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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访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波律师

2018-12-07 20:20:54 律界观察 进入主页

编者:

人马浩浩荡荡,尘土滚滚扑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代后,城市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各地建设如火如荼,拆迁随之成为见诸各大媒体报端最多的词汇,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拆迁的时代。然而,层出不穷的拆迁案件却不断搅扰着人们的心灵,也搅扰着这个社会的神经。如果我们认真观察和总结会发现,多年来,在拆迁维权中经常充斥着各种各样的非理性的拆迁维权案件,自焚、跳楼、以暴抗暴,这些案件的发生说明我们这个社会弱势群体的无奈和无助已经达到了唯有靠极端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地步,实乃法治之伤。然而,法治社会需要我们每一位公民都要成为理性的人,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理性维权,只有进行理性的维权,方能控制风险保护自己,并能维护自身权益免受侵害。当然,在这场轰轰烈烈的城市化进程中,违法强拆事件还会发生和存在,并为民众和广大媒体诟病。一方是强大的政府机关、开发商,一方是势单力薄的被拆迁人(被拆迁企业或个体),双方实力显而易见。“拆你没商量”似乎已经麻木了人们的心。幸甚,在中国律师的群体中,仍有那么一批只为被拆迁人代言,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法律人,在被拆迁人,最无助最无奈的时候送去法律的温情。他们运用法律的智慧和武器,在每一个拆迁维权案件中,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坚守正义、依法维权。为被拆迁人争取到应有的合法权益和补偿,使得诸多棘手的拆迁案件走向理性化、法治化。在强权面前,他们不卑不亢、仗义执言,运用法律的智慧,通过谈判、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法律制度最终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而不是用“极端”的方式来激化矛盾。既维护了被拆迁人利益,又维护了一方稳定。

本文主人公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波律师,就是一名在这个领域执着坚守超过十年的拆迁维权律师。让我们走近杨波,看他是如何在棘手的拆迁维权案件中坚守正义、依法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吧。

杨波律师

杨波(笔名扬博)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2002年通过首届司法考试,2003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自律师执业以来先后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涉及到刑事、民事、经济、股东权纠纷、建筑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企业改制、行政诉讼、拆迁征地安置补偿等各个维权领域。

代表作品

先后在《中国律师网》、《法邦网》、《华律网》等多家新闻媒体发表论文多篇,主要有:《依法行政的道路还有多远》、《新律师法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拆迁血案频发背后的法律问题深省》、《新拆迁条例之血拆导火线》、《新拆迁条例之司法权理性回归》等。

承办案件

1.安徽蚌埠邢女士农村集体土地上养殖场拆迁补偿案维权成功最终为其争取到原拆迁补偿款近三倍的补偿条件。

2.安徽蚌埠张先生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最终委托人张先生与拆迁方最终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拿到了自己能够接受的拆迁补偿款(在最初补偿基础上又提高了四分之一)。

3.北京市大兴区振邦粘合剂厂拆迁补偿案维权成功,最终凭借两个行政复议及两个行政诉讼程序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补偿,从零补偿到取得较高货币补偿仅用了八个月。

4.秦皇岛市刘先生城市房屋拆迁维权案,最终为其提高了三成拆迁补偿款及两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5.山西运城张先生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维权成功,最终委托人张先生与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张先生最终获得共计900余万的拆迁补偿款。

6.武汉东湖杨女士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案维权成功,最终为其争取到当初补偿条件四倍的补偿。

7.武汉李先生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案维权成功,李先生拿到了理想补偿款。

8.山东博山某酱园违法建筑拆除案,该案最终为委托人将其拆迁补偿在原有基础上提高至十二倍。

9.湖北鄂州范先生农村集体土地上鱼塘征地补偿纠纷案维权成功,2012年10月16日拆补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委托人范先生不仅获得了相当数额的货币补偿,另外更获得了一块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房屋居住使用。

