的这一刻,其人生的高度也得到了升华,人生的轨迹也开始了改变。 “当兵,可能后悔三年;不当兵,一定后悔一辈子。”现在的陈笔魁律师,已经在激烈竞争的京城拥有了遍布全国的长期客户,还有诸多全国各地登门的刑事案件及民商事纠纷大案的当事人慕名而来寻求法律帮助,大部分也因陈笔魁有着军队律师的工作经历和深厚的法律实践实战经验;有着敢于挑战权威,只向真理低头的坚毅性格和内心强大的力量,有陈笔魁律师做他们的法律后盾,既坦然又心安。


运用法律的力量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1994年,已经通过律师资格的陈笔魁接手了一个非常棘手的案件,当时部队还允许军队律师对外承接社会案件。北京某大学一职工家属在一个雷电交加的夜晚,被学校武装部的狼狗咬伤,作为被咬伤的张某,四处寻找可以说理的地儿,可以给他讨公道和赔偿的人,但无人愿接手此案,张某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被劝回,“状告武装部,这还了得。”,但张某也够执着,又辗转找到了在二炮法律顾问处,处领导指派陈笔魁律师接待,陈笔魁律师听完张某的述说后,分析认为,既然是武装部的狗,应该是不会自己跑出来的,要是自己跑出来,肯定是发生了意外情况。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到,原来是武装部拴狗的铁链早就存在安全隐患,武装部负责养狗的工作人员已经多次提醒领导,赶紧更换铁链,当晚正值那天雷电交加,狗自己挣脱了已经将要断的铁链跑了出来,就出现了咬伤人的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是陈笔魁律师接下了此案,并在开庭前取得武装部工作人员笔录。该武装部领导出席第二天的庭审,庭上,陈笔魁律师调查笔录获得法庭支持和认可,武装部领导觉得理亏终于放下架子,提出愿意赔偿2000元调解,但离当事人张某的赔偿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陈笔魁律师考虑到张某因此事故,除了医药费外,还有张某的误工费,精神损失,帮助双方调解协商,赔偿金增加到3500元,这相当于张某当时5个月的工资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此案虽是20年前的一个很小的民事纠纷案,但案件的背后蕴藏着一个深刻的哲理,无论王公贵族还是朝廷重臣,在法律面前都要人人平等,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敢于为弱势群体代言,为民众据理力争的律师还不多的情况下,陈笔魁律师能挺身而出,仗言护法,彰显了一个合格法律人的执业准则,更彰显了一个军人律师的无畏精神和强大的内心力量,笔者以为,“没有强大的内心力量和法律的信仰的法律人,是不能称其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的。”


法庭是我向往的舞台


1998年,根据军委关于部队停止生产经营的决策,总政办公厅及时下发《关于加强军队律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军队律师停止办理与军队军人无关的有偿经济案件,对基层部队和官兵一律实行无偿服务。已经在法庭上找到人生事业支点的陈笔魁这一年选择了转业,回到了山西运城在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做了一名执业律师,刚回到运城的陈笔魁律师,即获得同行的广泛欢迎和赞誉,诸多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接踵而至,同业法人都知道陈笔魁律师当时已经是在京城小有名气的、敢于硬碰硬的军队律师。


法律只相信事实,柳暗花明的辩护。


2001年4月中央开始第三次全国范围“严打”行动,“打黑除恶”再掀高潮。“张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落上了陈笔魁律师的案头,起诉书指控张氏家族成员15人,犯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律师辩护意见统一认为,检察院所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成立,其所领导的单位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的四个方面的特征。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等15人确实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的“四个特征”,以张某某为首的村委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中以被告人张某某为首的村委会成员滥用集体事务管理职权,实施了一系列敲诈勒索、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些行为所具有的表象特征与老百姓在影视剧中看到的、主观认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极为相似。后经法院审理,因第一被告张某某犯有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陈笔魁律师担任第三被告王某(王某为村委会治保主任)的辩护人,起诉书中指控,在其“8项涉黑罪名”不成立后,第9项犯罪事实起诉书并没有王某的名字,说明王某并没有参与第九项敲诈勒索的犯罪活动,这样,如果前8项属于涉黑的犯罪不能成立,那么,王某就是全案唯一不构成任何犯罪的被告人,陈笔魁律师抓住时机,发表了无罪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采纳陈律师的意见,宣告王某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二审驳回抗诉,维持了一审对王某的无罪判决。后检察机关不积极履行国家赔偿,陈笔魁律师又协助王某据理力争,最后,依法为王某赢得了1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金。历时两年多“涉黑”案也终于画上了句号。 从死缓到改判,刑辩律师拯救了多少人的生命,改写了多少人的命运?2004年,在山西运城当地有个判了死缓的案犯李某,其在二审期间有过重大立功表现,其揭发检举了同监室的其他案犯未被发现的杀人案件,揭发后,管教干部全都受到司法系统晋级奖励,看守所特别就李某重大立功一事向法院提出建议。由于当时二审是书面审理,省高院法官提审李某时还没有立功之事发生,致使该重大立功表现未能在二审判决中考虑,二审还是判决死缓。李某及家人一直坚持不懈的申诉,直到李某已经在监牢内度过了六个春秋,陈笔魁律师接触了该案,拿到那个李某“重大立功”的证据后,提交到省高院,省高院进行了核实,采纳了陈笔魁律师的意见,后改判李某有期徒刑15年。


