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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并济 刑辩佳人——访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艾静律师

2022-10-17 08:04:59 律界观察

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公民法治意识、法治素养的提高,以及很多经典律政剧的播出,加深了律师这一职业在大众眼中的印象:雄辩、自由、独立、专业……笔者注意到,剧中对于女律师的形象塑造堪称完美。法庭上,她们锱铢必较、据理力争,挽狂澜于既倒;法庭外,她们知性优雅、才貌双全,巾帼不让须眉;生活中,她们热衷公益、充满温情,用一颗善良的心践行责任与担当。

那么,现实中有如此完美的女律师吗?俗话说,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最终回归生活。其实,这样的女律师就在你我的身边,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盈科北京刑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艾静律师,就是这样一位颜值与智慧并存,才情与气质兼备,集刚强、温柔、善良于一身的一位律政佳人,且还是一位专注刑事辩护业务的女律师。

学思践悟,勇攀高峰

艾静出生于河北省唐山市,90年代初,父亲曾在农场的国营企业担任副厂长,后为响应中央号召,主动办理停薪留职下海创业,为农场树立了榜样,也为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少年时代的艾静就已受到父亲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不能安于现状,而应不断突破、不断挑战、不断进取、不断丰富自己的人生。律师职业亦是如此。”艾静说。

2000年,艾静以优异的成绩考入被誉为“中国政法人才摇篮”的中国政法大学,进入当时的经济法系攻读法学专业。走进法大的艾静感觉一切都是那么新鲜有趣,在浩瀚的法律海洋如饥似渴地汲取着丰富的营养。本科毕业后,艾静转攻刑事诉讼法考取硕士研究生,师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权威宋英辉教授,就此,艾静与刑事工作(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刑事审判、刑事辩护)结下了不解之缘。

参加工作后的第三年,即2009年,艾静又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博士研究生统考并师从我国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樊崇义教授继续深造,一边是繁忙的刑事审判工作,一边是挑灯夜读的专业研究,功夫不负有心人,艾静于2012年顺利通过博士论文毕业答辩,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14年,在他人看来已经是人生赢家的艾静,再以扎实的法学功底和极有价值的研究课题,成功申请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开始了博士后研究工作,合作导师为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长江学者陈卫东教授。名师光环也让艾静更加努力,不敢有丝毫懈怠。在站三年,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四篇,完成近八万字的出站报告,顺利出站。

回首过往,从法律本科到硕士,再到博士、博士后,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司法实践领域,艾静都不断突破和挑战着每一个人生的新高度,攀登着每一个新高峰。

专注刑事,执着前行

上文提到,艾静在法大本硕连读。2007年硕士毕业后,她即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成为海法刑庭的一位法官助理,从法官助理到刑事法官,这一干就是六年。六年间,她凝心强技,精业、敬业、勤业,践行着一个法律人的初心使命,书写着一个法官的职责担当,那就是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坚守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案件不仅关乎罪与罚,更关乎人的生命和自由,马虎不得。所以,对待每一个案件,我都要求自己做到每条线索必审、每证必查、每卷必阅,对每一份判决书都认真并逐字逐句地修改,让有罪的人罪当其罚,让无罪的人免受牢狱之灾,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艾静律师如是说。

经典律政剧不仅影响了普通大众,更影响了很多法律人,艾静也不例外。其实在艾静内心深处一直有一个律师梦。2013年,艾静选择了辞去公职从事律师工作。从刑事法官到刑辩律师,对于艾静的职业生涯来说,似乎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必然选择。

进入律师行业后,在两年的禁业期内,艾静兢兢业业地为团队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协助合伙人整理卷宗材料、研究制定辩护策略、撰写辩护意见等等,这也让她从法官思维向律师思维实现了快速转换,艾静也实现了从刑事法官到刑辩律师的完美转身。

正式执业后,艾静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副部级、厅局级领导干部的重大职务犯罪以及金融犯罪、互联网犯罪等新型案件,办理了多个经典无罪(包括不起诉、撤案等)案例,还为知名互联网公司、金融公司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企业风险控制等细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案例和专业经验。

从刑事法官到刑辩律师,艾静坚守匠心、笃定前行,她已经成为中国刑辩律师界的中坚力量。

刑辩之路何其难,监委撤回第一案

2020年6月,H省S市房管局一干部彭勇(化名)被市监委立案调查,案由是涉嫌滥用职权罪,彭勇通过朋友介绍到北京找到艾静律师,希望能给予法律上的帮助。在详细了解了案情后,艾静判断,此案在追诉时效上存在问题,有很大辩护空间,遂接受委托。