10.安徽蚌埠王先生违法建筑拆除纠纷案维权成功,为委托人提高补偿近五成。

11.江苏盐城张先生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案维权成功,拆补双方已经达成补偿协议,过付补偿款。张先生不仅获得比当初补偿款高出十余万的货币补偿,更比其他被拆迁户多获得了一套安置房指标。

12、河南驻马店李先生、苏先生养殖场拆迁维权案,地方政府不仅不再强拆,且为其补办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13.湖南怀化何女士养鸡场拆迁纠纷案维权成功,何女士的养鸡场拆迁以比原补偿金额提高三倍的补偿结案。

14.山东济宁秦先生养兔场拆迁纠纷案维权成功,拆迁人最终决定给委托人提高经济补偿至三倍。

15、合肥孔先生养猪场拆迁纠纷案,“确认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第(NO:3450283)《行政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无效”。

16.吉林磐石崔女士养鸡场拆迁纠纷案维权成功。

17.山西临汾隰县辛先生养鸡场拆迁补偿纠纷案维权成功。

18.蚌埠张某某案例,养鸡场拆迁维权之市国土局非法占地行政处罚被法院撤销。

19.甘肃兰州赵先生养牛场拆迁纠纷案维权成功,拆迁人最终决定给委托人提高经济补偿一倍多。

.......

媒体采访

杨波律师曾接受多家国家大型新闻媒体采访,就有关社会热点事件发表评论。2011年4月,杨波律师接受《新华日报社》记者采访,对山东高雷先生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因电影《非诚勿扰2》著作权纠纷案发表意见;杨波律师多次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分别就“见义勇为”,“民诉法修改”等问题发表自己的独立观点,以及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就有关问题发表评论。

杨波律师在多年的拆迁维权实践中获得众多被拆迁户的尊重与认可,具有良好口碑。“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这是对其专业能力的最好肯定。杨波律师郑重承诺“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与法结缘,执着维权

杨波从事律师职业之前在家乡山东一小城镇的事业单位上班,有着令人羡慕的稳定收入。因对法律的热爱、对法治的信仰,1995年,他毅然辞职踏上了被誉为中国法学“黄埔军校”的西南政法大学的求学之路。笔者问及杨波律师,西政毕业后为何选择做律师,而是不选择进入政法机关?“我之所以选择做律师,首先就是喜欢这一行业,因我自小就有仗剑天涯的梦想,律师这一职业能够让我为弱势群体打抱不平,讨回公道。其次就是公平正义的理念自小便扎根于心,我认为法律是维系社会公平的准绳,律师是能够实现法律价值的职业之一,故学习法律,从事律师职业一直是我的愿望。而我选择成为一名拆迁专业律师也是由我的初衷而来,律师应在执业过程中坚守法律底线、维护社会正义,然而当前某些司法领域的环境使我颇感不满,一些律师为获取利益将其业务用作勾兑法律的工具,但我有一腔热血,希望能跳出勾兑司法的怪圈,故而又选择了做一名拆迁专业律师。”有着二十多年法律求索之路的杨波律师满腹深情地道出了自己的心声。

笔者了解到,十年前由于在山东博山吴老大酱园违法建筑拆除案中,最终由于杨波律师的努力使得吴老大获得从最初补偿两万元,最后获得了24万元的补偿款整整翻了十二倍!作为一个契机,该案也使杨波对当前的司法环境重拾信心,并使其对《行政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通过该案他逐渐发掘出了拆迁维权的思路及法律技巧,发现办理拆迁维权行政案件更是别有洞天。“特别是能够彻底摆脱司法勾兑的阴影,使维权律师可以在强权面前挺直腰板,实现为委托人仗义执言、披荆斩棘、维护法治的梦想。”