回到阔别10年的首都


大舞台成就大梦想,创业佳境何处去,请君毋忘北京城。2007年,陈笔魁律师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民商法方向)。接到同为二炮法律顾问处转业的刑辩大律师陈洪忠的邀请,合伙成立一家律师事务所,这个想法和陈笔魁的规划不谋而合。就这样,在世界瞩目奥运会开幕前夕,陈笔魁律师回到了阔别10年的大舞台,作为已有15年法律实践积淀的陈笔魁律师,在“法大”攻读民商法研究生后其理论高度可谓更上一层楼。


不战而屈人之兵


2008年可谓铁矿石的辉煌年代,国内钢企看涨,大量采购外矿,囤积矿石,增加库存。广东某企业两位负责人与湖北某企业负责人李某投资经营铁矿石,湖北李某负责投资和开具票据,不负责日常管理,占10%的股份。时年年底,广东企业两负责人安排财务给李某报账务明细,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5000万,按照10%的股权,李某应得利润500万元。李某以纵横商界数十年的经验判断,广东两位合伙人通过其他公司渠道销售了铁矿石,虚报了公司利润,觉得自己少分了至少3000万利润。遂到法院立案,因合作企业经营地和合作人都在广东,按照管辖权法律规定应该在广东立案,但李某作为湖北某市政协常委,在湖北的法院立案可谓小事一桩。收到法院起诉书副本后,广东两位合伙人找了当地律师应对,但律师面对如此重大案件,建议找北京律师代理,于是辗转找到了陈笔魁律师,这时,离接到起诉状副本已经是第16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超过了提出答辩的期限,怎么办?”陈笔魁律师接受该案件委托后,立刻提出,“合同履行地和被告所在地均在广东,又不在湖北,湖北法院立案受理,审查有误。”但当地法院根本不听,很快封存了港口存放的价值7000万的铁矿石。这样一来,委托人的损失可就大了,一般民事案件,审理5、6个月不奇怪,如果案情复杂,还可以延长6个月。为了委托人的利益,陈笔魁律师认为,必须庭前尽快调解结案,才能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陈律师在法院不安排开庭的情况下,及时与承办法官和审判庭室领导沟通。特别提出,该案虽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超期,但湖北法院受理立案本身存在审查不严情况,就案件本身来讲,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广东两位合伙人做假账欺骗他,即使将来开庭审理,法院也无法支持原告的不合理要求。最后法院采纳了陈笔魁律师的意见,庭前主持双方调解,原告在听取了陈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后,将其诉讼请求由3000万元降为500万(原告实际应得的利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没有剑拔弩张、唇枪舌剑的法庭辩论,只有律师有理、有据、有节的据理力争,化解了繁冗复杂的纷争,避免了旷日持久的累诉,此乃不战而屈人之兵也。


力挽狂澜,保护国有资产


众所周知,在社会发展和转型的形势下,民商事案件再审难的问题非常突出。案件经过审理作出生效裁判后是难以重新进入再审程序的,即当事人很难拿到打开再审程序大门的钥匙,轻易地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只有在具备法律规定的事由,才能够要求法院重开再审,否则,案件很难进入再审程序,各国民事诉讼法也都有意对再审程序的启动设置了种种控制性措施,以表明既不鼓励,也不放任当事人轻易挑战生效裁判的立法倾向和司法政策。2013年某国有房地产企业以其使用的土地作为抵押为某公司担保4000多万借款,某公司几乎已经破产,该国有房地产企业要承担担保责任,此案经历中级法院一审、高级法院二审,委托人均败诉。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是最后的救命稻草了,但现在法院执行机构已经启动了该宗土地的拍卖程序,价值近亿元的土地,被评估为6000万元,并有3家公司“围标”,国有房地产企业几乎要放弃再审诉求,陈笔魁律师接受企业负责人咨询和研究所有案件材料后没有马上接受委托,而是认真查找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并请教了国内权威法律专家,最后得出一二审判决是错误的结论。如提起再审,最高法院应该依法裁定再审的。陈律师接受委托,立即代理申请再审。在立案审查期间,陈律师及时向最高法院提出土地马上被拍卖,希望加快作出裁决,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终于在进入拍卖程序前一天的千钧一发之际,陈笔魁律师收到了再审裁定书,并立即送给执行法官,最终法院终止了拍卖和执行,国有资产得以保全。


后记


当笔者问及陈笔魁律师执业20年来,怎么有那么多不上法庭而调解的案件,有那么多缓刑、从轻减轻处罚的案件时,陈笔魁律师道出了自己经验和感触,“很多民商事案件是不用上法庭的,这样既避免了累诉,节约司法资源,又省却了双方当事人时间、精力的消耗。无论是民商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每个律师只要努力做好充分的准备,根据案件情况和自身经验,从双方的角度来充分考虑案件有力和不力的因素,尤其对方律师可能的观点,做好这些充分的准备工作,所谓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这样,对方提出的棘手问题不至于让自己措手不及,慌了思路和方向。”希望这些对广大青年律师有些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