这个案件还要追溯到多年以前。2004年,彭勇在房管局负责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某事业单位的一栋楼房(1000多平方米)一直被李东(化名)承租用于娱乐场所经营。因90年代我国经济体改期间,市场管理一度混乱,造成很多人有机可乘、浑水摸鱼。此时的李东也有了将这栋楼据为己有的念头,遂想尽办法、找各种关系,并向房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申办产证。彭勇作为房管局工作人员,对李东提供的虚假材料未经过认真审核,也未进行实地勘验,误以为材料为真,即为李东办理了房产证,使得李东将本来承租的楼房变成了自己的产业。

当事业单位新领导更换上任后,李东不再向其支付房租,新领导经过调查才发现,这栋楼已经登记在了李东个人名下。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只得将李东诉至法院,但因历史沿革以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等问题,这时作为原告的单位已无法证明与这栋楼的隶属关系,所以,两次诉讼皆因主体不适格而被法院驳回。与此同时又出现了新的问题,2013年,李东已经将房产证抵押给一家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为李东向银行的贷款100多万元提供担保,因该笔贷款未及时归还,担保公司已经对李东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查封房产。

后来,经过责任追究和倒查,彭勇作为房管局办理房产证的干部,以涉嫌犯滥用职权罪被监委立案调查。

艾静律师详细地分析完案件认为,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该案始于2004年,到2020年监委立案已超过15年的追诉期,彭勇听后信心大增,遂回到S市。后艾静律师的助理多次联系彭勇,询问案件是否移送检察院,如果移送就应尽快办理委托辩护律师的手续。不过这时的彭勇满怀信心地回复:“不急,监委应该不会移送了”

原来,彭勇回到S市后,通过协商后低价变卖了自己名下的几套房产,以弥补担保公司100余万元的损失。彭勇自认为,担保公司没有损失了,自己也就可万事大吉了。但事情却并不是他想象得那样简单,案件仍然被监委移送到了检察院。这时彭勇才慌了神,立即致电求助艾静律师并办理委托。接受委托后,艾静律师即刻带领团队介入案件。

经过仔细阅卷,艾静律师认为,本案所谓的“滥用职权”的结果系房产证办至李东名下,并非起诉意见书所认为的担保公司发生的损失,因此,诉讼时效应自房产证办理时开始计算,已经超出时效范围,因此建议检察院做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并同步提交了辩护意见和几位教授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后又多次向承办检察官陈述和交流,提供类案判例。承办检察官非常认真负责,本案在检察系统经反复研讨汇报后,认为辩护意见正确。最后,到本案审查起诉期限(当事人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12个月)的最后一天,监委选择撤回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也保住了公职。

后据了解,这个案件是H省首个监委撤回的案件,实属不易。但是也充分彰显了监委、检察机关对案件处理的审慎态度。艾静律师的专业辩护功不可没。

行贿索贿不易辨,抓人容易撤案难

T市“政法虎”作为副省部级落马的干部,牵涉案件和人员众多,本案即为其中关联案件之一。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刘华(化名)是一家保安服务公司的总经理,根据当时的股权结构,几家类似的保安公司每年要向上级单位支付一定比例的“分红”。

随着“政法虎”的落马,刘华等几家保安公司总经理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由是贪污罪。刘华的家属上京找到艾静律师寻求帮助。根据家属的陈述,大概是2014年初,领导要进京办事,主管他们的主任(后被判刑)就通知下属四家保安公司说,要求四家保安公司凑100万现金送过来,这笔钱可折抵年底的“分红”指标。得到指示后,刘华立即安排财务人员从公司账户中提取10万元现金,并与财务人员一同到主管主任的办公室,持10万元现金敲门而入,空手出门,而就是这笔钱导致刘华被检察院反贪局(监察体制改革前立案侦查)认定犯了贪污罪。

艾静接受委托后,认为本案是一起无罪案件,此案由于单位间违规参股,使得本案事实不清,退一步即便认定涉嫌行受贿问题,那也是下级单位被上级索取贿赂,刘华和财务人员的提款并给付的行为最多是单位行贿的性质。而单位行贿罪的起刑点是20万元,那么刘华所在保安服务公司涉案金额仅为10万元,因此尚不构成犯罪。

