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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铁嘴——朱建伟 法律是科学 审判是艺术 辩论是灵魂

2018-12-22 20:11:52 律界观察 中国律师年鉴

【封面】  

低调工作,低调为人,他始终是一个低调的人。从检察官到律师,他说自己转换了角色,虽然职责不同,但目标永远一致。

就是这样一个低调的人,二十年前,便已声名斐然。在云南省检察系统,他被誉为“第一铁嘴”;在律师眼中,他是辩护“名嘴”;在记者眼中,他从不自宣,除非你主动找上门。

他便是朱建伟,云南几千名律师中的一个。

检察官20年,他获得了领导、同行的认可:“朱处长没得说,工作一流,口才一流,心直口快!”

律师12年,他承接了各种案子,其中,刑案居多。他所接触的委托人中,形形色色,各种各样。但对他的评价众口一词:“是个好律师!公正!让人钦佩!”

朱建伟有他做人的一套:君子谋道不谋食,没有尊严的钱不要!

朱建伟说:中国法制始终在曲折中前进。他和众多律师一样,在为建立一个真正民主与法制的社会而努力!

因此,朱建伟从接触法律那一天起,就有自己的对法律的理解:法律是科学,审判是艺术,辩论是灵魂。 

【正文】  

谈及自己做检察官的经历,在云南公诉界有“铁嘴”之誉的朱建伟总是轻轻带过;提起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他又会说自己是众律师中再普通不过的一个,没有更多的成绩。

但是,以朱建伟所办理的刑案看,在云南甚至全国有名气的大案中,都可以在法庭上看到他的身影,一些似乎根本不可能“翻身”的案子,在他的辩护下柳暗花明,真相大白。在他津津乐

道于自己的律师生涯时,当事人给他的评价是正直,法官给他的评价是“化学脑袋”,他自己给自己的评价则是:他不是用嘴去打胜仗,而是用法律这门科学。

这个岗位需要百倍的汗水与努力

对公诉这一行,朱建伟有一个精彩的比喻:公诉人是建设房子的,少一根梁都建不好房子。辩护人是拆房子的,只要抽掉一根梁,房子就会坍塌。与辩护律师相比,朱建伟觉得干检察官那

些年“比干律师辛苦得多”,因为他认为公诉人比辩护律师责任更为重大,因此,在这个岗位上,他付出了百倍的汗水和努力。

无论是律师或检察官,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严谨。朱建伟就是一个在工作生活中极其严谨之人。如果他给你发了一条短信,一个字错了,他会马上回复致歉并加以纠正,这其间有作为律师的严谨也有他对别人的一份尊重。

对于他的严谨之风,朱建伟归究于自己曾是一名军人。1968年,朱建伟在空军某部征兵中被相中,在部队,他8个月入党,两年后提升排长,3年后当上了连队指导员,一干就是8年。

30岁那年,朱建伟从军人走向了检察官岗位,转业时他被安排在了云南省曲靖地区检察院工作。接触法律,对于刚入行的朱建伟是“门外汉”,不过用他的话说还是“牛皮不是吹的,要靠真本事”。在西南政法大学,他3个月埋头不出校门;1990年,他考入被誉为“检察官黄埔军校”的中国高级检察培训中心,掌握了大量的自然科学、社会、伦理、逻辑、文学等知识,养成了良好的心理素质。

十年两次的跨越,为朱建伟成为一名“铁嘴”公诉人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而他始终颇具创造性的工作却是实践中得来。

对于经济案件,朱建伟有着不同于别的律师的敏锐,这种敏锐来自于他成为公诉处处长前曾在曲靖地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的经历。

当年,曾任检察官的张烈焰只是院里的一名会计,但是,时任公诉处处长的朱建伟恰恰就是看中了他熟悉会计业务这一优势,想要栽培他,这让张烈焰心里没底,“我会教你的。”因朱建伟的这句鼓励,张烈焰燃起了信心和勇气。在朱建伟的指导下,半年后,张烈焰便完成了从会计到办案组组长的转身。

