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区人民政府要求人社局依法进行处理是正确的!

北京某区人民政府要求人社局依法进行处理是正确的!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这是2024年8月初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承接的一个工亡认定行政诉讼案。与助理小张一起合作承办。
这个工亡认定行政诉讼案一年多以来崎岖坎坷,中间经过了一审行政诉讼和二审行政诉讼均裁驳我方诉求,理由是必须得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
走了一大段弯路之后,回到了行政复议轨道上来,好在,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行政复议办公室公正裁决,要求北京市某区人社局依法进行处理。
2024年8月初承接此案后,我们向北京某区人社局递交书面资料要求认定为因工死亡,人社局口头答复属于工伤认定重复申请不予受理。
我方始终认为,第一次仅对伤情认定工伤,后来四个月时因病死亡,应依法再予以认定为因工死亡,只有认定为停工留薪期内因工死亡,家属才能依法享受到全部工亡待遇。
人社局口头答复不予受理后我方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二审还是败诉,虽然我方认为此案无需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但未被法院采纳,北京两级法院均认为应当先走行政复议。
其实,回头来看,走行政复议程序未必对我方不利。
我们以前通常会认为走行政复议大多数是一个维持,但本案并未维持人社局的口头不予受理决定,而是要求人社局依法进行处理。
在第一次工伤认定之后,人社局是否还可以对后续死亡进行认定为因工死亡,这个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有些案例裁判规则认为,认定因工死亡是人社局的法定职责。
本案死亡在停工留薪期之内应当没什么太大的争议,因为死者受伤住院直至死亡只有四个月时间。根据受伤部位,应为六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四个月之内死亡很显然在停工留薪期之内。
本案,我们工伤律师团队代理家属走工伤认定程序是第一种办案思路。这个思路若成功,人社局依法认定了因工死亡,那家属就可以直接领取工亡全部待遇了。工亡待遇主要包括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按月抚恤金。死者生前用人单位缴纳了全部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在内。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其实还有一个预备方案,属于第二个办案思路。那就是可以直接要求北京市某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支付全部工亡待遇,若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那也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走行政诉讼予以解决。关于工伤与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应当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来举证否定,否定不了就应当认为存在因果关系倒推结论。类似本案这样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能查出来不少。
退一步说,若是法院万一需要家属一方举证因果,那我们也能够基本做到通过司法鉴定机构来依法做因果关系鉴定。
所以说,本案家属一方最终会胜诉、最终会领取到手全部工亡待遇应无什么太大的悬念,只是一个时间长短问题。一晃承接案件就过去了一年多,后续还需要多长时间,暂不得而知。但现在有一个好转迹象,那就是行政复议这一关,我方已经小胜一局,扳过来一盘。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394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