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北京同行白律师简单沟通停工留薪期的长短
北京同行白律师自己开了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
多年前,一次我们一起参加到井冈山党的学习会议认识的,都是丰台区的律师。
白律师有时在工作当中遇到工伤的问题会和我交流探讨。
2022年11月8日上午,白律师来电咨询北京市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的长短问题。
他接了一个九级工伤案,伤者三处骨折。伤者自受伤之日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是十一个月,不到十二个月。
在北京市这位伤者是按照十一个月计算停工留薪期吗?
关于白律师提出的这个问题,我的回复如下:
首先,要查询一下《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这个目录当中有各受伤部位相对应的停工留薪期的长短,三个部位受伤,以最高的月份来定停工留薪期。
在北京,若查出最高的停工留薪期为六个月,那么,若伤者没有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话,那就只能按照六个月来主张停工留薪期。
还有,停工留薪期满之后的待遇如何计算呢?这个就颇具争议,各省规定不一致。我曾经撰文提到停工留薪期满之后的待遇应与停工留薪期之内的待遇一样,这个需要伤者一方极力争取方有可能争取到。
在北京,《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十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假工资。”
可见,超过停工留薪期的,在北京这个规定是按照病假工资发给生活津贴的。
若白律师经查分类目录为六个月,那么,十一个月主张分别为:
1、6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2、5个月的病假工资。
这就是北京市目前的规定。
当然,若争取超过停工留薪期满之后的待遇和停工留薪期之内待遇一样,在北京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725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