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一个律师的首要职责——访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波律师
编者按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至今已经历了40年漫长而曲折的历程,律师执业机构的组织形式也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需求从法律顾问处到国办所、合作所再到合伙所以及个人所、公司制律所不断的发生变革与完善。
个人制律师事务所源于西方发达国家,从国内个人所的发展状况来看,早在 1995年,广东就进行了个人设立律师事务所试点。1996年《律师法》并没有规定个人所,后海南省制定了地方法规,个人可以设立律所事务所。自2002年起,北京、上海、江苏等地进行了个人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试点,之后部分省市陆续实行。以首都北京为例,据当时媒体报道:2001年12月13日,为促进北京市律师事业的发展,探索和完善律师执业的组织形式,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北京市司法局印发《北京市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这一举措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符合条件的首都律师们开始踊跃申请,后经过严格审核及筛选,2002年北京市司法局批准登记了5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本文主人公——徐波律师就是当时经北京市司法局严格审查,以其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实力获准在北京开办的五家个人律师事务所之一,且是当时唯一的一位女性律师。
经过近20年的跋涉与奋斗,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现在的发展状况如何?作为一位女性律师、女主任,她又有着怎样的经历和心路?以及取得了哪些令社会瞩目的业绩和成就?这些问题也正是我们这次预约采访徐波律师的初衷。
生命的意义在于奋斗
徐波律师生于上世纪60年代,与她的同代中人一样,懵懂时期经历“文革”;青涩岁月赶上改革开放;步入成年后经过不懈努力和奋斗终于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人生位置、理想和目标。
由于身体素质好,徐波从小就参加各种项目尤其中长跑和自行车等运动的训练,在进入北京市市队选拔时由于眼睛近视,她的运动生涯只能被迫终止,当然,常年的训练也为她赢得了过硬的身体素质和超强的意志力,以致年过五旬后仍能与青年人一样连续加班数日而不觉疲惫,看来身体还真是革命的本钱啊!
1985年,22岁的徐波被安排在某中学当了一名体育老师,在这里她与孩子们度过了快乐而丰富的五年教师生涯。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机能的下降,她自觉再做一些如高低杠等高难度动作有些力不从心,于是她开始思索是否应该换一个工作岗位,尝试一下不同的经历,体会一下不同的人生风景。教委起初不愿意“放人”,但经过努力和申请,主管工业的部门希望徐波能到企业工作,就这样徐波到某国家二级企业成为了企业的一名工作人员,参与企业文化体育等活动的组织和开展。这时一直渴望丰富自己知识结构的徐波在工会找到了大学语文、哲学、政治经济学等课本,一边工作一边开始了她的自考生涯。她的学习力和意志力却在这外人看来“十分枯燥”的自学中得到了完美地展现,入门考试顺利通过,当时又恰逢八九十年代法律自考盛行(1978年改革开放后,1979年我国律师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搞现代化建设要有3个30万,即30万注册会计师、30万税务师、30万律师),在法律海洋里遨游的徐波终于找到了自己人生的位置和理想目标,她要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经过几年的努力学习,她于1995年通过了当年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人们都说律考是“天下第一难考”,但徐波律师却觉得自己很轻松的就过了律考,或许“兴趣就是最好的老师”,只要一拿到法律书籍,她的心就会立刻静下来并心无旁骛的进入学习状态,似乎她以前所有的人生经历都是在为做一名律师做着准备。通过律考后,她先后在合伙所和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所属的国办律所工作。1999年改制后又与志同道合的两位合伙人创办了合伙制律所,办公地设在北京的陶然大厦。2002年北京市司法局开展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徐波律师积极申请,并经过严格审核后成为北京市首批五家个人律师事务所之一,市司法局要求个人律师事务所办公地需要设在社区内并由市局直管,同时这一年恰逢怀柔撤县设区,自此徐波又回到怀柔,并将徐波律师事务所设在社区内,后区内律所全部移交怀柔区司法局管理。
徐波用不懈的努力和奋斗完成了从运动员到教师、企业职员再到执业律师的完美转身。
推进法治,践行责任
在这里需值得一提的是,徐波律师自1995年起即担任怀柔县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以及担任怀柔区三十多个委办局、十四个乡镇中的十三个乡镇的法律顾问至今已经超过20年,区(县)领导换了很多届,但政府法律顾问一直由徐波律师担任。区政府重要的经济会议、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拆迁以及政策实施、山区农民搬迁、维稳工作等等,都需要徐波律师出席、出庭和提出法律意见,由于工作量太大,后期很多事务性工作徐波会安排所内律师负责,但涉及重大项目和诉讼时,徐波律师仍坚持亲自出面和出庭。这些工作占去了徐波及所内律师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乃至影响她们接更为“挣钱”的案件。但徐波律师却说:“只要对地方法治和经济建设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有所贡献,律师的价值能得到充分体现,其他就都不重要了。”