审查起诉环节,艾静将辩护意见呈送给检察官,检察官在经过认真细致的研究后,首先对刘华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但关于如何撤案的问题,刚好赶上监察体制改革,原侦查机关反贪局被撤并,不过最终等了近两年后,刘华也等来了盖有检察院反贪局红章的撤案通知书,彻底无罪。

拨开云雾见明月,两年三审终无罪

是什么样的案件历经两年羁押、三次开庭,被告人最终获无罪释放呢?让我们把视线聚焦到T市神秘的“政商圈”。

当事人赵凯(化名)和李振(化名)均为T市商人。其中李振经营着一家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承揽优质项目,他曾向周边朋友放话,说谁要是能给自己介绍大工程,就多给几个点的中介费。

2010年6月的某一天,李振的朋友王亮(化名)专门为此组织了一个饭局,介绍有项目资源的赵凯和李振认识。赵凯、张元(化名,赵凯亲属)王亮、李振四人觥筹交错间,李振向赵凯承诺,如果能帮他签下T市的一个BT项目,愿意支付6%的中介费。数日后,赵凯果然帮助李振拿下该项目,李振的地产公司和区政府双方签字盖章的当日,李振将相应比例的中介费2810万元打给了赵凯。

BT项目合同是签了,但后期李振却没有筹集到五亿元的启动资金,一年后,区政府只能将此项目转让其他公司来做。之后的几年,赵凯、李振也未再联系,但时隔八年到2018年的某一天,T市公安机关却跨省对正在出差途中的赵凯实施了抓捕,案由是李振举报他“以帮助贷款30亿元为由”诈骗其手续费2810万元。

侦查环节,艾静即接受委托担任赵凯的辩护律师,艾静介入案件,经过认真阅卷后发现,对方提供的证据大部分为证人证言,虽然内容极为不利但却多数是传来证据,几段录音也完全没有所谓“帮其贷款30亿元”的任何内容。证明赵凯虚构贷款30亿元的诈骗事实并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而赵凯的姐姐在家里有幸翻找到李振公司当初与区政府签署BT项目协议的复印件。艾静律师认为,这将是本案最有利的书证,并将这一书证提交给公安机关。这时,李振立马慌了阵脚,开始多次改变其陈述,开始先否认BT签约一事,后来又承认有签约一事,但不承认支付过中介费。

辩方虽有有利证据,但案件还是按照程序移送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又补充了一些证人证言并诉至法院,这也才有了此案的三次开庭审理,且每次开完庭,检察机关就补一次证,补证后再开庭,待到第三次开庭时,本案涉及到的十几位证人均已悉数到庭接受询问。这也是艾静律师职业生涯中遇到的证人出庭最全面、最完整、人数也最多的一次。

庭审阶段,艾静向对方的证人等进行了详细询问,对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等进行一一对证。在涉及30亿元贷款是何时洽谈的时候,李振脱口而出:“对方那个来谈判的女律师当时还大着肚子,都快生了。”艾静抓住这一细节,庭后询问己方当时参与谈判的法律顾问张某,是什么时候生的孩子,并推算“大着肚子的时候”是什么时间,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张某的孩子2011年10月出生,打款2810万元的时间是2010年4月,如在2010年4月间参与谈判是不可能大着肚子的。此外,张某是在2010年年底才认识并担任了赵凯的个人法律顾问,并曾在2011年6、7月份代表赵凯到过李振的公司谈项目,当时是李振想让赵凯出钱投资一个蔬菜项目,张某现场沟通后认为风险很大建议赵凯不要投资。这是作为法律顾问唯一一次和李振见面。由此可以推定,2010年4月流水显示的2810万元款项与所谓的30亿元的贷款两件事没有任何关联,不可能出现一年前先给巨额中介费,一年多后再见面谈帮助贷款30亿元的事由。事实证明,李振以及李振这一方的全部证人都说了谎话。

最后,艾静律师总结发言:“本案有证据证明,涉案款项是李振基于拿到BT项目而给付赵凯的中介费。如今李振资金紧张,所以八年后又想要回当年的中介费,并虚构了一个所谓的贷款30亿元的事由,而无论30亿元贷款的事是否真的存在,既无证据证明,也与2810万元的中介费没有任何关系。本案被告人赵凯无罪。”三次开庭后,检察机关最终撤回起诉,并发还扣押的全部财产,而这时这个案件已经过去两年之久,赵凯被羁押两年后也终于被无罪释放。之后,赵凯也获得了国家赔偿。