为了接触更多的拆迁维权案,他从山东来到了首都这个更广阔的天地和舞台,并凭借着过硬的基本功迅速在京城众多拆迁专业律师中脱颖而出。

杨波律师的拆迁维权之路

杨波:我专注办理拆迁案件已有多年,曾经历过部分当事人的无端质疑,也享受过众多委托人的褒奖。时至今日回想起来,耐心和对律师事业的那份执着一直是我前进的动力,拆迁维权案件的委托当事人大多是弱者,而他们面对的偏偏又是强大的行政机关,我理解他们的难处所在。同时面对政府违法行政的当事人往往又缺乏维权意识,畏惧与政府作斗争,这也使我多年来深负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此,就我近年来经历的几起案件为例描述我帮助委托人的维权之路吧。

案件一:河南驻马店李先生养猪场及苏先生养鸡场拆迁纠纷案

养猪场、养鸡场等畜禽养殖是国家重点扶持发展的行业,作为农业畜牧业的一种,畜禽养殖是我国农民赖以生存发展、甚至是发财致富的传统途径。农民不种地了,不搞养殖了,还称之为农民吗?如果国家要将农民身份取消,统一搞“居民户口本本”,为什么在人身损害赔偿及死亡赔偿上又要区分农民及市民的身份?在赔偿标准上具有巨大差异?!天壤之别!中国的户籍改革,中国的公安你们在干什么?就是要以抹杀农民的称谓为借口,为占用农民的土地开道吗?事实上的确是这样,哪一起征地拆迁没有公安帮着拆迁人维护秩序的?每当被拆迁户打电话报警求助,警察就在你身边.......

李先生与苏先生是一对好朋友,分别是驻马店市新蔡县两位朴朴实实,老实巴交的农民,几年前受地方政府及村里的号召分别利用自己的两亩责任田在本村搞起了养殖场。李先生经营养猪场,苏先生经营养鸡场。养殖闲暇之余哥俩经常喝点小酒,交流下养殖经验,畅谈一下行情,勤劳致富,小康有佳,其乐融融。农民也没啥大的理想抱负又加上年龄所限,不可能再发展新的行业,本想凭此技术养家糊口颐养天年。没想到祸从天降,自2015年5月19日起,镇政府给李先生及苏先生分别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文件,称他们的养殖场污染环境,非法占地,违法建筑......责令自行拆除,否则强拆。自此他们的生产生活开始受到地方政府的无端干扰,经常有人来责令拆除,不是威胁就是恐吓......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深谙此道的李先生、苏先生发现自己没有能力摆脱遇到的囧境,于是及时聘请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杨波介入维权。

养殖场拆迁维权不同于一般的住宅房屋拆迁及征地补偿安置,国家为了鼓励支持养殖业的发展,养殖场用地是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使用的,在政策及规章制度上具有诸多优惠措施。特别是农民利用自己的责任田、承包地搞养殖,更是简化了用地手续及管理方式,基本不存在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一说。杨波律师介入本案后通过调查了解很快就抓住了本案的维权关键所在。仅凭一个行政复议程序及一个行政诉讼程序暨完结此案,从律师收案到完美收官仅用了六个月时间。地方政府不仅不再以非法占地、违法建筑、环境污染等理由威胁强拆,更是主动支付了十万元养殖补贴费,给养殖户补办了设施农用地手续。养殖场拆迁维权是有其特有技巧与方式的,唯有经验丰富,深研政策及法律之专业律师才能掌握那玄之又玄的秘密。

案例二:甘肃兰州赵先生养牛场拆迁补偿维权案

委托当事人为赵先生,系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赵先生利用自家的宅基地院落进行奶牛养殖,为扩大生产规模,将宅基地房屋不远处村委会后院租赁用作饲料加工厂,并依法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而后政府先后下发《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决定对其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进行拆迁,但由于其补偿明显过低,无法弥补赵先生损失,故请求杨波律师介入维权。

根据多年经验,杨波律师当即意识到兰州市西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是政府惯用的逼迁手段。此时应立即保护房屋,同时启动相关法律程序。杨律师首先指导赵先生向政府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暂时保护了赵先生的房屋及土地不被违法剥夺。随后要求政府进行信息公开,并根据结果针对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等两项重点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同时也针对上述《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提起了行政诉讼。双管齐下的救济程序令行政机关对赵先生的补偿问题重视起来,补偿数额随即出现了有利反转——对方请求赵先生撤回讼诉及复议,并将补偿提高一倍。