怀柔老城区的拆迁安置,新城区的项目推进以及111国道、怀昌路、北台路、京承高速等、京沈客专的延展扩修,庙城棚户区改造、新贤街拆迁等,无不留下徐波律师奔忙的身影。尤其在沿111国道途经雁栖镇、怀北镇、琉璃庙镇,汤河口、长哨营和喇叭沟门等乡镇至河北段的拆迁安置工作中,沿线近600多户的拆迁安置工作皆有徐波律师参与与被拆迁户沟通交流,最终获得完美收官,至今徐波律师看到宽敞的公路上川流不息的车辆总会油然而生出一种自豪感。“谈判很艰难,甚至遭遇各阻力和刁难,但总算圆满完成任务,尽到了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责任。”徐波律师感叹道。
砥砺前行,荣誉等身
多年来,无论是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审核重大合同,还是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徐波律师都将‘法、理、情’融入到每一案件和工作中,让事情得到圆满的解决,让纠纷得到妥善的处理,让问题不再拖延搁置,让人们相信法律的公正就在你我的身边。所以“人民律师为人民”已成为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多年来不变的誓言和执业理念。多年来,徐波律师先后荣获北京市优秀律师(2005年)、北京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谊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2006年)、2007年度优秀政协委员(2007年)、怀柔区巾帼维权志愿者(2007年)、2007年度京郊十大新闻人物(2008年)、2010年度警示教育活动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2010年)、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2011年)、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2011年)、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北京市政法系统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2011年)、北京市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2012年)、2011年度优秀信访工作者(2012年)、怀柔区政协2012年度优秀政协委员(2012年)、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2009-2011年度北京市优秀女律师(2012年)、2009-2011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2012年)、优秀公益律师(2013年)、怀柔区残疾人联合会志愿者(2013年)、北京市法律援助模范个人(2013年)、怀柔区政协2014年度优秀政协委员(2014年);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2014年)、2012-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2015年)、怀柔区“妇女儿童维权团”成员(2018年)、2017年度“优秀人大代表”(2016年至今担任区人大代表)、2017北京榜样·寻找律师楷模提名奖(2018年)、“2017-2018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年)等荣誉。
作为怀柔区政协委员(第二、三、四`届政协委员)徐波律师在怀柔区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上作的“关于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的几点意见”的发言被评为2005年度优秀大会发言(2006年1月);徐波律师撰写的《加快法制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大会发言稿件,被评为怀柔区政协2014年度优秀大会发言稿件一等奖(2014年12月);徐波律师撰写的《第67号关于加强对我区农村环境整治的建议》的提案,被评为怀柔区政协2015年度优秀提案(2015年12月);徐波律师撰写的《关于对怀柔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几点建议》的大会发言稿件,被评为怀柔区政协2015年度优秀大会发言稿件一等奖(2015年12月);徐波律师撰写的《第100号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建议》的提案,被评为区政协2015年度优秀提案(2015年2月)等。
另,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还荣获“2009-2011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2年);在《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活动中,被评为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13年);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评为怀柔区社会领域先进基层党组织(2017年)等荣誉。
2012年5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还联合致信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衷心感谢贵单位为“发展文化·共享繁荣”慈善捐赠活动捐款贰万元整。
