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复合型律师陈启环——成功无罪辩非法采矿案受到清华法学院周光权教授关注
律界观察
优秀复合型律师陈启环
——成功无罪辩非法采矿案受到清华法学院周光权教授关注

编者按
该起非法采矿案,系因外销高速公路施工范围采挖石料而引发,堪称重大、疑难、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标的达6000余万元。工程施工中,将采挖石料外销,具有普遍性。一旦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全身而退,成功应对刑事风险的可谓寥寥无几。
该案历时一年有余。侦查机关甫以盗窃罪立案,而后以非法采矿罪呈捕。在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陈启环律师团队努力下,检察机关采信无罪辩护意见。最终,当事人获得不起诉的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引起我国著名刑法学家、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教授的关注。周光权教授的《非法采矿罪的认定与辩护》专题讲座课件还收录了陈启环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周光权教授对非法采矿罪有过深入研究,于2022年7月在核心期刊《中外法学》(第4期)发表:《非法采矿罪的关键问题》一文。
走进清华大学法学院分享办案心得
2023年7月,应周光权教授邀请,陈启环律师在清华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犯罪认定与辩护班”周光权教授《非法采矿罪的认定与辩护》的专题讲座中,作为唯一受邀分享者,分享了该起无罪辩护案。同时,周光权教授《非法采矿罪的认定与辩护》专题讲座课件“探寻违法阻却事由”部分,收录了陈启环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施工所弃土石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坍塌或产生泥石流,对沿线房屋、农田、鱼塘和水利设施等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施工单位负有安全施工保障义务。因此,施工弃石的及时处理,也是迫不得已,实质上具有避险性质。”
案件始末
该案系某央企在其投资PPP项目中将施工采挖石料外销,侦查机关以盗窃罪对J某等立案侦查,以非法采矿罪呈捕。据悉,办案机关对该案争议大,遂请示上级检察机关,但仍意见不一,后检察机关组织专家论证。陈启环律师团队在强手如林的竞争性谈判中胜出并办理此案。陈启环律师团队从侦查阶段介入,经审慎分析,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历时一年多,最终,检察机关采信陈启环律师团队无罪辩护意见,决定不起诉。
辩护要点
陈启环律师团队分析指出,基于罪刑法定,法秩序统一性,刑法谦抑性,基于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当然解释,基于法定犯认定需要结合行政法法律责任章节中的标识作用,尤其是非法采矿罪作为空白罪状,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第一条之规定,本罪得以援引的“矿产资源法”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原国土资源部不得外销石料规定系行政规章,不能填补本罪空白罪状。
形式上,原国土资源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不得外销施工采挖石料的规定,法律位阶上仅系行政规章,不能填补本罪空白罪状。施工中不可避免附随采挖石料,施工经由行政许可,取得施工许可证,合法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经招投标方式订立,施工系履行施工合同的行为,行政法上和民商法上均合法有效。
本案涉及刑民行交叉,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行政法上和民商法上均合法有效的行为,阻却刑事违法性。
实质上,没有侵犯本罪保护法益。高速公路建设范围,施工中不可避免竞合采矿,因此不可能侵犯本罪法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通过环境评估,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这一法益,优越于局部生态环境法益。对施工所弃土石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坍塌或产生泥石流,对沿线房屋、农田、鱼塘和水利设施等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施工单位负有安全施工保障义务。因此,施工弃石的及时处理,也是迫不得已,实质上具有避险性质,缺乏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和期待可能性,具有正当化事由,阻却责任。此外,外销石料乃事后行为,事后行为不可罚。补缴矿产资源税费,即可修复行政法益。