“他总是说,我们是公诉人,赢得法官支持的同时,我们还要驳倒律师。”在张烈焰心目中,朱建伟一直是法庭上公诉人中的一名骁将:“他所向披靡,战无不胜。特别智慧,特别机灵,特别渊博。我记得曾经有个曲靖某局局长范某某受贿的案件,被告先后换了好几个律师,越换名气越大,但结果他们还是全部败在了朱建伟的铁嘴下。只要他讲话,说话的人没有了,抽烟的人没有了,被告、审判员、律师都会被他吸引,就连想去上厕所的人也要等听完了他的辩论才会离开,他就是那么神的一个人。”张烈焰感慨。

当年,朱建伟在曲靖地区检察院公诉的案子,全部都办成了铁案。“我们作为他的下属,都有这个信心,我们这支队伍要打败所有的辩护律师,事实也是如此!”

作为律师的朱建伟的起诉书,法律观点简明扼要,里面总是有妙笔生花之处,引经据典,甚至还有诙谐之语和各种恰如其分的比喻。他的每一份上诉状听起来都朗朗上口、铿锵有力。而当年作为国家公诉人的朱建伟的公诉词,在张烈焰的印象中总是“精彩,太精彩了!”

今天,阅读1989年朱建伟对范某某受贿一案所作的公诉词,仍有耳目一新之感。20多年过去了,老部下仍记忆清晰:“他说行贿、受贿是一根藤上的两颗毒果,必须连根铲除,决不允许它们蔓延滋生。这个公诉词被当做我们传抄的经典之作。”

也就是因为这样出色的口才及出色的领导能力,从州市调入省城比登天还难的年代,1990年,朱建伟被调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任公诉处副处长,1996年任处长(注:当年是统一的一个公诉处,如今已分为四个处)。在公诉这个位置上,这个耿直的东北汉子总是那句话:以理服人,法律是公正的。

到了省检察院,事业更上了一层楼,但在办案上,朱建伟仍坚持亲力亲为,但凡重大案件,都要过他的手或直接亲自办理。也就是从这时起,他参与了云南省职务犯罪中所有厅级(含副厅)以上干部的公诉。如:林业厅原厅长李珪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人事厅原副厅长束开泰受贿案,等等;组织公诉了会泽假酒案、德宏州百辆汽车走私案,等等。

直至1998年被云南司法界称之为“世纪末最精彩的审判”的一桩大案,作为主诉检察官的朱建伟的表现,给全国司法界和公众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朱铁嘴”之名再次扬名中国司法界。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的孙孟学盛赞,“他的脑袋是化学脑袋,反应比计算机还快”。

的确,朱建伟把法看得最大,而头上顶着国徽,正如他的同事对他的评价是:他把公正公平写在了自己二十年的公诉生涯中。

为云南品牌打响华丽转身第一战 

律师既是为委托他的当事人服务的,又要忠实于事实和法律,在实现社会公平和司法正义这一点上,律师与公检法的目标是一致的。律师必须探求案件的真谛,决不允许因谋求经济利益而故意颠倒黑白,搞包打官司的“讼棍”那一套。 

如果说检察官生涯已经成为辉煌的过去式,在朱建伟的叙述中甚至被他轻轻带过,那么,在之后至今他仍然从事的律师职业,则成为他人生不能略去的重要一笔。

朱建伟其实并没有想到,有一天,他会从公诉人的位子上坐到了辩护人或代理人这边,从头顶国徽的检察官成为一名身着律师袍的律师。

50岁那年,朱建伟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长岗位上内退。“这肯定不是拍拍脑袋就能做的事。”朱建伟决定作再一次的选择是慎重的,因为法律是他的最爱。52岁那年,他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在知天命之年,朱建伟开始了又一次精彩的人生搏击。

