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这两个重大职业病矽肺民事赔偿非常遗憾!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我们可以查到这样两个江苏省的职业病矽肺工伤民事赔偿案例,一个是矽肺二期三级工伤民事赔偿案,另一个矽肺一期四级工伤民事赔偿案。
这两个民事赔偿官司都仅仅支持了精神抚慰金一万或三万五,这究竟是什么回事呢?
这么重残的职业病矽肺工伤案,为什么在民事赔偿官司当中仅支持了三四万以内的赔偿数额呢?
原因在于:
职业病矽肺二期三级工伤案,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不够扣减,未支持残疾赔偿金这一项目,仅支持了精神抚慰金一万多。
为什么人损司法鉴定为十级呢?
因为人损定级按照轻度呼吸困难这一指标定为十级的。
又因为当事人未申请重新司法鉴定也未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造成最终法院按照十级裁判,判了一万多元,这非常可惜!
另一个矽肺一期四级工伤案,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申请了等级司法鉴定,但鉴定机构以超过鉴定资质为由终止鉴定,法院判决当事人职业病患者一方承担举证不利后果,仅判决精神抚慰金三万五千元。这个也非常可惜!
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也曾遇到过一个职业病矽肺二期三级工伤案,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在打绍兴一案职业病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也曾遇到过一上来司法鉴定为十级的情况。我们两位代理律师绝不能接受十级结论,立即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到底什么原因鉴定为十级?
这样,法院最终没有采纳初次司法鉴定的十级结论,恢复重新司法鉴定,最终鉴定为五级。当事人最终获得民事赔偿落袋48万元。
在江苏省常州市一个职业病慢性肺阻塞,五级工伤案。当事人及其家属非常担心打民事赔偿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或者十级或者无等级。一开始没动官司之前,当事人及其家属就对职业病民事赔偿官司的等级进行了非常深入地研究。
经过集思广益并参考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以往的一些成功经验,当事人及其家属提前安排和计划,通过常州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司法鉴定,得出来有利的司法鉴定结论,人损定为五级伤残等级。
这样,接着走民事赔偿程序,一审支持了民事赔偿补差30万有余。
备注一:本文关联文章有:陈律第909篇工伤原创文:《矽肺二期职业病民事赔偿司法鉴定为十级绝不能接受!》。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127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