面对拆迁提高一倍的补偿,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但鉴于补偿协议尚未签订,为防止对方诈欺,杨波律师并未立即同意撤诉的请求,而是指导当事人继续推进后续法律程序。一方面针对拆迁方的施工的行为向国土部门申请查处,另一方面向政府部门建议“法定期限尚未完结,可暂时不作出答复”。最终,征收部门迫于压力,在原有补偿条件基础上再次提高了一倍之多,并组织村委会、国土部门及当地政府与赵先生一家签订了补偿协议。

案件分析:赵先生家的案件不是个例,很多养殖场及企业当事人都面临房屋及土地被强制拆除、强制征收的危险局面;一旦国土、城管、规划、管委会等部门作出了决定书、通知、通告等文书,如果不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其违法之处进行救济,便会陷入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对此,切不可被政府的“红章”吓退,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自己的土地和家园。

案件三:山西临汾辛先生养鸡场案

委托人为辛先生,于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城南乡西留庄村(原老农机站旧址)合法经营一养鸡场。2013年,当地政府欲在此建设一中医院项目,故决定对辛先生的养鸡场进行拆迁。但针对其所养鸡的补偿及搬迁、停产损失等补偿不足三十万,辛先生就补偿款无法与政府达成一致,遂请求杨波律师介入维权。

2013年8月,县动物监督卫生所几次到辛先生养鸡场,现场勘查、拍照,并要求辛先生签字认可《监督检查记录》,并随后向辛先生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认为其养殖场因缺少消毒池、粪便未做无害处理、未完善养殖档案等原因,应予以拆除。2013年9月11日,县动物监督卫生决定对养殖场强拆。面对不利局面,杨波律师决定启动诉讼程序,但法院却基于种种事由不予立案。面对此种情形,杨波律师果断指导委托人启动了立案监督法律程序,监督法院立案。

最终拆迁人迫于压力,于2014年9月24日,与辛先生签订了书面《拆迁补偿协议》,以原补偿条件的三倍获得拆迁补偿款及实物补偿。

案件分析:我们首先要明确,没有消毒池、没有隔离区的养殖场,不必然导致强拆的结果。面对无征地批文、公告等违法强拆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拒绝拆迁。这就要求把握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其次,具体到本案,最高院判例中已明确要求,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卫生所未告知陈述和申辩权利”的行政处罚程序明显违法,卫生所只知道检查勘测,却没有发出一张告知权利的书面通知书,这不仅剥夺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且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保护被处罚人的话语权强制性。基于上述各项原因,加之团队处理得当,维权势必会成功。

案件四:河南新蔡县栗先生养殖场拆迁维权案

委托人栗先生家住河南省新蔡县黄楼镇黄寨村委前栗庄,于本村经营一养猪场,收益十分可观。2015年7月27日,栗先生所在的黄楼镇政府对栗先生的养猪场作出了《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要求栗先生于2015年7月29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否则镇政府将对栗先生的养猪场进行强制拆迁。据此,栗先生请求杨波律师介入维权。 

随即,杨波律师着手启动了相应的法律程序。杨波律师首先指导李先生就上述通知向新蔡县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新蔡县人民政府作为黄楼镇人民政府的直接上级机关,不出杨律师所料的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该《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随后,杨波律师立即指导当事人将黄楼镇人民政府、新蔡县人民政府共同送上了被告席位。新蔡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案件及审理法院之间的关系及影响,转而申请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本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于2015年10月8日作出了(2015)驻行辖字第196号行政裁定书,将该案移交到较为中立的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管辖,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被告黄楼镇人民政府针对其作出的《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向法庭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巡查工作记录、立案决议书、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回证、询问笔录、处理决定书、养殖场情况说明等。对此,庭审经验十分丰富的杨波律师立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上述证据,向法庭作出了被告黄楼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均系复印件的抗辩,并明确向法庭及被告表示,拒绝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相应原件的证据进行质证,在法庭质证阶段全面、及时的捍卫了原告栗先生的合法权益。法庭最终采纳了杨波律师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告黄楼镇政府的证据一律不予采信。

