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是我的梦 ——访北京美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宣东律师

编者按
“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这是当代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老师在许多场合经常讲的关于法治的话题。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经历了从“人治” 到“法制”,再从“法制”到“法治”曲折而漫长的历程,很多专家也指出,即使当前,我们离真正的法治社会仍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1979 年,大规模立法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颁布实施成为我国法制建设开端最明显的标志之一;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些时间所发生的重要事件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节点并被载入历史。
那么何为法治?真正的法治社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子呢?笔者以为,所谓“法治”应是与“人治”相对而言的,人治社会权大于法,法治社会法大于一切。多少年来,我们在历史的车轮中应该已经经历和看到“人治”大于“法治”的后果,“权利”高于“法律”的可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都是先行者,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笔者以为,当前全面法治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最强音。我们今天采访的主人公宣东律师说:“法治中国是我的梦。”
2018年,在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及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也将迎来第40个年头之际,我们采访了这位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变迁与发展的亲历者、见证者和推动者,一位活跃在法治第一线40年的中国律师。
印象
采访宣东律师是笔者多年来的心愿,然而,这个心愿确也让笔者等待了很多年。这位被同行唤作“老大哥”的刑辩律师,在回忆往昔经历和经办的刑事案件时,时而诙谐幽默,时而义正辞严,时而又忧虑万分,时而还发出万千感慨。尤其谈起80年代作为主审法官为潘漱凡、张韵平反“反革命破坏罪”案件时更是触动了内心那根最柔软的神经而潸然泪下。笔者知道,他的思绪、忧虑、感慨,乃至伤感皆是因中国的法治之路走的太过艰辛和漫长了,当他说出“法治中国是我的梦”的时候,笔者在他的眼光中看到了老一代法律人对中国法治之路的忧思和希冀。
刑事司法改革、变迁与发展的亲历者、见证者和推动者
1966年“文革”爆发,正在读高三的宣东与同学们一道“被毕业”成为了“老三届”的首届毕业生,并在“上山下乡运动”的洪流中到黑龙江边远地区当了一名矿工,一年多后,他抓住参军的机会当了一名步兵,在部队里度过了6年的军旅生涯。当然,在部队他一直没有放弃任何一次学习的机会,1975年,“文革”进入末期,被“砸烂”的公检法部门开始恢复重建,转业后宣东被吸收进入法院系统,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成为了一名法官,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自此,也开启了他40多年无悔的刑法人生。1990年,因成绩突出,他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骨干力量选调至最高院刑事审判庭重点从事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审判工作;2001年,他离开最高人民法院,成为一名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律师至今。40多年来,无论是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乃至从事律师工作后,他一天都没有离开过这个关乎人之尊严、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权利的刑法领域,40多年如一日,不舍昼夜、四处奔忙,足迹走遍全中国,只为了坚守公平与正义,为了心中的法治中国梦。
沉冤27载终获平反
1981年腊月二十三,黑龙江北安监狱,窗外凛冽的寒风时刻提醒着人们,这里已是零下30多度的三九寒天,一个年过五旬的老者泪流满面对着宣东双膝下跪来表达他深深的感谢之情……这已是30多年前的往事,却让宣东律师每提起仍会流泪的案件——“潘漱凡、张韵反革命破坏罪”平反案。
