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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山西长治一个可能职业病尘肺患者继续沟通

2026-05-12 09:09:29 陈剑峰律师

与山西长治一个可能职业病尘肺患者继续沟通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这位山西省长治市某区县可能职业病尘肺二期患者2025年12月22日上午加我微信。说是在网上看到过我在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曾办理过一个职业病尘肺三期三级工伤案的伤残津贴差额成功案例。

    长治市某区县这位患者目前尚未进行职业病诊断,但来自就医医院某医生初步判断可能是一个尘肺二期,不到三期。

    他正在打确认劳动关系官司,一审已败诉,12月22日已递交了民事上诉状。因涉及隐私等故,在此不公开一审判决内容和本案具体细节。

    12月22日上午这位职业病患者把一审民事判决书全文拍照过来,还把民事上诉状也拍照发来。我大致快速浏览了一遍。可能我已知道了本案症结所在。可能在脑海里也已初步想好了对策。

    他说一审确认劳动关系败诉之后,他的代理律师对二审信心有所动摇。

    但他尚未考虑二审民事诉讼阶段更换律师,他二审拟继续让原来的律师代理,说等二审判决下来再和我谈后续代理事宜。据说他现在委托的代理律师也是有过几十例工伤案件承办经验的老律师。

    那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曾办理过多少工伤案件呢?这个没有具体细数过,但十七、八年工伤专业化道路以来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承办过全国各地或许不少于一百个工伤案件。这些案件分布在全国各地十五、六个省份。

    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曾在山西省的朔州市、忻州市、太原市、晋中市、运城市和长治市等地都办理过工伤案。

 

2026年3月21日,这位患者告知,2026年2月二审民事判决下来了,维持原判。

我告知其不要放弃后续诉讼程序。可以考虑健康权之诉,打侵权。

把湖南岳阳中院生效判例发给他进行研究参考。湖南岳阳一案也是未经过职业病诊断,最终按照健康权判了民事赔偿三十万元。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8月22日作出了(2018)湘06民终621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主文部分为:

    本院认为:

    本案中,李某某的病情不属于特殊法《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在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情况下,通过普通民事侵权诉讼要求获得民事赔偿有法律依据。

    本案中,李某某主张民事侵权赔偿,并委托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情进行鉴定,江东矿业公司提出职业病应当由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的问题,因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不是职业病诊断意见,且即使在工伤鉴定中构成伤残等级的,在主张民事侵权赔偿时,仍需重新鉴定,可见,非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即一般司法鉴定所只要具备司法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也可以对劳动者病情进行鉴定。平江县江东矿业公司不认可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但未提交足以推翻该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相反证据且不申请重新鉴定。故平江县江东矿业公司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案一审判决案号为: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2018年1月18日所作(2017)湘0626民初2673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院维持原判。

    本案司法鉴定为七级,最终法院支持了30万元的民事赔偿款项。

    这个案例对我们工伤专业律师来讲,极为罕见!或许对一些职业病诊断为无尘肺或者说职业病诊断不成功的患者来讲,也许是一大福音!可以直接考虑健康权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赔偿。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512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