另一方面,被告新蔡县人民政府未能就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供证据,仅作出了其依法受理、复议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的答辩。杨波律师严格根据行政诉讼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立即向法庭阐明被告新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无相关证据支持的观点,法院再次采纳了杨律师的庭审观点。2016年2月29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撤销了被告新蔡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

案件分析:通常情况下,在收到行政机关对自己附加义务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很多当事人不明就里,会对其采取的置之不理、拖延时间、忽视救济权利的处置方式,上述做法都可能给自己今后的维权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即便行政机关的行为明显违法,也不能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而要尽快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本案中,该《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虽然仅给了栗先生两天的时间拆除自己的养猪场,但是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具有60天的行政复议救济期限及6个月的行政诉讼救济期限,因此建议,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对己不利,最好在这两个救济期限内积极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两被告提交的证据均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庭审中,杨波律师根据上述规定直击两被告在举证方面的要害,本案的胜诉与此密不可分。

上述案件仅为杨波律师多年来办理拆迁维权案件的一个缩影,事实证明,即便是政府违法行政,公民也仍有权利更有能力去监督,维护自身权利。“我为我能够代理这些当事人成功维权而感到欣慰与自豪。”杨波律师欣慰地道。

杨波律师的执业感言

杨波:回想我这些年走过来的路,都是在与被拆迁户打交道,与地方政府及法院行政审判庭打交道,也使我对拆迁户、政府及中国的法治之路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起初介入拆迁维权领域时我十分茫然,因为大家都知道我们从书本上学到的法律知识与实践中运用起来还是有很大差异的。特别是拆迁法律知识在我们的法律教育中几乎没有任何涉及,进入这个领域帮被拆迁人维权全凭自己摸索,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如何运用扎实的法律基本功,深入探究拆迁及土地的法律法规,从个案具体的情况入手,帮助当事人策划出与个案相适用的维权方案和程序。这些年我几乎每天工作都要到晚上零点,甚至凌晨两三点。拆迁案件的当事人很多都是白天上班工作,晚上打电话咨询,或者交流案情,收发邮件材料等。更有甚者,房屋在晚上遭到强拆,当事人晚上打电话来撕心裂肺的哭喊声,强拆机械的轰鸣声,令人彻夜难眠。从我介入拆迁维权领域以来,我的手机晚上就从未关机。因为我知道,当事人很晚了还打电话来都是有急事的,都有迫不得已的苦衷,即便不能立马解决问题,但能在电话里与其交流沟通一下,指点一二,对当事人也是莫大的心理安慰。

多年来,我一直将律师作为一项事业来做,首先要将当事人委托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做。赢要赢得有理有据,输要输得光明磊落。当然,这些努力和付出在或自己的当事人理解的同时,也更得到了对方(拆迁人)的理解和尊重。

其次,做一名好律师,合格的律师,我认为一定要喜欢法律,爱好法律,崇尚公平与正义,具有抱打不平的性格特点;并且一定要善于学习,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更有社会知识、科技知识,时事政治等,否则是跟不上这个时代步伐的。以上忠言,在此与大家共勉、自勉。

后记

是啊!作为一名法律人,要想成为一名好律师,合格的律师,如果不喜欢、热爱法律,没有崇尚公平正义的决心,没有一颗正义之心,没有一股坚持不懈、不断学习和进取的精神,要想为社会大众伸张正义、仗义执言,那都是痴人说梦、空中楼阁。杨波律师用他的维权经历告诉我们。唯有相信法律、重视律师,坚持法律信仰,坚持依法维权才是正道。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