此案还要追朔到案发的27年前,即50年代抗美援朝期间,上级将志愿军缴获的美军重武器交给潘漱凡、张韵二人,命令他们尽快研制并投入生产,以解决志愿军重武器严重缺乏的问题,但二人在规定时间内并无太大进展,上级组织认为两人同为前国民党党员,且潘漱凡出身上海大资本家,张韵出身大地主家庭,遂以“反革命破坏罪”判处潘漱凡死缓,判处张韵无期徒刑,并投身黑龙江边陲北安监狱。
1976年10月,“文革”结束后,党内外广大群众强烈要求纠正以往错误,平反冤假错案。1978年12月29日,党中央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此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开始全面展开。因研制炮弹属保密工作,潘漱凡一直在兵工厂稿研究,无暇顾及家庭,以致于妻子总是心怀怨怼,而在潘漱凡被抓捕的第七天,潘漱凡的儿子降生,潘没有见到儿子即被投放入狱,满是怨气的妻子提出离婚并改嫁河南焦作。张韵作为潘的助手,当时正在谈婚论嫁阶段,被投身监狱后,这段婚姻也无疾而终。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潘的妻子再次离婚后开始走上了为潘漱凡平反冤假错案的漫漫申诉之路。
1980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潘漱凡、张韵“反革命破坏罪”的案件,院里委派宣东担任主审。宣东接任后立刻展开调查,经过两个多月认真调查并到北京等地拜访潘、张二人当年的同事后得出结论,以当年中国的材料技术和工艺水平根本无法按照美国的武器进行研制和生产。这明显是一个冤假错案,必须平反。在将平反意见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后就是耐心的等待。1981年腊月二十三的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邮寄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潘漱凡、张韵无罪。此时张韵已刑满释放回到老家四川,潘漱凡仍在北安监狱服刑。这时宣东想,如果再将无罪判决书邮寄到潘漱凡服刑的北安监狱,估计监狱收到判决书就要过年了,于是与妻子商议后决定亲自将判决书送到北安监狱并监督执行。就这样,宣东披着军大衣,坐了一夜硬座绿皮火车,从哈尔滨一路连夜赶到了600多里外的北安监狱,腊月二十三早晨正好赶到。
当宣东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潘漱凡、张韵无罪的那一刻,潘漱凡泪流满面,双膝下跪。这一无罪判决让潘漱凡等了27年,试问一个人能有几个27年?然而,此时的潘漱凡已经是北安监狱工厂的总工,监狱的很多工作都是他来负责,如果他走了,那么监狱的工厂生产也会受到很大影响。监狱长示意,潘是否可以留下继续担任总工程师。宣东道:“我们要尊重他个人的意见,他现在是无罪之人,我们不能违背了其个人意志。”经征询,潘漱凡马上表态:“走,马上走,跟你一起离开监狱,上海的老母亲还在等儿子回家!”
就这样,当日潘漱凡与宣东坐一趟火车至哈尔滨,又是一夜的硬座,宣东询问潘漱凡可在哈尔滨他家稍作休息,或者给他安排一个住处。但潘漱凡坚定的表示:“不留,马上走,回家,回上海!”此刻已是归心似箭。
之后,宣东还特意前往焦作,将潘漱凡已经被平反的消息告诉潘的妻子,并力劝两人顺利复婚。不仅如此,宣东甚至还到潘漱凡原来的工作单位,帮他获得了2万元的补助金,并落实了他的工作。
南德集团及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之我见
1990年,宣东作为骨干力量选调至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重点从事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审判工作。
进入90年代末,他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办案员的身份参与了南德集团及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这是他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办理的最后一个经济大案,此案在国内外的影响我们已无须赘言。
宣东认为本案是单位犯罪,最多判处无期徒刑,后组织采纳宣东意见。
2000年,宣东根据该案实际情况在《法制日报》发表《牟其中案件的法理分析》,引起国内学界很大反响,为金融犯罪的认定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意见后来被采纳,最终法院判决牟其中无期徒刑。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长沙召开《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2001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纪要》强调:“金融诈骗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
2018年9月21日,最高法院发布最新裁定宣布“牟其中案”再审,案件将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案件该如何进展,且让我们耐心等待。
