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衡水桃城区法官沟通客户重残工伤案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客户重残工伤案。2021年3月承接,至今四年整。接下来诉讼程序还需要多长时间,不得而知。与搭档左大律一起合作承办。
第三人侵权案已经结束,商业保险公司赔偿了30多万。
工伤一案,经过了第一轮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和再审均裁驳,败诉理由是法院认为要先走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再审败诉后,启动第二轮。第二轮就从劳动仲裁开始。第二轮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起诉后又撤诉,因为被告主体分公司这时发现已经注销,转告总公司。
第三轮状告总公司继续从劳动仲裁开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打到法院一审。
现在工伤一案是在走第三轮一审,在一审审理当中。
第三轮一审春节前第一次开庭,因为庭审程序明显对工伤者不利,采取了申请审判长回避方式让本案暂时先停顿一下。
这之前,我们与审判长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
本案非常特殊,因为未经过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程序。
蛇年春节前第一次庭审后至今,我们给审判长邮寄了三份资料。拟通过案例和文字方式与一审审判长进行沟通。
第一份资料是在法院阶段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司法鉴定的成功案例。
审判长对一审诉讼程序中通过司法鉴定来做劳动能力鉴定等有些抵触。
无奈,只好通过这方面的成功案例来说服法官。
第二份资料是三个没有劳动关系的非法转包和分包案,工伤者可以直接起诉由法院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裁判而无需先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前置的成功案例。
因为我们这个案子也是非法转包分包案,未经过工伤认定前置程序,没有劳动关系,拟说服法官参照工伤进行裁判的思路。
第三份资料是工伤和第三人侵权双重赔偿的案例和法律依据。
因为我们这案子第三人侵权案已走完,现在打的是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理应当获得赔偿。
工伤和第三人侵权之间除了医疗费不可双赔,其余项目均可双赔。
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曾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办理过一个未经过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程序的工伤案。一审裁驳、二审裁撤发回。
发回后一审开庭后,法官迟迟不敢下判决。
在法官尚未作出一审判决之前,我们团队在查找有利于我方的成功案例。查到案例后让客户邮寄或者当面递交法院的方式与审判长进行沟通交流。法官基本采纳了我递交的案例当中的裁判思路。一审判决我方胜诉,二审维持原判。最终呼市工伤客户判决工伤款项全部落袋为安。
由于我们律师都在外地,去当面找法官沟通不大现实,所以只能采取递交案例等书面文字形式与法官之间进行沟通交流。打法官电话的方式可行吗?一是法院座机电话一般不大好打,二是即便打通了法官座机电话,有时可能不如案例等书面文字沟通效果好。
1、第384篇工伤原创文:《未经过工伤认定却工伤索赔成功的案例》;
2、第620篇工伤原创文:《这十个官司都是反败为胜的!》;
3、第762篇工伤原创文:《五个未经工伤认定前置的工伤案已有三个判决胜诉!》;
以上陈律这三篇原创工伤文在百度、新浪微博、今日头条能搜索到。感兴趣的工伤者或同行可以一起探讨研究。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224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