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香河二级工伤先行支付行政诉讼第二笔执行款已落袋

廊坊香河二级工伤先行支付行政诉讼第二笔执行款已落袋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2025年8月28日傍晚酉时,河北廊坊香河二级工伤大部分护理依赖客户先行垫付行政诉讼案申请强制执行后第一笔执行款已经到账。
2025年9月18日下午申时,这位客户申请执行第二笔款子也已经落袋。
差不多一共二十天左右,法院执行到位两笔执行款。一共执行到位壹佰万元人民币左右。
五年以来,这位客户家里借遍了所有的亲戚用于工伤治疗和生活开支,债台高筑。这次两笔执行款到位后,客户家属积极偿还亲友的各类借款。
这位客户及家属在2023年8月份正式委托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代理之前,大概在2021年3月份家属就曾和我联系咨询沟通。因缘分未到,2021年未进行合作。直到2023年7月,客户不仅看到我们办理过北京三个工伤案件的先行垫付成功案例,而且看到我们团队正在河北香河县办理一个工亡待遇先行垫付行政诉讼案,基于此,才正式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2023年8月承接此案后,与助理小张一起合作承办。
此案前期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索赔劳动仲裁和申请强制执行终本裁定程序,均系工伤者及其家属委托河北廊坊本地律师代理的。廊坊代理律师前期基础工作做的比较扎实。我们北京工伤律师团队仅仅代理执行终本裁定之后的先行垫付行政诉讼程序。
这个二级工伤先行垫付行政诉讼程序官司先后打了两年左右。首先一审行政诉讼我方败诉,一审败诉的理由大致就是和当地工伤保险基金婉拒的理由一致,认为未穷尽执行措施,应当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廊坊中院二审行政诉讼裁撤发回。
二审裁撤发回后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我方均胜诉。判决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先行垫付工伤待遇。
二审判决生效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工伤者这才得到第一笔和第二笔一共壹佰万执行款。
后续还有十几万医疗费用的核算报销以及按月待遇的执行,也就是按月伤残津贴和按月生活护理费,每月津贴和护理费这两项加起来不低于一万五千元。只要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主动履行按月工伤待遇的话,那就可能永远申请执行下去。
法院此前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强行扣划了当地工伤保险基金账户的款项壹佰万元,解了他家里经济上的燃眉之急,终于让这位工伤者及其家属感到欣慰和满意!
备注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六条 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或者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第六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第七条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395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