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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宏建:做有担当的时代律政先锋

2018-12-22 16:35:12 律界观察 中国律师年鉴

   

蒋宏建 律师

做有担当的时代律政先锋           

蒋宏建律师系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硕士,高级律师,天津市青联委员,和平区人大代表,民进天津市社会管理与法治委员会副主任,民进天津市监督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北京商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律协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发展研究委员会副主任。蒋宏建律师自2001年起任事务所主任至今,2004年被河西区人民政府聘为法律顾问,2006年被和平区归国华侨联合会聘为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2011年被天津市律协选派赴英国伦敦学习,2012年被和平区人民法院聘为执法监督员,2013年被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聘为咨询组成员,并被民进天津市委员会评为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青年会员,被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评为统一战线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和同心志愿者标兵,多次被司法行政机关评为“优秀律师”。2014年3月,蒋宏建还被评选为天津市慈善之星,充分证明蒋宏建律师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事迹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天津市文明办、天津市慈善协会等单位的高度认可。

蒋宏建律师自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一批在天津市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在此仅列举两个案例进行说明。蒋宏建代理天津市蓟县水资源开发技术研究所诉冶金工业部天津地质研究院、天津冶金地质工程勘察公司“盘山矿泉水形成机理赋存规律及开发利用研究”技术成果权属纠纷上诉一案,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得胜诉,因该技术成果是知名世界500强企业雀巢公司在蓟县盘山投资设立天津雀巢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的重要依据,案件影响很大,被北方网等网站广泛报道,其中黑龙江电视台还专程到天津对蒋宏建律师进行了采访。蒋宏建代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天津市滚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天津民园体育场举办的“张学友2002年音乐之旅超级演唱会”侵犯著作权进行起诉,一审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胜诉,侵权赔偿金额创下了国内单场演唱会的新高,二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无诉讼主体资格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起诉,后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专门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的法官、各知名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以及各省市版权局的专家学者在江苏南京对涉案法律问题进行研讨,与会人员均认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该案中享有诉讼主体地位,随后国务院出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肯定了代理律师的观点,故律师对案件的代理可以说是虽败犹荣,该案的律师代理工作扩大了天津律师在全国知识产权业务领域内的知名度。

因出色的业绩和良好的口碑,《天津日报》以“蒋宏建,执著认真赢得信誉口碑”为标题对其进行了大篇幅的专门报道。2013年,蒋宏建律师为鹤寿养老院免费代理的一起专利侵权案件,因很好的维护了该养老院及200余名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被《每日新报》和《天津电视台》专题报道,各主流媒体的广泛宣传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蒋宏建还出资十万元,在陕西省眉县槐芽高中设立宏文奖学金,天津市司法局以设立颁发“宏文奖学金”助推“中国梦”为题,专门在天津律师工作动态中进行发布,天津司法行政网也刊登了有关报道。

蒋宏建在从事繁忙律师业务和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同时,还积极组织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和人大代表建议,其中《关于我市部分村委会成员罢免过程中影响和谐稳定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对策》调研报告获天津市张俊芳和只升华两位时任副市长批示;《我市通信管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被民进天津市委会提交天津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关于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建议》调研报告被提交天津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并被报送民进中央;《关于贯彻执行用人单位依法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制度的建议》信息被民进中央单篇采用;《关于鼓励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建议》得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的高度重视;《关于加强版权保护促进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建议》被天津市和平区人大常委会选编入《市、区人大代表为“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献计出力建议汇编》,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认为该建议对和平区今后的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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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28日下午,天津市第三届“慈善之星”评选活动表彰大会在华夏未来少儿艺术中心国际会议厅隆重举行,本次评选活动历时五个多月,由天津市文明办、天津市慈善协会、天津市红十字会、天津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天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今晚传媒集团《渤海早报》、人民网天津视窗等9家单位共同主办,每三年举行一次,旨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蒋宏建律师被授予天津市慈善之星个人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