事实清楚无争议 法律适用是难题

艾静律师还代理过一起事实清楚、法律定性却存在巨大争议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并最终取得了“绝对不起诉”的无罪结果。

当事人孙文(化名)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一个项目的开发过程中,他将工程发包给高伟和杨力(均无建筑资质)。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孙文的房地产公司如数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但是高伟和杨力因个人原因并未及时向其二人所雇佣的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缺口达一百余万元。农民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该案由劳动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2020年5月1日实施)第36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之规定,劳动监察部门要求建设单位也就是孙文的房地产公司整改。但公司认为,其已经全额支付了工程款,拒绝再次支付劳动报酬,于是劳动监察部门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孙文予以立案。在此不利情形下,孙文的房地产公司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房地产公司不仅全额支付了工程款,还超额支付了三百多万,高伟、杨力应当予以返还。后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艾静律师也是在这个环节介入本案。

拿到卷宗后,艾静律师敏锐地认为,这是一个事实清楚但法律适用错误的案件。

首先,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实行行为的实质是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而劳动监察部门所依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系行政法规,以行政法规创设的义务在未得到刑法的认可或要求时,不能直接认定为刑法中的作为义务。其次,孙文的房地产公司与高伟、杨力之间系建设工程承揽法律关系,与农民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与农民工有劳动关系的主体是高伟和杨力,因此孙文不符合本罪主体要求。再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在此种情形下房地产公司同样不应成为本罪主体。通过检索,艾静律师也向承办检察官提供了类案裁判。

最终,艾静律师专业的辩护意见得到了采纳,检察机关对本案做出了“孙文的行为不构犯罪”的绝对不起诉决定书。

艾静律师专业的辩护不仅挽救了一位企业家,也实际上挽救了整个企业。经历十数载磨砺以及各类刑事案件的锤炼,如今的艾静,面对一个案件时,总会习惯性地跳出个案视角,站在更高的高度来理解立法、司法实践的问题,去寻找漏洞和不足,思考法治的完善和法律条款的灵活适用,以实现案件最终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后记

采访结束时笔者了解到,繁忙的工作之余,艾静还一直热衷于法律研究,且著述颇丰。出版个人专著《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作为副主编或者撰稿人,参与编写《刑事诉讼规范适用全典》《刑法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等重要工具书。另在《人民司法》《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刑事法杂志》《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等核心期刊和杂志上发表过论文数十篇,其中不少的观点都具有预见性,至今依然具有现实意义。其中,2020年11月召开的第十六届全国高级检察官论坛上,艾静以《网络游戏涉赌风险的边界探讨》为题成为唯一一个在本次论坛上做主题发言的律师。基于她过硬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央视一套的权威法治栏目《今日说法》多次邀请艾静担任点评嘉宾,而“火出圈”的芒果TV大型职场真人秀《初入职场的我们法医季》也特邀艾静律师以嘉宾观察员身份深度参与,为观众提供法律内容的专业解读,收获了一大批喜欢她的粉丝。

除此之外,艾静还积极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以及受邀到各大型国企、政府机关、金融机构等做公益讲座以及做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培训。

值得一提的是,艾静还被自己的母校中国政法大学评为2019年度优秀校友以及受聘担任法大“研究生实务导师”,以自己所学和实践积累回馈母校的培养。

另据了解,由艾静定向资助的西藏林周县春堆乡洛巴堆村两位在外求学的贫困学生,其中一个已经在资助下顺利完成在中央民族大学法律专业的学习,现已回到西藏地区检察院工作;另一个也已从天津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回到西藏目前就职于电力部门。

截止发稿前笔者获悉,艾静律师被推选为北京市朝阳区第四届律师协会会员代表。为行业建设建言献策,为律师权益鼓与呼,艾静表示,既感荣幸又深感责任重大。

热心公益献爱心,播种善良传温暖。艾静以她特有的方式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文明与进步贡献着自己的光和热。

如果可以给眼前的艾静律师做一个总结的话,那么,笔者以为,作为新时代的法律人,艾静将法律的威严与温情,将中国女律师的温柔与笃定,将刑辩女律师的专业与坚韧,做了最好的诠释。

(注:为方便阅读,本文案件中的地名已做处理、人名皆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