华丽转身的第一战,便是“大小熊猫”之争。

“当时真的很着急,这是关乎一个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啊,上至省委领导下至我们企业职工们都很着急,如果官司输了,这个厂可能就不存在了。”时任会泽卷烟厂副厂长、现任昆明卷烟厂副厂长的白海俊感叹,是朱建伟为国家名优卷烟商标立下了汗马功劳。

2000年3月,朱建伟退休的第三天,他作为会泽县卷烟厂的特约法律顾问接手了一起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状告会泽卷烟厂的案子,该所要求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会泽烟厂第1048880号“小熊猫”商标。

“厉害的律师就是不一样,我们找他的当天就做出了律师意见书。我们曾在一起度过一段值得回味的日子。”白海俊至今记得,当年,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之所以状告会泽卷烟厂小熊猫商标侵权,他们认为注册商标的主图案采用了熊猫特有的黑白相间的特征,而在文字、图案、色调等诸多方面对上海“熊猫”牌香烟商标进行了影射、模仿和复制,使人无法辨别是“小熊猫”还是小“熊猫”。他们认为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朱建伟从法理上进行了分析,他还到昆明圆通山动物园向动物专家请教,并调取了小熊猫的大量资料,又到国家工商局查询上海“熊猫”牌卷烟商标注册材料。他得出的结论是,上海卷烟厂“熊猫”的具象为大熊猫,会泽卷烟厂的具象则为小熊猫,其区别是明显的。该案的答辩状,朱建伟曾六易其稿,字斟句酌,最后,以被告会泽卷烟厂胜诉告终。

“不夸张地说,他作出了杰出贡献。我们都非常敬重他,他非常敬业,除了渊博深厚的法律知识外,还精通各种知识。”白海俊回忆,时任曲靖市市长的王学智也对此大加称赞:“这件事选对了律师,我放心。”

当律师的第一案,朱建伟所领导的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就打了个轰动的漂亮仗。而受理本案时,事务所刚刚获得省司法厅的批准。

这个堪称“经典之战”的案件胜诉后,直至今天,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以来,便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海外商标注册法律服务。在他们的工作下,“云烟”系列商标在58个国家或地区取得商标注册; “红河”系列商标在44个国家或地区取得商标注册;“大重九”系列商标在54个国家或地区取得商标注册;“香格里拉”系列商标在24个国家或地区取得商标注册;“小熊猫”系列商标则在5个国家或地区取得商标注册。

真相永远只有一个 

这个世界上,真相只有一个,可是在不同人眼里却能看出是非曲直。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每个人看待事物,都不可能站在绝对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而是或多或少地用自己的经验、好恶和道德标准来进行评判,结果就是只看到假象。但在律师、检察官或法官的眼中,真相只有一个。

 也许是从事检察系统起诉处处长多年,接触的案子非常多,朱建伟对案件有着非同一般的直觉。在众多曾委托朱建伟做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当事人中,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朱律师接不接案子都会事先告诉你,他会帮你分析这个案子胜诉或败诉的可能,如果你有心理承受能力,他就接。到头来,都能印证他的分析和观点。他真是个特别厉害的律师。”

“律师服务很多时候是有偿服务,但是绝对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不能做的案子或者不能按照当事人意愿做的案子,我肯定不接。”朱建伟接案子是很挑剔的,他说自己更需要的是找到真相。

2008年,朱建伟所做的一起小学老师被控贪污并挪用公款案成为多家媒体持续报道的焦点。这个案子经过了10次庭审、历时两年多,最终云南省高院宣告女教师无罪。

“有些不堪回首,但是经历了这起官司,我更确信在我们国家有像朱建伟这样的好律师,也有公正的法律。说通俗点,朱律师救了我,也救了我们全家。他是个正义的人,就算不是我的恩人,也是我们老百姓的恩人。”始于2006年的牢狱之灾到现在已经过去了6年,罗显芬如今仍在贵州打拼自己的事业,她的公司现在已成为当地经济的龙头企业。