辩护难点
该案是专案组办理的系列案,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大多已认罪认罚。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建筑石料属于矿产资源,原国土资源部和自然资源部均规定,施工采挖石料仅可用于本项目,不得外销。客观上,存在外销建筑石料,建筑石料受本罪规制;主观上,无疑是明知的。以上皆为该案的辩护难点之所在,但陈启环律师团队克服重重困难,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被聂立泽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誉为学术型辩护,终获检察机关采信。更为重要的是,此前已经认罪认罚的众多当事人,已经结案的,因而均得以不起诉。
典型描述
第一,该案重大疑难复杂。专案组办理系列案,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大多已认罪认罚,该案争议大,罪与非罪,天壤之别。检察机关请示过上级检察机关,仍意见不一,后检察机关就该案组织专家论证。
第二,介入不易。案涉某央企,陈启环律师团队在强手如林中经由竞争性谈判胜出,得以从侦查阶段介入该案。
第三,效果好。无罪辩护成功,不起诉结案。侦查机关甫以盗窃罪立案,后以非法采矿罪呈捕,陈启环律师团队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而后检察机关不批捕,最终,检察机关采信陈启环律师团队无罪辩护意见,决定不起诉。
第四,影响大。该案引起了周光权教授关注,部分无罪辩点由周光权教授专题讲座课件收录。该案不批捕,在微信朋友圈发出后,引起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关注,周光权教授让陈启环律师发送法律意见书,并邀请陈启环律师到清华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犯罪认定与辩护班”,在周光权教授《非法采矿罪的认定与辩护》专题讲座中,陈启环律师作为唯一受邀分享者,分享了包括该案在内的两起亲办的非法采矿无罪辩护案例,周光权教授专题讲座课件中“探寻违法阻却事由”部分,收录了陈启环律师该案部分辩点——“对施工所弃土石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坍塌或产生泥石流,对沿线房屋、农田、鱼塘和水利设施等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施工单位负有安全施工保障义务,因此,施工弃石的及时处理,也是迫不得已,实质上具有避险性质。”
第五,经典案例,铸就品牌。该案无罪辩护成功,彰显了环球经纬律师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水平和能力。陈启环律师应邀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刑民交叉大讲堂”的相关专题讲座中分享该案,对于环球经纬所品牌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编者评语
该案堪称刑民行交叉的经典案例,本罪是法定犯,终以不起诉结案,既体现了律师专业能力和价值,也彰显了司法公正。“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构建通往权利和自由彼岸的法律桥梁工程,是法律人的共同使命。

案后记
该案不起诉结案,陈启环律师不禁感慨系之。“秉笔直书写春秋,据理力争定乾坤。其实,我还是在建桥”,陈启环律师说,“大学校友们(母校的桥梁专业还是杠杠的,不乏世界级桥梁的建设、设计、施工领军人,有院士,有港珠澳大桥总设计师,两年一度的‘全国十大桥梁人物’,迄今为止合计共70人,有20位是师兄弟)遵循桥梁技术规范规程,建造跨越障碍物的结构工程,天堑变通途;法律人凭藉法律法规,构建通往公平正义彼岸的法律桥梁,二者殊途同归。”陈启环律师认为,该案之所以无罪辩护成功,关键在于当事人有幸遇到专业精湛、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敢于担当,坚守法治底线的高素质优秀检察官,辩护人的不懈努力仅仅是一个方面。正义不会从天而降,正义是分配的正义,防止冤案,彰显公平正义,需要法律人共同努力。“能从强手如林中胜出,得以介入该案,到无罪辩护成功,实属不易。”回首向来萧瑟处“犹记,前年年廿八在梅州老家漏夜赶写法律意见书的情景。法治之路,道阻且长,专业无止境,我们一直在努力。”陈启环律师如是说。
陈启环律师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商事争议处理、刑事辩护。
逾二十年律师行业积淀,逾十年仲裁员历练,形成了陈启环律师独特的办案风格。
陈启环律师系集律师、仲裁员、建筑管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地产经济师于一身的优秀复合型律师。
陈启环律师曾应邀在清华法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省律师协会分享无罪辩护案件,举办专题讲座。
陈启环律师系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首届百篇优秀法律文书奖,连续荣获广东省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多次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和业务成果奖,在包括建设工程等民商事和刑事领域,均不乏成功经典案例。
社会职务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重庆交通大学客座教授
第三届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第六届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届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八届广州市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七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建筑及招投标专业委员会委员
获得荣誉
2023年荣获广东省律师协会首届百篇优秀法律文书奖
2024年度广东省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
2023年度广东省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
2022年度广东省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
2009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
2018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
2021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
2024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
2018年入选广东省首批刑事辩护律师库
2014年《中国当代优秀律师(第二卷)》收录了陈启环律师办理的4个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