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明《程序辩护精要》

作者简介:
王学明,高级律师,兼职教授、兼职硕导,仲裁员,山东华鲁律 师事务所主任。自 1986 年起出庭辩护,专注刑事辩护三十余年,并 致力于程序辩护研究多年。著有《刑辩之鉴》等。有若干无罪案例, 其中辩护的民营企业家孙夕庆博士案,开庭 114 天(已申报刑事案件 "开庭时间"吉尼斯世界纪录,并获受理) ,最终否定了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罪(三笔) 和职务侵占罪(五笔) 的指控。此案被评为 2019 年度中国十大无罪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2019 年度十大国家赔偿和司 法救助案例。
目 录
庭前会议篇
哪些案件需要召开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的参加人员
庭前会议的内容
关于回避
法庭当庭驳回回避申请问题
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
在审判阶段侦查人员的回避
管辖
排除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被排除后,不影响作为辩方证据使用
展示证据
辩护人申请调取证据,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等,一定要书面提出
申请调取讯问录像
应当对讯问进行录音录像的法律规定
没有讯问录像或录像不合法,笔录应当予以排除的规定
公诉人不同意提供讯问录像的应对
对涉案财物的权属情况和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建议
庭前会议报告
证据篇
讯问笔录证据质证要点
辩护人申请查阅、复制讯问录像遭拒怎么办
如何申请调取讯问录像
证人笔录质证要点
书证和物证的质证要点
鉴定意见证据的质证要点
对物价事务所出具的价格认证(认定)书的质证要点
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的质证要点
视听资料证据的质证要点
电子数据证据的质证要点
勘验、检查、搜查笔录证据的质证要点
辨认笔录的质证要点 118
控方证据被排除后,不影响作为辩方证据使用
杂类篇
刑事授权书应当必须具备的几个内容
委托辩护协议必须具有的几个条款
被告人认罪认罚与律师无罪辩护
不能以“检察一体化”为由,调用其他检察院的检察官不经法定任命程序而直接以调用检察院检察官的名义办理案件
价格认定结论的质证要点
检察官助理是否可以在庭前会议及开庭时对被告人发问、举证、质证、发言、辩论等
判例:律师在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期间,将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案件证据材料让当事人的亲属查阅,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如何应对司法人员漠视律师的观点
司法机关对律师的安检
酒驾案件常用的三个文件
最高检:严禁无故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委托;认罪认罚案件签署具结书时,犯罪嫌疑人有辩护人的,应当由辩护人在场见证具结,严禁绕开辩护人,安排值班律师代为具结见证
律师开庭常遇问题及法律依据
一证一质的依据
公诉人开庭讲普通话
制止公开开庭举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证据收集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检察院讯问必须制作笔录的规定
在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调查程序结束前,不得对有关证据宣读、质证
不需要举证证明的事项
案件起诉后,补侦补证,应当由检察院进行的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不予批捕的规定
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
开庭提前三天通知被告人
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的规定
庭前会议展示证据的,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
不得旁听的规定
旁听人员的确定原则
不公开个人信息的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开庭前审判人员应核实其身份
开庭去掉戒具及不着监管机构识别服的规定
法院收到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
庭审中可以提排非
庭审中,辩护律师可以与被告人进行交流的规定
被告人之间可以互相发问、对质
被告人可以与证人、被害人对质
辩护人可以向各个被告人发问的法律依据
开庭对被告人发问,应当个别进行
律师质证时辩论的规定
开庭时法官应当注重诉讼权利平等和控辩平衡
开庭时法官应当保障律师充分发表意见
法官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律师按程序进行的发言
被告人可以看卷宗的规定
律师可以申请休庭的情形
关于侦查机关、监察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
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二审排非的法律规定
被告人翻供
证据全面提交原则的法律依据
未提供讯问录像,排除有关证据
讯问笔录与讯问录像内容不一致的,以讯问录像为准
讯问人没签名笔录无效
有利害关系的证言应该慎用
发问证人的规则
举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应当制止
讯问笔录能否作为证人证言证据用作定案的根据
一审法院对排非申请未予审查,二审法院应发回重审
对律师安检应当与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
律师会见只须持三证,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律师会见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人在场
看守所不得以律师没有预约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须经批准会见
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律师可以带助理协助阅卷
律师助理可以参加庭审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其核实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