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刑法专家、刑辩律师的坚韧与坚守——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陈洪忠律师侧记

编者按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国家;一个文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治社会。而刑事辩护制度正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与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志。“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亦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刘华清同志给陈洪忠律师及全国法律人的寄语题词“法正国兴”一样,无论在哪里办公,陈洪忠律师都会将这块匾额悬挂于最重要的位置,以此勉励自己和周围律师同仁要时刻牢记老一辈革命家的殷切期望,发扬法治文明的斗争精神,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从作战工程师到律师,再到律所的领头人、中国刑辩大律师,还有公认的中国军事律师第一人、中国养老法务第一人等等,可以说,陈洪忠的人生经历、法律生涯就是一个传奇。那么,陈洪忠是如何书写法律人传奇的呢?且让笔者为您一一道来。
人物小传
陈洪忠律师,1966年5月生,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10月开始律师执业至今。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理学士,北京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现任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商刑交叉刑事案件研究与辩护部主任,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刑法专家。
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全国老龄法律论坛秘书长,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约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中关村安全管理技术人才发展促进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老年人犯罪预防与辩护专委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养老行业协会理事,北京市养老服务诚信自律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制校长,北京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益顾问,石景山区律师协会副会长等。
曾担任第一届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员、犯罪预防专家(1992年),海淀区中关村服务业协会会长,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八、九、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军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第九届、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与公职律师试点单位培训讲师,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老龄法律服务研究会主任,第九届、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代表,第一届海淀区律师协会理事、第三届海淀区律师代表、海淀区律师协会老工委副主任等等。
陈洪忠律师曾出版《大律师之精彩刑辩系列:法治,不解之缘》《军事犯罪案件律师辩护指引》《法律战争》《老年人权益维护案例精选与解析》《老年人防骗维权攻略》,以及《时代聚焦是与非:全球视野》《时代聚焦是与非:财经视野》两本涉外刑事案例集等专著20余本。
座右铭:有效辩护才是王道。
从军人到刑辩大律师
陈洪忠于1985年考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从此开始了他的军旅人生。
1989年,为了适应军队全面建设的需要,军事法律顾问工作首次在全军推广。走出军校步入机关工作后不久,之前将法律视为业余爱好的陈洪忠参加了军队律师的组建工作(当时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律顾问,1993年以后改为军队律师),经过考核,他顺利成为首批军队执业律师中的一员。
1992年,带着部队任务在北京大学工作的陈洪忠,有机会以相对资深的律师身份加入新成立的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经常参加犯罪预防与刑事辩护学术研究,汲取了大量有益的前沿学术成果,为以后的刑事法研究开阔了视野。
1994年,陈洪忠又考取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大法学院)研究生,师从杨敦先教授研习刑法(杨敦先教授在提升中国刑法学理论研究水平、推动中国刑事法治进步等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曾被誉为“刑法三杨”之一,培养了一大批著名法学家),经过3年时间的系统学习,其刑事法律专业水平得到极大提升。
著作等身的刑法专家
陈洪忠担任第七届北京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期间与同仁共同开启了律师界刑事程序专业辩护研究的先河;担任第八届北京律协军事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为其军事刑法理论体系和军事犯罪辩护深入研究提供了契机。尤其他在《法治时代》发表的“如何完善我国刑法前科消灭制度?”该文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1982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刑法》时,将《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的内容修改、补充后纳入了修订后的《刑法》,构成国家刑法典的组成部分)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刑法前科消灭制度的渊源、局限以及如何完善并提出了颇富实践意义的建议,同时呼吁法律同仁多多关注前科消灭制度的已有规范,通过挖掘、研究和完善,尽快实现轻罪刑事治理现代化。
尤其由陈洪忠律师编写的大律师之精彩刑辩系列《法治,不解之缘》《法律战争》《军事犯罪案件律师辩护指引》等专著以及发表的“刑事损害赔偿的特征”“错误拘留的国家赔偿”“从律师视角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军事执法监督的内容与完善”“社会律师涉军法律服务业务初探”“发挥军事律师作用、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国际权益”“涉军犯罪辩护技巧”“军事律师的业务和作用”等数十多篇有关刑事业务的专业论文,获得业界高度评价。