50岁退休那年,贵州女企业家罗显芬到云南经商。然而生意红火之时,2006年5月的一天,她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带走,和另一合伙人李某某被控贪污1180万元、挪用公款398万元。控方认为,他们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注册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国企,但却以李某(案发时已故)、李某某和罗显芬3个自然人股东身份登记注册,李某某、罗显芬的行为已构成贪污。

罪。此外,检察机关还认为罗李二人以公司要兴建焦化厂为由,向银行申请获得760万元扶贫贷款,二人从中挪出398万元,用于罗显芬私人名下一个屠宰场的经营,两人的行为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一审罗显芬被判7年。之后,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提出抗诉,云南省检察院支持抗诉,认为量刑畸轻,罗显芬则认为自己无罪,提出上诉。

二审,朱建伟是罗显芬的辩护律师,“公司是3个自然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非国有公司,罗显芬不符合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他坚持认为罗显芬无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共同侵占公司1180万元的主要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足,终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8年5月9日,昆铁中院重审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罗显芬无罪!当天,罗显芬、李某某分别走出了看守所。这一天,罗显芬已经被羁押了整整两年,她找到朱建伟,含泪叩头,“朱律师是自己赔着钱给我打的官司,我是穿着他家人的衣服出来的。”

就在罗显芬考虑申请国家赔偿时,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又以一纸《刑事抗诉书》,对此案提出了抗诉。2008年12月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宣告罗显芬无罪!

今年,在朱建伟的努力下,罗显芬又将获得国家赔偿。罗显芬为什么会终获无罪?回忆当年一直为罗显芬坚持无罪辩护的朱律师感慨:“其实,罗、李二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的问题是要弄清何为股东、何为股权。” 朱建伟说,他就是利用法律知识打赢了这场官司,而其中涉及的关于公司股东、股权的基本法律问题,如果不用心研究,那就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最后形成冤案,错判无辜。

从检察官到律师,从公诉人到辩护人,两个在庭上对抗的角色,在朱建伟看来却 “几乎没有身份的转换,职责不同,目标一致”。因为他敬畏的是法律,他认为“双方都一样,只有熟悉法律才能准确地打击犯罪,保障无辜”。这些年来,像罗显芬一样的当事人都和朱建伟成了朋友。

从事律师职业12年来,朱建伟所办理的民事、行政诉讼案,胜诉的较多。而在他所办理的刑案中,绝大多数案件法院都采纳了其辩护意见,诸如罗显芬之类命运辗转终得昭雪的当事人,至少还有十来个。

律师是职业不是交易 

“我自己也有志向,要创建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律师作为调解器、服务器,他应当是社会首当其冲、必不可少的,如果我们的社会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我们的政府依法治国,那么,我们这个国家一定是一个非常和谐安定的社会。”朱建伟说。 

在朱建伟的办公室,满满一墙的书架上堆满了各种东西方法律大家的论著和法律知识读本,他只要是空闲时间或者在办案时遇到什么难题,就会借助这些工具书。更多的时候,他是逐字逐句地研读,努力掌握这些名家的精髓并为己所用。

“所谓‘功夫在诗外’,我是‘功夫在庭外’”。朱建伟笑言,自己虽然一把年纪了,但一直学而不厌。而作为自己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对下属和年轻的同事他则从来都是诲人不倦,大家都能从他身上学到很多经验。

而他的当事人则对里程律师事务所的《委托须知》中一条“拒绝勾兑”的特有条款印象深刻:“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沟通。”

曾经有一次,朱建伟办一个毒品案,法官和检察官发现了《委托人须知》里的这句话,笑问:“如果这样,还有谁来找你办案呢?”“不找就算了。”朱建伟回答得很干脆。

提起这一段,他爽朗大笑:“我的退休工资也够我吃了,人生各有志,岂为稻粱谋?”