更值得一提的是,宣东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即审理了一起贪污案,这是他到任最高人民法院后审理的第一个贪污案——翁若云贪污案。且是某省选择的贪污犯罪典型案例,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处翁若云死刑判决后,专程派人到最高人民法院坐等最高人民法院尽快核准死刑。宣东承办此案后,经过认真阅卷明确提出了此案不是职务犯罪,而是经济纠纷且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后经审委会研究决定:宣告翁若云无罪。此案也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案件中宣告被告人无罪的第一案,该案的无罪判决在院内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坚守十三年,只为公平正义——河北赵艳锦雇凶杀人冤案
宣东律师自2001年离开最高人民法院后进入律师行业办理的第一起案件就是近年被媒体评为十大冤案之一的河北赵艳锦雇凶杀人案,他自己也没有想到,这个案件竟然用他了13年的时间。
2001年的9月24日傍晚,住在赵艳锦对门的李桂兰家6岁的孩子赵紫旭失踪。在李桂兰报警后,警方首先把曾与她们发生过节的赵艳锦纳入调查范围,后赵艳锦被抓并遭到刑讯逼供屈打成招。
宣东律师受朋友之托担任赵艳锦的辩护人。2005年一审开庭,宣东律师将两个关键证人(已经死亡)的证词驳得体无完肤,法庭果断宣告赵艳锦无罪。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仅仅在赵艳锦被无罪释放几天后,检察院迫于受害人家属的压力提起抗诉。2006年,河北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年后作出判决:以“事实尚不清楚”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8年,赵艳锦再次被捕入狱,而在控、辩双方均没有提交新的实质性证据的情况下,判决结果却从无罪变成了无期。宣东律师代理赵艳锦提起上诉,两年后河北省高院又一次裁定,“事实尚不清楚,且违反诉讼程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8年8月,中院再一次判决仍是无期徒刑。宣东律师代理赵艳锦再次上诉,一直到2011年5月,河北省高院才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保定中院判决,赵艳锦无罪。但赵艳锦于2013年2月6日才被释放,毫不知情的赵艳锦又在看守所熬了600多天,至此,失去自由3307天的赵艳锦开始申请国家赔偿。
坚守13年,赴河北前后超过50次,宣东律师为赵艳锦的无罪归来可谓殚精竭力,不计成本。
接受委托就要全力以赴——厦门最美空姐杀人案
2002年,一起“厦门最美空姐傍大款的杀人案”摆在了宣东律师的案头,且一审判处被告人空姐杨旸死刑。该案仍是朋友所托,在这起案件中检方和法院皆认为是空姐杨旸傍上大款郭某后,又提出郭某必须离婚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后愤而杀死了郭某,遂以空姐杨旸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杨旸的父亲在女儿被判处死刑后,经朋友推荐找到宣东律师,希望可以保女儿一命,宣东律师道:“在我没有看到更多证据前,我不能作任何保证和承诺”,杨旸父亲只得另寻律师,但几日后宣东刚从外地回京,杨父又来电话,希望可以再面谈,后宣东也才了解到,杨父又辗转找了一圈人,圈内朋友仍然推荐宣东律师。
作为杨旸的二审辩护人,宣东律师提出:该案不是空姐傍大款,而是大款骗空姐,杨旸本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再次,杨旸是在案发案发当夜凌晨一两点钟发现被害人在卫生间打暧昧电话后,两人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郭某拿刀刺向杨旸,杨旸为了自卫而夺刀,后两人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才发生了郭某被刀扎和死亡的结果。
为了证明自己的判断和辩护观点,宣东律师两次前往郭某的老家福建泉州寻找杨旸与郭某同居期间的保姆,保姆证明在认识杨旸之前郭某已早有家室。宣东律师还前往杨旸就读的学校调研,杨旸的同学也证明,其在校课余时间就是读书,且总爱照顾同学,一位长相很普通的女同学说:“杨姐非常漂亮,而我却很自卑,但杨姐从没有看不起我,对我总是加以照顾。”宣东还找到杨旸的另一位已经是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的同学,该同学对杨旸评价甚高。而在案发现场血迹认定上,宣东律师仔细查阅勘察记录,满屋的血迹其中床上的一滴血并非郭某的血,而是郭某先威胁杨旸,杨旸为了自卫在夺刀的过程中虎口被划伤流的血,而这滴血正是杨旸夺刀自卫最好的证据……
2002年9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杨旸死刑缓期两年。