此外,陈洪忠律师的事迹还被收入2006年《中国专业律师档案——刑事篇》《中国刑辩大律师•2008卷》、2009年《中国律师年鉴——优秀刑辩律师》《中国刑辩大律师(Ⅱ)》等工具书,并被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北京百名优秀刑辩律师”、被《方圆律政》杂志授予“年度刑辩律师”等荣誉称号。其有关刑事辩护业务的专著、学术论文达百余万字。尤其《法律战争》和《军事犯罪案件律师辩护指引》两部专著填补了诸多军事法研究的空白,在军事理论界逐步理清了“不涉军就不是军事”“涉军就是军事”等传统概念上对军事的误解,为军事理论的“落地”繁荣(从前的军事理论基本限于军界的研究,地方开展的军事法研究始于2003年)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军事律师的业务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以上职务、履历和执业成果中我们不难看出,陈洪忠早已成为一名享誉京城的刑法专家、专业的军事律师,且被媒体誉为“中国刑辩大律师”“中国军事律师第一人”。
陈洪忠的刑辩人生
作为专业的刑辩律师,执业36年来,陈洪忠承办了甘肃“12.18”特大贩枪案;厦门远华走私案;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刘某、李某贪污案;总参“6.26”贪污案;北京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近千起刑事案件。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陈洪忠在办理完每一刑事案件后,都会进行复盘、总结,并就辩护过程、辩护得失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提炼,对重大、复杂、争议较大以及社会热点刑事案件进行点评的同时,提出富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获得学界广泛好评。或许,这就是为何陈洪忠有那么多专著,且还被北京市人大法制办、北京市市政府法制办、北京市市委政法委、北京市法学会四家单位联合共建的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吸纳为刑法专家的原因了。
在业界“谈刑色变”“刑辩三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一直盛行的年代里,很多律师退出了刑事辩护这块业务。但执着刑辩、热爱刑辩,敢于挑战、勇于创新的陈洪忠却在这条充满荆棘的刑辩之路上越辩越勇,越辩越有激情。或许,这就是一个军人的特质。
承蒙陈洪忠应允,今特列举部分刑事案例(案中当事人皆为化名)如下,以飨读者。
案例一、无罪辩护——贵州赵刚贷款诈骗案
此案发生在贵州省某市,根据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赵刚因涉贷款诈骗罪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但陈洪忠律师在银行取得的关键证据最终击破了控方的证据链条,指控被驳回,赵刚最终获无罪释放。检察院抗诉后,上级检察院撤回了抗诉,被无辜羁押16个月的年轻企业家赵刚获得了重生。
辩护小插曲: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在律师调查取证阶段,此案中受害人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听说陈洪忠是“诈骗他们贷款”被告人赵刚的辩护律师时,反而对律师没有任何敌意,而是立刻把他们当成了“自己人”热情招待。银行工作人员还反映说:“公安局、检察院每次来了解情况时,我们都解释赵刚没有诈骗,是他们搞错了,希望能早一点释放赵刚。”受害人银行的态度,再次坚定了陈洪忠做无罪辩护的信心。
编者点评:在律师圈内早就广为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如果你要当律师,千万别办刑事案件;如果你要办刑事案件,千万别取证;如果你要取证,千万别取证人证言;如果这一切你都做不到,就自己到看守所报到。”但作为军人出身的陈洪忠却反其道而行之,只要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就一定要取证。因为他坚信,法庭之上,证据为王。
案例二、死刑辩护——湖南赵云天杀人案
赵云天是东北来湘打工男子,酒后寻衅滋事持刀行凶,致一人死、三人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云天死刑立即执行。赵云天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陈洪忠律师接受聘请成为赵云天二审辩护人。
陈洪忠律师的误杀致死辩护意见得到了高院的重视,犯罪构成理论的短板在该案中凸显。最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赵云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保头辩护”获得成功。
辩护小插曲:陈洪忠律师表示,他第一次到看守所会见上诉人赵云天,当事人很是激动,赵云天告诉陈洪忠,从首都北京请来律师给自己带来了生的希望。赵云天认为:致被害人邹经纬死亡的一刀不是自己所为……被害人邹宇等人积极反攻,才导致出现严重的后果,被害人存在过错;一审判处自己死刑,量刑过重……
案后,陈洪忠律师提出,我国刑事案件是否应当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建议,并指出,在我国对重刑犯罪实行独具特色的三审机制,必将对保护人权、减少申诉上访,以及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编者点评:一个城市的打工仔,其收入可想而知,但陈洪忠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从未考虑律师费的多寡,在他看来,生命无价,罪刑相适应才是法律的应有之义。正是抱着这样的信念,陈洪忠律师从来不看案件大小,只要接受了委托,就会全力以赴,不放过对任何疑点利益的争取,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案例三、改判辩护——江苏叶文忠受贿挪用资金案
江苏叶文忠因共同受贿1500万元以及挪用资金4000余万元被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叶文忠亲属进京聘请陈洪忠律师担任该案的二审辩护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了陈洪忠律师二审公开审理的请求。此案经过陈洪忠律师近20个小时在法庭上的据理力争,江苏省人民法院完全采纳陈洪忠律师关于两项一审判决罪名不成立的辩护意见,对叶文忠予以改判。
辩护小插曲:案后,陈洪忠律师分析指出,该案的起因不排除仲氏兄弟想钻法律的空子,在给单位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自家公司带来一点利益。意外的巨额亏损不期而遇,虽然现有法律制度还不能认定这就构成违法犯罪,但是却不能为财务处长职位的廉洁性所容忍。仲氏兄弟又侥幸冒险掩盖,结果“纸包火”,烧毁了半生功绩。该案的改判,律师满天飞辛苦取证功不可没,关键证据的突破是亮点。
办案过程中,也有个别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动辄给当事人扣上“钻法律空子”的帽子进行处罚。他们的逻辑是,虽然法律上没有禁止你这样做,但你钻法律空子就是“违法”,就应该受到惩罚。法本不在,何来“违”之?
