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无法摆脱的一种心理
“自私”漫谈
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曾经对人性说过三句话:
1.人性都是自私的:如果一个人连自己都不爱,那么其它人也不可能看得起他。
2.人也是有同情心的:每个人都有共情能力,能感受到别人的快乐与悲伤,这是我们有爱的基础。
3.这种爱与同情心随着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拉远而减弱:当人与人心的距离远时,我们讲理性、效率、算计,当人与人心的距离足够近的时候,我们讲同情、恻隐之心。亚当斯密告诉我们,人们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更能促进社会的利益。亚当斯密说:“以遵从自己的心做利他的行,是对社会发展最有利的思想和行为的结合,也是最大的善良”。希腊学家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
上面的这段话其实就是告诉你,作为人不能太自私。
自私也要区分对象和事情的,你对坏人可以很自私,对好一些事情可以自私,但你对好事情好人就不能太自私。
李宗吾研究厚黑学,最终都是为了最大化地实现社会利益。他有一条公例:“用厚黑学以图谋一己之私利,是发卑劣之行为;用厚黑以图谋公利,是至高无上之道德。”
宗吾先生倡导以厚黑谋公利、做善事,可谓大智慧。在他看来,对付坏人决不能用仁义道德的手段,而要用更高超、更狠辣的手段,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制服对方。其实这就是说做善事也需要厚黑,这也是对自私更妙的诠释。
自私,它与每一个人都密切关联,谁也别想避开,无论你是曾经短暂的拥有过,还是现在已经摆脱,它都有可能还会随时再次造访你,也许会时时缠绕着你直至生命终止。
说起“自私”,那就顺便提一下何为“私”?
韩非子曰: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厶”,背“厶”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已知之矣。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
如果有人,甚至一些法律人认为“自私”这个概念与当下的法律、制度、机制等等没有关系,那也暂且不能否认这些人的看法,更不能说他们是错误的。因为这些人也许还没有真正的精通法律、制度的核心要义,因为他们对此可能存在一定的偏激看法,因为他们也许还没有形成站在高处洞察问题的思维方式;当然不能怪他们。任由他们也无妨,虽然对一些人的思想、语言、观点、思路,甚至行为都是要非常警惕的,尽管他们这部分人对“自私”一词的理解深度、观察角度、思维方式也许是不那么健康、偏颇的,也不会激起多大的浪,其对社会的影响力也是微乎其微的。
自私的程度与一个人的思想观念、眼界、境界有关,本质上自私就是一种心理活动,有时,虽然表面上暂时看不出来,但自私的人会跟着自己内心产生的那种私欲蠢蠢欲动的。因为人一旦产生自私的观念,那他就会遵从这种自私的观念去采取一些措施或进行某些设计好的行为,以便满足自己的私欲。
人都是自私的,这句话没有毛病,说起自私,不得不说说什么是常识,常识与人们的生活习惯和一些习俗有关 ,它是长期影响人的意识的,并且目前还无法证明是错误的一种合理的判断。说白了常识就是平常的一些人们喜闻乐见的东西。人都是自私的这也是一种民间流传的常识。既然是常识那就没有毛病,那就容易影响人、容易被一些人当着信条,或为人处事的准则。不能误解这句话。它的正解是在某些条件下,人都是自私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剖析。
再说人有时候确实也是自私的。无论是谁,也不管是多么厉害的人。纵然你是什么风云人物也是如此,只要是人,你就注定摆脱不了某些人性的天然缺陷。人都会犯错的。若想少犯错就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反思反省自己,修炼自己。才能够少犯错、不犯错。就如同资本的原始积累一样充满着血雨腥风。血雨腥风之后的经济之本可能会回归正常。人犯错可以认为是一种对自己、社会或别人的残暴、侵犯或不公。但犯错之后,只要吸取教训,以后就不会再重蹈覆辙。
自私这种观念,对于每个人都可能有过,也许是曾经、现在、未来或一直都有可能存在着,曾经有名人说过,自私是人类万恶之源,自私自利之心,是立人达人之障。利己心是最坏的顾问,只顾自己碗里满,不顾人家肚里空,自己的东西当宝,别人的东西当草......等等 。但自私又是万物之泉。人的行为都是有一定目的、动机的,至于纯不纯、是什么又另一回事。
自爱不是自私,自私带有级别、范围的,对于朋友亲戚,掩饰隐瞒犯罪,中国自古都有亲亲相隐制度,这自私在当时都被定为制度了,这种思想观念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深深地埋入当时人们的心中了,已经根深蒂固了。被毒害几千年的观念,改变这种思想是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的。
上至国家人员,下到普通老百姓,有身份的人,也许会更加自私。有身份的人一旦自私起来,可能会害到更多的人。老百姓的自私,社会影响并不大。自私的思想观念本来就是在残酷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孕育出来的。
疫情封城期间某小区居委会人员把被捐赠的物质偷偷卖掉,是自私自利的表现、是一种恶劣的行为。
