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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甘肃庆阳同行初探达到退休年龄后两个一次性问题

2024-10-03 08:43:58 陈剑峰律师

与甘肃庆阳同行初探达到退休年龄后两个一次性问题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2024年9月15日是中秋节放假第一天,提前约好上午九点准时电话沟通郭律提出来的若干工伤法律问题。

    除了和郭律师初步探讨伤残津贴差额法律问题,还和郭律师一起探讨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否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问题。

    我稍微整理归纳一下,希望有利于我们律师同行或伤者本人及其家属进一步研究和实践。

    初步研究甘肃省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否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问题。这里指的都是到退休年龄后没有依法领取人社局按月养老金或按月退休金的工伤者。

在甘肃省,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否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案例当中,有不支持的,也有支持的。

 

    例如:不支持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甘01民终436号民事判决,本院认为:

    徐某(女)出生于196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其受伤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虽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但并非人力资源公司的原因导致的,结合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第三款“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领取养老保险或退休金的劳动者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予支持。”的精神,徐某不符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付条件。工伤保险基金已向徐某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现徐某与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关系亦已解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应由人力资源公司承担。故对徐某要求人力资源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当然,也发现甘肃省有支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成功案例。支持的案号为: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2022)甘1027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

    例如:支持的,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本院认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及《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应当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及第三十一条:“因工伤职工退休或者死亡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脱某(1963年生,女)与用人单位约定为计件工资,以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计算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874元(1986元×9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标准和方法与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相同,为17874元。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否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问题属于全国各地包括甘肃省的五级至十级工伤者经常遇到的工伤法律问题,不少没有按月养老金或按月退休金的工伤者在努力争取劳动仲裁或法院支持这一项诉求。

    若法定退休年龄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能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对伤者来讲,也是莫大的慰藉!

 

    备注一:

    《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因工伤职工退休或者死亡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118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