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继续享受伤残津贴?

六级工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继续享受伤残津贴?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有一个江苏泰州的六级工伤案伤者女士本人曾在今日头条上看到过我的工伤文章。
2024年2月6日下午手机通话沟通了三次一共69分钟左右。
2024年2月5日晚上加了微信,把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裁决、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都发来。二审判决是在2023年11月下旬判决的,还有三个月左右可以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审和二审诉讼请求索赔项目不少,但主要争议有:1、未签署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陪护费;3、停工留薪期工资;4、伤残津贴。
其中,伤残津贴是核心利益。若支持了50岁后的伤残津贴,计算至人均寿命累计至少得一百万元以上的经济利益。
但伤残津贴这个核心利益一审和二审法院仅支持到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之时,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岁之后的伤残津贴不予支持。
伤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岁后并无按月退休养老金待遇,因为社保一共才只交纳3年,距离社保缴费年限得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差甚远。
既没有按月养老金,也没有伤残津贴,这位女士的生活必然陷入困境。
那么,申请江苏高院再审有没有可能翻案胜诉的可能性呢?
回答当然是肯定的,有可能再审程序会翻案胜诉!
像这位女士诉讼所在的一审和二审法院不支持退休年龄后的伤残津贴的判法是有的。但也有判法支持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伤残津贴。比如在同一个江苏省境内,就有中院二审支持五级工伤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伤残津贴。
经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江苏省两个五级工伤支持的成功案例有:
1、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4日所作(2022)苏04民终2389号民事判决;
2、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2日所作(2020)苏04民终1267号民事判决。
先后两份五级工伤支持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理由主要为: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发放。本案中,工伤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停发伤残津贴的条件。
故公司应按月支付工伤者伤残津贴。
2024年2月7日傍晚,我把上述两个五级工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支持伤残津贴的成功案例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复制制作成Word文档都发给了江苏泰州这位六级工伤咨询者及其家属参考。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993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