手中握有权力的人可能会更加自私,因为这样的自私能够为其带来更大的利益。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里的“为”字有两个音,在本句中的为应该是第二音,不应该是第四音,是做出来的意思,就是把自己的天性正做出来,要符合道的。这里的“为”字被现实中人们曲解了。
自私这种思想观念是很难被消灭的,但你至少要为你的自私行为考虑一下他人的利益,自私如果没有损害别人的利益,是可以自私的。如果因为你的自私而毁了别人,那就不可为。自私要与事情、利益大小权衡。
人人都献出一点爱,就是倡导人们作为人,起码不能太自私。要有爱心、有点公德心,当然这样要求每一个人是不可能的,以当前国民的素养是很难达到的。过些年能够达到相对不自私就不错了。在大是大非面前,当你自私时思考琢磨一下别人和事情的轻重缓急。多考虑考虑他人,换位思考不是这样吗,站在他人立场思考,都是一个道理,就是说的人不要太自私。
凡事,要养成为别人思考的习惯,不也是如此道理吗。不可能消灭自私,相对无私就不错了。人人都少一点自私的意识,多点无私奉献的大公无私的精神。这个社会,这个国家可能会更加美好、和谐。幸福指数也会提高不少。尤其是牵涉到别人权益的事情时,千万不能太自私。
有的人伪造证据,有的人歪曲事实、无中生有、编造虚假事实等等;这都会害残别人的。你的良心、你的道和本性跑哪里去了?当你自私时,反思反省一下别人如果也会这样自私,你咋弄。每个人都要为别人着想。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令人发指心寒的事情,这种为了自己的私利或其他见不得人的龌蹉行为,故意制造、设计麻烦来陷害他人,这种自私的人才是狠毒的大自私。现实中一直存在着这种突破底线的大自私。一些贪官污吏、一些官老爷、一些机关领导、一些下马的老虎苍蝇等等,都是自私的风云人物、都是自私的牛人。
人是环境的产物,没有天生自私的人,也没有天生不自私的人 。都会变的,说人天生自私没有科学依据。法律是人制定的,但它不具有天然的自私性,法律如果带有自私性,哪还有老百姓的好日子过。虽然说它带有阶级性,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但法治社会下的法律是要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社会的。
这个话题与每个活着的人都有关系。可能在一定的时间、地点会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如果社会风气好,会对每一个人都有益。社会风气不好,同样会影响到每个人。风清气正,这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是好的,政治清明、生态良好滋养社会和人民。
刑法里规定的各种犯罪。可以说都是自私惹的祸。一些时候,关系、名誉、身份、仇恨、报复、看不顺眼、私情等等都可能会引起违法犯罪行为。譬如情杀激愤杀。都可以归结为自私惹的祸。损害别人的身份关系也是一种自私。损害社会、国家、他人利益的都是大自私。多爱自己一点,小自私只要没有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就没有突破底线。
你爱他他爱你,包括宠物,这是一种回应和互相关照。你爱他他不爱你,那算是有点自私,但这种自私是行为人因爱他人而自愿牺牲的爱,这种自私,即使有点损失伤害,也不能说他人自私。爱是你的自由或权利,但被爱的人是否接受你的爱,这是他的权利。他可以拒绝你的爱。不爱不回应或者不回礼,只能说这类人没有礼数、不守礼节、不懂礼尚往来的习俗,说不上是自私。因为他没有突破法律底线。突破道德底线的自私与突破法律底线的自私相比,前者可以理解,后者不可饶恕。
一些食品行业,违法违规向食品里过量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成分,一个养鸡场,在母鸡吃的食料里添加一些抗生素和其他不该添加的东西。就是为了让母鸡多产蛋,能够多卖钱。这就是大自私,因为这种自私行为已经害人了。
自私是对立于无私和利他主义的。心理利己主义:认为人的行为总是出于自身利益,自私是一种普遍正常的心理现象。"自"是指自我;"私"是指利己;"自私"指的是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集体、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常有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等说法。
自私有程度上的不同,轻微一点是计较个人得失、有私心杂念、不讲公德;严重的则表现为达到个人目的,侵吞公款、诬陷他人、杀人越货、铤而走险等。自私之心是万恶之源,贪婪、嫉妒、报复、吝啬、虚荣等病态社会心理从根本上讲可以认为是自私的表现。人人自私因而导致人人不能独私,合作共赢才是未来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
可以这样说,大多数人都是自私的。因为目前普通的一般人是没有那么高的思想觉悟和境界的。无私这种思想觉悟不是一般人都有的。
作者要谈的“自私”没有对错好坏之分。自私的人就是坏人或者就是错误的,无私的人就是对的或者就是好人,是不能这样一概而论的。一个自私的人未必是坏人,也未必错,反之亦然。一些进取的人的思想觉悟会逐渐改变提高的。一些人的自私是狭义的自私,一些人的自私是广义的。一些人的自私是要命的。。在一些时候,为了个人生存,不去考虑别人,不去关爱别人,这不是自私。在能力有限物质经济有限的环境下,你可以倡导人们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但你不能要求每一个人都能够做到无私。
