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复浙江杭州一个六级工伤家属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问题:
陈律师,您好!在网上看到您处理工伤案较多,所以特地来求助您的帮助。恳请您百忙之中解答下,非常感谢。因跟公司协商不下赔偿金额,特地来求助陈律师您,恳请能得到您的帮助。
我父亲,61岁,姓吕。
去年底我父亲办理了退休养老手续。退休金为每月2340元。
2022年8月在杭州某区县发生的工伤,工伤认定后2023年12月劳动能力鉴定为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领了,数额为65061.28元。受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为8069.66元/月,实发工资为7369.66元/月。
受伤经过,被自己单位派至另一家公司工作时不慎被对方公司叉车臂压伤。医疗费公司已全额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都给了。
陈律师,我主要有五个问题咨询:
1、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基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谁来支付?
2、公司在哪些方面要给员工赔偿?大概有多少金额?
3、退休金远低于伤残津贴,这个补差需要用人单位承担吗?若用人单位承担,能一次性拿吗?
4、想要求公司补缴基数,电话县社保局答复说:退休了没法补缴,叫我找税务局,我很疑惑。
5、还有其他方面,没考虑到的,还麻烦陈律师您指点一下,谢谢!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小吕。您的五个问题回复如下:
1、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基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谁来支付?
根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061.28元,可以推算出来受伤前月均工伤缴费基数为:65061.28元÷16个月=4066.33元月。
公司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为:(8069.66元/月-4066.33元/月)×16个月=64053.28元。
这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64053.28元应依法由用人单位进行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为: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或者支付差额部分费用。
2、公司在哪些方面要给员工赔偿?大概有多少金额?
您未告知我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发放的以及陪护费相关情况。
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法按月足额支付了吗?住院期间和停工留薪期内陪护费都给了吗?
3、退休金远低于伤残津贴,这个补差需要用人单位承担吗?若用人单位承担,能一次性拿吗?
应发每月伤残津贴数额为:7369.66元/月×60%=4421.79元月。每月津贴与养老金之差额为:4421.79元/月-2340元/月=2081.79元/月。
月养老退休金低于月伤残津贴,这个补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应当由当地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一般不是用人单位承担。但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补差,则应由用人单位进行补差。
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支持五六级工伤伤残津贴差额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省一级成功案例的案号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行申853号行政裁定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辽行申1120号行政裁定。
4、想要求公司补缴基数,电话社保局答复说:退休了没法补缴,叫我找税务局,我很疑惑。
退休前未依法足额缴纳的,也应依法予以追缴补足缴费工资基数。
5、还有其他方面,没考虑到的,还麻烦陈律师您指点一下,谢谢!
因为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关系所在公司非同一个法人主体,为两家独立法人公司。您父亲在派往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时不慎被对方公司的叉车臂压伤,对方公司很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赔偿与工伤之间很可能可以双赔。
备注一:因涉及隐私故化姓。内容稍有改动,大意没变。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128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