在众多当事人眼里,朱建伟就是这种人,“想叫他找关系,没门!如果想委托,就按法律办!”而朱建伟的那些老领导和老同事说,每每遇到有人要打官司,第一句话就会问:“如果想通过关系打赢官司,就不要去找他了,他什么人都不会找,只会按程序来。他这个人,一辈子就剩清高了。”

朱建伟则认为自己并不是玩清高,“我都是站在一个法律人的角度上去看问题,事实就是事实,证据就是证据。” 以他半辈子从事法律的深厚阅历来看,他觉得当今社会的确存在很严重的腐败问题,如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现象,但毕竟是极少数。

朱建伟对我国的法律满怀信心。“譬如,从法制到法治,从着重打击犯罪到打击与保护并重、保障人权,从国家刑法主义到市民刑法主义。就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每一次都贯穿着不同的认识和斗争,但总的趋势还是朝着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的方向前进。”

当然,只要遇到委托人问“你跟某某领导熟吗?”他就非常头疼也很苦恼,“特别是在法制文化上,一种习惯现象是,老百姓都喜欢讲关系,觉得官员们习惯了沾亲带故,而一些错案的主要问题又在于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不强”。

“法律是一项严密的完整的系统,是一个社会上层建筑科学的整体。它完全能与人体科学、生物科学对等,就像我们的航天飞船上天一样,是缜密细致的。”朱建伟认为,我国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司法制度、司法环镜乃至法律意识还有待加强,司法人员的素质还有待大力提高。

“与其整天抱怨司法不公,不如从我做起去努力改变这种不公。”于是,他亲自起草了所里《委托须知》中的那个“拒绝勾兑”条款。在许多律师看来,这一条无疑是在宣示着向司法界的某些潜规则和黑暗挑战。

转载自:春城晚报·人物周刊  

朱建伟 律师 介绍

朱建伟,男,汉族,1949年7月13日出生,大学法律本科文化,辽宁省开原市人,中共党员。现为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1968年-1979年,该同志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航空学校,历任战士、排长、指导员、政治部组织干事、青年干事等职。

1980年-1989年在曲靖市检察院,历任经检处长(反贪局长)、起诉处处长等职,系副处级检察院。

1990年1月任云南省检察院起诉处副处长,同年2月考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读书,毕业后在原职工作。1993年10月晋升为起诉处处长,正处级检察员。

2000年自愿退休(满30年工龄),随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司法考试资格证。2006年至今任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该同志自1979年底转业后即在检察战线上工作了二十余年,其间除了搞过两年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工作外(经检处处长),一直战斗在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岗位上。曾担任过市、省检察院近十五年的起诉处处长,承办了大量刑事案件的起诉、出庭工作。其中很多是在当地和全省影响重大、金额巨大的案件。在位期间,基本上“承包”了地、厅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的起诉、出庭工作。他撰写并发表的许多公诉发言、答辩、论文和其他文章均成为公诉人的范例,多次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受到表彰、奖励。党政领导誉其为难得的人才、辩才,人民群众赞不绝口。还多年担任过云南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他所侦破、起诉的案件中,也不乏水电部门和企业。如曲靖市水电局局长范馨麓、水电设计院院长熊耀湘受贿案,腊庄电站、陆良古宁水库等重大案件。他承办、公诉的褚时健案件,多次受到中纪委、最高检、最高法和云南省党政领导的表扬,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赞扬,受到了云南省委、省政府的表彰。社会公誉为“铁嘴公诉人”,“云南第一公诉人”。

该同志退休后,创办了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担任了五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了“小熊猫”、“国宾”、“云烟”等卷烟知识产权国内、国外纠纷案件,全部胜诉,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权益,受到了党政领导和企业家的高度评价。近年来,他又成功地代理、辩护了很多起我省重大的民事、刑事案件。如承办了数额为3600万元的滇池高尔夫球场股权转让争议案件,代理了红河州33人的集团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将被我省三级检察院指控为贪污1180万元、挪用公款398万元,被关押24个月的罗显芬辩护为无罪释放。最近又代理了吴英“案中案”和刑事申诉案。各报刊、网络均有报道。目前他还在孜孜不倦地学习、研究民事、经济、行政等各门法律,力争用自己健康的体魄和丰富的法律知识,为社会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