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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亲友咨询在广东中山工伤食指骨折赔偿多少钱?

2025-08-12 16:26:03 陈剑峰律师

一位亲友咨询在广东中山工伤食指骨折赔偿多少钱?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这是我们老家江西九江瑞昌的一位亲友,日前在广东中山市一家工厂受伤,造成右手食指骨折。问能否达到工伤伤残等级?能赔多少钱?

    一般来讲,工伤只要存在骨折就能评上十级工伤等级。主要依据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2十级条款系列: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他月均工资8千元,有社保,但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暂不知。据说用人单位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但结果还没下来。

    一般十级工伤赔偿项目为三个一次性和停工留薪期工资。

    若按8千一个月工资计算的话,三个一次性一共为12个工资,再加上三个月左右停工留薪期。一共十五个月工资。赔偿数额大概在10-12万。

    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七级至十级赔偿项目和月数相关规定发给这位亲友参考。

 

    若按受伤前月均工资八千计算,十级具体计算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000元/月×7个月=56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000元/月×1个月=80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000元/月×4个月=3200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8000元/月×3个月=24000元。

    以上四个项目一共小计赔偿数额为:120000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两项由当地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予以支付。

    除了以上四个项目之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陪护费还可以另行主张。

    本案工伤咨询者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但也有的工伤者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若是有的工伤者存在无社保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只是一个空壳儿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在执行终本裁定后可以依法向当地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国家先行垫付工伤待遇。十级工伤先行垫付的项目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两大项目。

 

    备注一:法律依据: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修正):

    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337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