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衡水桃城区法官沟通重残工伤案:寻求公正裁决的努力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在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有这样一个充满曲折的客户重残工伤案,如同一场漫长而艰难的马拉松比赛。自2021年3月承接至今,已过去了四年整,可后续诉讼程序还是一团迷雾,不知何时才能到达终点。这个案子由我和搭档左大律合作承办,每一步都充满了挑战与未知。
这个案子的进展可谓一波三折。第三人侵权案已经结束,商业保险公司赔偿了30多万,这仅仅是一个阶段性成果,但工伤案的道路却依旧崎岖。
工伤一案,先是经历了第一轮一审、二审和再审,结果均是裁驳,败诉的理由是法院认为要先走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这就在前行的道路上突然遇到了一堵高墙,挡住了通往胜利的道路。
再审败诉后,我们启动了第二轮。第二轮从劳动仲裁开始,然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起诉后又撤诉,这背后是因为被告主体分公司这时发现已注销,只能转告总公司。
于是,案件进入第三轮,状告总公司继续从劳动仲裁开始,可劳动仲裁依旧不予受理,只能打到法院一审。
现在,工伤一案正处于第三轮一审的审理当中。在蛇年春节前的第一次开庭中,我们发现庭审程序明显对工伤者不利,于是采取了申请审判长回避的方式让案件暂时停顿一下。
这其实也是一种无奈之举,毕竟在此之前,我们与审判长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
这个案件非常特殊,因为它未经过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程序。
蛇年春节前第一次庭审后至今,我们为了与一审审判长进行有效的沟通,给审判长邮寄了三份资料。这三份资料就是试图打开审判长理解我们案件大门的三把钥匙。
第一份资料是在法院阶段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司法鉴定的成功案例。
因为审判长对一审诉讼程序中通过司法鉴定来做劳动能力鉴定有些抵触,我们只好通过这样的成功案例来说服法官。
这就好比用事实说话,让法官看到在类似情况下,是有成功的可能性的。
第二份资料是三个没有劳动关系的非法转包和分包案,工伤者可以直接起诉由法院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裁判而无需先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前置的成功案例。
我们这个案子也是非法转包分包案,未经过工伤认定前置程序,没有劳动关系,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说服法官参照工伤进行裁判的思路。
这就给法官提供了一条可以借鉴的路径,让他看到在相似的情况下,是有公正裁决的依据的。
第三份资料是工伤和第三人侵权双重赔偿的案例和法律依据。
由于我们这案子第三人侵权案已走完,现在打的是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理应当获得赔偿。而且工伤和第三人侵权之间除了医疗费不可双赔,其余项目均可双赔。这是为了让法官明确我们在这个案件中的权益诉求是有充分依据的。
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曾经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办理过一个未经过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程序的工伤案。
那个案子也是历经坎坷,一审裁驳、二审裁撤发回。发回后一审开庭后,法官迟迟不敢下判决。
在这个关键时刻,我们工伤律师团队积极查找有利于我方的成功案例,然后让客户通过邮寄或当面递交法院的方式与审判长进行沟通交流。
最终,法官基本采纳了我们递交的案例当中的裁判思路,一审判决我方胜诉,二审维持原判,呼市工伤客户也顺利拿到了全部工伤款项。
这个案例就是一盏明灯,给我们在衡水桃城区的这个案子带来了希望和借鉴的经验。
由于我们律师都在外地,去当面找法官沟通不大现实,所以只能采取递交案例等书面文字形式与法官之间进行沟通交流。
打法官电话的方式虽然可行,但一是法院座机电话一般不大好打,二是即便打通了,有时可能不如案例等书面文字沟通效果好。这也是我们在现有条件下,为了与法官有效沟通而做出的权衡。
小结:
衡水桃城区的重残工伤案已持续四年,经历多轮诉讼且过程曲折,现处于第三轮一审。
之前第一次庭审不利申请审判长回避后,为与审判长沟通邮寄三份资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非法转包分包参照工伤裁判及双重赔偿相关案例资料。
我们北京市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曾有类似呼市案例通过案例沟通获胜诉。
因我们律师在外地,书面沟通是与衡水法官沟通的较好方式。
备注一:可能与本文有关的陈律主要文章有:
1、第384篇工伤原创文:《未经过工伤认定却工伤索赔成功的案例》;
2、第762篇工伤原创文:《五个未经工伤认定前置的工伤案已有三个判决胜诉!》;
以上陈律这两篇原创工伤文在百度、新浪微博、搜狐号、今日头条能搜索到。感兴趣的工伤者或同行可以一起探究。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225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