公诉人建议死刑,辩护人辩护无罪——张明杰3.5亿元贪污案
公诉人指控前哈尔滨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明杰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态度特别恶劣,用三个“特别”要求法院判处张明杰死刑。该案被媒体广为关注应该还有一个情节,那就是张明杰的女儿是著名音乐人曲婉婷。2016年7月19日9时30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明杰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王绍玉犯贪污罪一案。
而作为张明杰的辩护人宣东律师在认真研究完每一页卷宗材料后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张明杰无罪。公诉人建议死刑,辩护人辩护无罪,如此大的反差也正是该案悬而未判的缘由。案件至今未宣判,张明杰一直被关押,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接受委托,事必躬亲
无论是在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还是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宣东对于案卷材料总是一页一页的亲自阅卷。他说:“刑事案件对于律师来说可能只是一个案件,但对于当事人和他的家庭就是全部,甚至会影响到当事人的一生,他们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只要接受了案件的委托,我们就要承担起这份责任,就要做到亲自阅卷全力以赴,只有这样才能掌握整个案件,从细节处发现问题,并提出最有效的辩护观点。走过场不是我的风格,我们要无愧委托人的重托。”
在刘汉集团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休庭期间,宣东律师与同庭辩护的律师同仁交流时说:“虽然我们今天的辩护很多人认为是走过场,但是重要的审判很有可能被记入史册,如果我们将来有一天面对历史的话,希望大家不要是一个过客。”此言正好被同庭刑辩律师记录了下来。而笔者也了解到,该案卷宗材料竟然达到800本之多,而每一卷宗宣东律师都一一详阅,我们在已经公开的三万余字的辩护词中即可见老一代法律人的负责和认真的精神。
在2004年轰动全国的西安宝马彩票造假案的辩护中,作为第一被告人杨永明的辩护人,宣东律师提出杨永明具有自首和主动接发内幕立功的情节,但这时第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他的当事人才是第一时间自首和主动揭发内幕的人。经查,两人自首和坦白犯罪行为确实是同一天,但宣东律师提出,我的当事人是在下午3点20分自首,而第三被告人是在下午17点55分,即下午5点55分自首,两人前后相差了145分钟。谁先自首已不言而喻,这应就是亲自阅卷的成果。
在黑龙江大、小地主(张执新、张执文兄弟)涉黑案件的辩护中,作为1号人物张执文的辩护人,宣东律师提出:20年前,张氏兄弟为称“老大”而组织犯罪团伙,但20年前的张执文当时还不足17岁,你能想象一个未成年人要去树立自己的‘大哥’地位吗?……最终,该案出现反转,一号被告人变成二号被告人,而二号被告人张执新变成一号被告人。2005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张执新(大地主)被判处死刑,张执文(小地主)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重庆担任文强案二审上诉辩护人期间,宣东律师提出文强不够判决死刑的辩护意见。在担任重庆亿万富翁陈明亮、马当等涉黑案中,作为第二号“黑老大”马当的辩护人,在当时的环境下,宣东律师更是大胆的提出“马当涉黑,千古奇冤”的辩护意见,后第二号“黑老大”马当改为第三号“黑老大”被判无期徒刑保命,而第一号“黑老大”、 第二号“黑老大”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就如宣东律师所言:“走过场不是我的风格,我们要无愧委托人的重托,重要的审判很有可能被记入史册,如果我们将来有一天面对历史的话,希望大家不要是一个过客。”
后记
时间在我们的畅聊中悄然而逝,此刻的窗外暮色已降临、路上急走的行人和汽车的鸣笛声告诉我们今天的采访只能告一段落了。两个小时的畅谈,宣东律师却没有表现丝毫的疲惫之感。这位法治信仰至上40年的刑事法律人继续与我们分享:“在法庭上,作为辩护人虽然是站在被告人的一方辩护并与公诉方对抗,但我们最终的目的不是打垮公诉人,而是要打动公诉人,让司法办案人员认同辩护律师的观点,从而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同行交流的时候,大家都在讲什么是有效辩护,我认为有效辩护就是只要律师提出辩护的方向、理由、思路正确就是有效辩护,律师没有公权力,律师不掌控审判的结果,但可以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让历史来检验。最后就是我的愿景,还是那句话,法治中国是我的梦。”
是啊!法治中国也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