穷者独善其身,富者兼济天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需要你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境界。也不需要你为天地立心,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只要你有点为生民立命的思想觉悟就行了。牢记初心不忘使命就是在说每个人都要想着他人、社会和国家,不要太自私了。自私可能会毁灭自己。
“人都是自私的。”这句话在一些时候,你会时不时的听到有人说,那么这句话你赞同吗?你认为这句话有毛病吗?它是对的还是错的?说到这句话,我反问一下各位读者,你们认为有天生无私的人吗?有天生自私的人吗?这与上面那句话有关联。一些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多变。人是社会上最复杂的动物。人的复杂就在于人拥有一颗会思考的大脑和让人看不透的内心以及捉摸不定的人性。人都是自私的,这句话没错,但要附加上一些条件,应该这样说,人在某些时候、某些地方、某些情况、对于某些人都是自私的。人是环境的产物,受外在环境的影响很大,环境影响改变人,环境变人可能会变,所以人是需要不断地受教育的,人是不断改变的。有的人会变坏,有的会变好,坏人变好,好人变坏都是正常现象。自私变无私,由无私变自私都是可能的。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这是发展、变化、动态、联系的看问题。士别三日,当刮目相待,就是说人是会变的。教育很重要,人性是复杂的,教育可以改变人心,但不能改变人性。
牛顿说过,我可以计算出天体运行的轨道,但我不能计算出人性的疯狂。这都是说,看待任何人事物,都要辩证、发展、动态地看问题。没有绝对静止不动的事物。铁还会生锈。
如果天生就自私,经过后天的教育照样可以变好。教育的意义之一是能够让人觉醒、改变。人不能太自私,活着不能为自己着想,100多年前的一些历史人物,如果都为自己着想,还有今天幸福美好的生活吗?共产党的建立就是为了人民大众。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吻合,这就是无私奉献精神的彰显。
自私观念的存在,不能说它是一种恶念或邪念,但它是一种私心杂念。私是欲望引起的,但不全是。欲望,是人的基本需求,不能认为是自私。
当然一些自私是相对的,不是真正的自私,表面形式上看是自私。其实是为了他人着想。譬如一个疯癫的精神病人,他的家人或监护人把他关起来,不让他乱跑,以免伤害到别人,这种自私不是自私。
再说人有时候确实也是自私的。无论是谁,也不管是多么厉害的人。纵然你是什么风云人物也是如此,只要是人,你就注定摆脱不了某些人性的天然缺陷。人都会犯错的。若想少犯错就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反思反省自己,修炼自己。才能够少犯错、不犯错。就如同资本的原始积累一样充满着血雨腥风。血雨腥风之后的经济之本可能会回归正常。人犯错可以认为是一种对自己、社会或别人的残暴、侵犯或不公。但犯错之后,只要吸取教训,以后就不会再重蹈覆辙。
何为常情,你对我好,我就会对你好,你对我滴水之恩,我就,当涌泉相报,这就是常情。可是你对我好,我对你不好,你对我好,我对你恩将仇报,这就不是常情。这是农夫和蛇,这是东郭先生和狼。什么是常理,就是人们平时都认为有道理的一种客观判断。譬如一年四季度春夏秋冬更替,太阳东升西落,中国地势是西高东低,这都是常识。
公与私,自古以来就是一对矛盾,儒家认为,大同之世“天下为公”,小康之世“天下为私”。所谓私,就是个人,就是自己,就是小集团;所谓公就是天下,就是国家,就是集体,就是大家。
韩非认为公与私是对立的,例如在战场上贪生怕死,临阵脱逃,从私的角度说,这是爱惜自己的生命,但从国家的角度说,这就是背叛行为。又例如,父亲犯罪,儿子代为隐瞒,从家庭来说,这是孝子,但从君主或国家的角度说,这就是不忠。过去说:“忠孝不能两全”,就是“公私不能兼顾”的意思。实际上,所谓私,即为自己,是人的一种本能,但人处于社会之中,他对社会、对国家、对集体还有一种责任或义务,不能以为自私是人的本能就置社会、国家与集体于不顾,也就是说,在公与私这一矛盾中,应将公放在第一位,以个人利益服从于社会、国家与集体的利益。
在中国的传统道德中,“克已奉公”、“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等等,是被人们崇尚的美德;而“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等等,则是人们所鄙弃的行为。这与尊重个人的现代观念并不冲突。即使在西方,也不会把贪生怕死的逃兵捧为英雄,而把为国损躯的英雄贬为狗熊。损害国家利益的贪官污吏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唯利是图的贩毒分子也不可能逍遥法外。自私自利是人的本能,但这绝不应该成为贪官污吏或贩毒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原因非常简单,人必须对社会负责。实际上,在公与私孰轻孰重这个问题上,古今中外的道德观基本上是一致的。
需要说明的是 ,指出公、私、矛盾以及它们之间的从属关系,与不尊重个人利益甚至剥夺个人利益的做法,不应该混为一谈。
最后告大家谨记:自私也要讲究有度、合理、有利、有节。
辩护人
2022年1月随笔于昆山花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