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北京一个知名公司员工工伤者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2024年5月3日晚六点至七点半,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附近一家咖啡店星巴克与伤者面谈沟通了大概一个半小时。
这位女伤者是北京老友同行陈大律推荐。
3日晚上面谈沟通时,还有一位科班法律界人在场,据说是陈大律大学同学。
这些年,要说我接触过的全国知名公司或全国知名用人单位中的伤者,那就不少了。因为涉及到隐私或名誉等问题,这一类全国知名公司或知名单位我发表文章时都不公开点名。
女伤者受伤前一年年薪一百万以上,月薪也很高,至少月薪十万,远远超过北京社平工资三倍封顶。据说她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北京市三倍工资封顶缴纳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北京某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数额大概封顶计算29.9万左右或30万左右。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才有。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两个一次性均随着时间年头延长而计算数额会逐年增长。
距离45周岁还有六七年。叮嘱女士在达到45周岁的时候关注一下北京市政策变化,看看是否离职及是否存在逐年扣减后面两个一次性的问题。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后面两个一次性则无。
关于停工留薪期,经查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尺骨上端骨折为六个月停工留薪期。
若女伤者愿意休息六个月,那么按照她的月薪,数额不低。
但问题是这六个月她可能难以休息、需要继续带伤工作,那么她的上班后正常工资收入和停工留薪期六个月工资可能拿到双份工资收入吗?这个才是一大难点,需要深入研究这个争议颇大的问题。
近期在百度上查到关于停工留薪期返岗后停工留薪期与正常工资可以拿双份的文章,看了一遍,论理还比较充分。文章题目为:《工伤停工留薪期内返岗工作,应该拿双份“工资”吗?》,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7民终891号民事判决。
这个女伤者的咨询问题,除了这回当面咨询一个半小时之外,老友陈大律嘱托继续提供咨询服务到伤者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止。我已答应。
同行陈大律曾给我推荐过好几个工伤案子。至少有两个代理过。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047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