法治社会必须杜绝的应当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提倡钻法律空子和打擦边球,提倡依法保护自身的最大合法利益,会促进人们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必将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编者点评:对于20年前此种涉案金额巨大的受贿及挪用资金案,二审改判的概率几乎是微乎其微,作为二审的辩护律师,陈洪忠的压力倍增。但作为辩护人,他认为,只要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就要躬身入局有所突破,既然有了关键证据线索的曙光,即使刀山火海,也要全力拿下。功夫不负有心人,一个关键证人的出现,终于峰回路转迷雾散,成了有效辩护极致的典型。
案件四、减刑辩护——军人文辉受贿案
陈洪忠律师担任某军事法院受贿案文辉的辩护人,上诉后被发回重审,从12年有期徒刑减为7年有期徒刑。该案成为该军事法院有史以来唯一发回重审案件,也创造了军事法院审判时长的记录。
辩护小插曲:一个讯问被告人程序违法被抓住,发回重审恰逢“刑九”降临,受贿数额巨大化较大,文辉命好刑期折半。
编者点评:细节决定成败。努力了就可能创造机会,法律对人权的系列保护,在运动中才能发挥作用。
案件五、减刑辩护——军人裴勇受贿案
陈洪忠律师担任某军事法院受贿上诉案裴勇的辩护人,二审采纳了陈洪忠律师一起重要受贿犯罪不成立、另一起索贿认定不成立、成立自首等三项重大辩护意见,有效辩护成就突显,一审12年刑期直接被改判4年6个月,一生奋斗的军籍失而复得。
辩护小插曲:裴勇是否构成自首是一审最大争议,二审法院曾也研究过细节给了不构成自首的“指导意见”。为了自首辩护,陈律师就上了万言辩词,两审法院共筑堡垒被击破。正是自首争来的半年刑期,军人身份得以守住,也创造了该院律师辩护意见采纳数量之最。
编者点评:从以上两起在军事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出,作为有着18年军旅生涯的陈洪忠对军人犯罪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且据笔者了解,陈洪忠律师还出版一本《军事犯罪案件律师辩护指引》,“中国军事律师第一人”是情理之中,更是实至名归。
后记
笔者关注到,近年来,陈洪忠律师经常主办或参加老龄立法研讨或主办老龄法律论坛。尤其自2017年10月至今,陈洪忠律师发起成立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并先后担任会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以及担任老年人犯罪预防与辩护专委会主任等职务。
陈洪忠对如何以法律应对老龄化、如何构建适合老龄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体系、如何立遗嘱、如何传承财富、如何助力老龄产业发展等诸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出版了多部业界重量级专著,尤其2019年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老年人防骗维权攻略》图书还入选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评选的“2020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推荐理由:《老年人防骗维权攻略》不仅仅适用于老年人群,同时也可作为广大读者日常生活必备安全防范必读书籍)。
陈洪忠表示,因我国没有“老龄法律”学科,所以研究会成立前,曾在名称问题上“一波三折”。“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只是老龄法律的其中一面,老龄法律还涉及人口政策、老龄产业等多方面。因此,概括而言,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是瞄准老龄社会的法治建设而诞生的。”
刑法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老龄社会也应该有与时俱进的刑事法治。对此,陈洪忠可以说开创了老年人犯罪预防与辩护研究的先河。陈洪忠律师指出,目前老年人犯罪具有适龄人口越来越多、犯罪不易被发现、刑事责任追究难等特点,生理特点是犯罪预防的难点,对涉黑恶等有组织犯罪打击应予重视。老年人犯罪的原因首先是空巢老人数量的增多,在经历丧偶、离异后,会出现心里不平衡以及人格障碍,使得犯罪比例增大;其次是寻求监狱养老而犯罪;最后是具有暴力倾向的AD(阿尔茨海默症)老年人,病态时恶性案件较多。
最后,陈洪忠律师呼吁,希望社会能够更多更好的关注老年人这一群体,充实“空巢老人”精神生活,发展专业家庭律师队伍,提供好意定监护人、遗产管理人服务,使其老有所乐、安享晚年。
从军人到刑法专家、刑辩大律师,再到老龄法治建设、老龄社会刑事法治研究,陈洪忠似乎从未停止前进的步伐。依笔者看来,刑法研究、刑事辩护早已融入他的灵魂和血脉,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一路风雨、一路前行。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亦如革命前辈的殷切期望“法正国兴”一样,法治需要每一个法律人的坚守与坚持,更需要每一个刑辩律师的坚定与坚韧。
文/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