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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地方法院有两个支持职业病民事赔偿的成功案例

2024-01-02 08:18:05 陈剑峰律师

山西地方法院有两个支持职业病民事赔偿的成功案例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2023年12月16日,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初步查询山西省地域范围之内的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案成功案例。

    经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一个成功案例和山西省天镇县人民法院及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成功案例,裁判思路都是支持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补差。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2017)晋1002民初444号民事判决,尧都区人民法院本院认为: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但是从法的适用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法律,其位阶和效力均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此,应适用位阶和效力高的法律,职业病患者因工伤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对于原告赔偿数额一节的认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后,意在分散工伤损害的赔偿风险,如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后再承担全部的人身损害赔偿,本身对用人单位也不公平,故劳动者受到职业病伤害时,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但应扣除工伤保险赔偿已覆盖的项目,本案中原告工作期间患上职业病受到损伤,且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按照当年的标准,其请求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为179648元,扣除工伤保险赔偿的46898.09元,被告还应支付132749.9元。

 

    山西省天镇县人民法院(2015)天民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天镇县人民法院本院认为:

    职业病病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但民事赔偿应在社会公平角度上根据赔偿项目的性质、功能扣除工伤赔偿已覆盖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就本案而言,民事赔偿项目应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按照原告提起诉讼时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四级伤残计算,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22456元,22456元年×20年×70%为314384元,另外,因原告已经在享受工伤待遇中获得一次性伤残津贴38787元,故应当在伤残赔偿金中予以扣减,则核减后伤残赔偿金应当为27559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定为35000元,交通费酌定为500元。

    天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同民终字第776号民事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以上山西地方两个职业病民事赔偿裁判成功案例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都是直接参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进行裁判的民事赔偿。这个就非常难得!

    近期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不仅对山西省职业病民事赔偿案例进行初步研究,近期,我们还对河北省和湖北省职业病民事赔偿案例也进行了初步研究。我们对职业病民事赔偿的认知还在逐步提升之中。

    对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目前虽然我们工伤律师团队已成功办理过浙江省绍兴市两个职业病民事赔偿成功案例和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个职业病民事赔偿成功案例,但是在全国范围内的其余省份我们团队还基本没有承接过职业病民事赔偿案或者我们团队承办的其余省份成功案例极少。

    希望我们工伤律师团队以后还能帮助到全国各地更多的职业病患者争取到更大的民事赔偿利益!

 

    备注一:本文关联文章有:陈律原创第947篇工伤原创文《河南高院有直接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裁判职业病民事赔偿的成功案例》和第961篇工伤原创文《河北法院有可能支持职业病民事赔偿!》。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962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