多年来,无论是徐波律师个人还是其所带领的律所,可谓硕果累累载誉满满。面对成就和殊荣,徐波律师却异常低调,几乎很少接受媒体采访,或者说她根本没有时间安排,而本次的采访亦是经数度邀约才获成行。
肩负使命,任劳任怨
由于怀柔北部山区较多,部分村民散落居住在深山区,为了使深山区的村民搬迁到平原地区过上更好的生活,徐波律师做了大量的对“旧户”(平原地区原住村民)说服和对“新户”(来自山区的村民)的安置工作。这种“接地气”的工作很是辛苦,但徐波律师却苦中有乐且忙得不亦乐乎。多年来,徐波律师奔波于政府与百姓之间,竭尽全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很多案件既琐碎又耗费精力,还会占用她许多休息时间,且大多案件“不怎么挣钱”亦或是义务代理,但徐波律师没有丝毫的悔意。她是一个低调务实的人,又不善于拒绝,在她的认知里,案件也没有大小之分,只要接受了案件的委托,她一定会脚踏实地、竭尽所能,实实在在的处理每一起案件,她说这是她作为一个法律人的责任和律师的使命。
近年来土地承包、租赁纠纷、合同纠纷以及农民维权案件呈井喷式出现,案件多人手少,徐波律师一到事务所就停不下来,每天都要忙到晚上十一二点,几乎没有周六日的休息时间。一次周六上午有一位大姐慕名来到律所,因没见过徐波律师,徐波律师以为这位大姐是在等所内其他律师咨询,自己又要赶往法庭故未及时询问,而在她开完庭回到律所后才发现这位大姐还在一楼沙发上似乎在等谁,上前询问后才得知这位大姐是在等她。“我就是徐波律师,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就这样一桩桩、一件件的案件累积,平均一年内徐波律师与所内同仁要接400件左右。
脚踏实地,全心全意
著名的思想家、作家蒙田曾经说:“我有两个忠实的助手,一个是我的耐心,另一个就是我的双手”。这句话用在徐波律师身上再合适不过了。
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她肩负着组织的重托,有时却不被群众理解。被骂过,甚至一次刚走出法庭还被当事人用木棒袭击过,但提及此事她的话语里没有丝毫抱怨。多年的律师生涯让她早已看透人世间的得与失,面对激愤当事人怨怼,她冷静应对,待对方情绪稳定后继续耐心地交流;不被理解时,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侧面入手拉近与对方的距离,从而消除对立情绪。作为政府与群众间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徐波律师说,消除隔阂和对立,实现意见的统一和最终使问题得到解决才是正道。
曾经有一个70多岁的老大爷,出门都要随身携带排泄袋上访,因徐波律师是区政府法律顾问,所以他每天准时准点出现在徐波律师的办公室里。徐波律师上班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先让老大爷给老伴儿通电话报平安,为他倒水、买饭……最后老大爷自觉歉意不再上访。
在111国道沿线拆迁工作推进中有一位被拆迁户经常上访甚至将区政府诉至法院,徐波律师代表区政府出庭,开完庭后已经没有公交车回怀柔了,她主动要求载着该上访户回家。上车后该上访户却一直对徐波律师骂骂咧咧,但徐波律师没有怒对,而是耐心的跟她拉家常、讲道理,最后该被拆迁户也获顺利拆迁。 “或许律师本来就是一个容易被骂的职业。”徐波律师戏谑地道。
多年来,徐波律师处理和化解了很多众多的社会矛盾和棘手的上访案,在此我们不再一一列举。笔者以为,每一起案件都不会是轻轻松松完成,过程也会经历各种艰辛与坎坷,好在努力过后迎来了更好的结果。在完成这类工作时,较高的职业素养,强大的心理素质,长期的耐心坚持缺一不可。而她——徐波律师,都一一做到了,徐波律师面对这些社会矛盾、棘手案件的耐心与坚韧令笔者敬佩不已。
为怀柔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多年来,徐波律师带领同仁为地方企业保驾护航的同时为地方经济的稳步发展作出了积极的不可磨灭的贡献。除怀柔区政府法律顾问外,还担任怀柔区企业家协会的监事长并担任北京市长城伟业投资开发总公司等几家地方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徐波律师从不急于求成,而是从细节和点滴服务开始,让顾问单位如春风化雨般感受到徐波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和细致。多年来徐波律师事务所已经构建了一套成熟的针对企业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体系。其认真做好顾问单位法律事务的专业态度获得众多企业高层领导的高度认可,徐波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的至今已达15年之久。
有的企业聘任徐波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律师制定的各项制度的完善和成熟,企业涉诉的案件都会逐年减少,有的企业甚至连续几年都没有纠纷、没有涉诉案件,当然企业效益也越来越好。
做律师界的“全科医生”
怀柔地处北京郊区,很多案件几乎都是涉及老百姓的事儿,这就要求律师无论是在婚姻家庭、医疗、交通事故以及工伤、劳动保护、国家赔偿、刑事、合同纠纷乃至邻里纠纷等方面都要精通和涉猎。多年来,徐波律师也将这些类型的案件几乎都办了个遍。上文提到,律所平均每年办理案件达400余件(起),可想而知这个量有多大了。所以多年来,徐波律师也将自己磨练成了当地律师界的“全科医生”。
徐波律师坦言,她更钟爱刑辩,因为刑事辩护不仅关乎被告人个人的财产、自由和生命权等,更关乎其整个家庭和亲人的命运和走向,更能直观地体现律师的价值和作用。接着,徐波律师与笔者分享了近年办理的几起刑事案例。
(一)震惊京城的拆迁爆炸案:在某拆迁项目中,一村民因对拆迁补偿不满遂产生报复村支书的念头,自制炸药伺机报复,将村支书炸伤,后该农民被提起公诉,该案受到市政法委特别关注。徐波律师担任该村民的辩护人,提出该案程序有瑕疵,且拆迁中确有不公行为发生等辩护意见,后该村民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更何况,这次事件还造成了相关人员受伤!
(二)北京近年来特大制毒案:2017年,首都各大媒体报道了北京市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制造毒品案,“瘾君子两聘技师制毒28.6公斤”的报道登也上了各大媒体的头条。第一被告人朱某家属慕名找到徐波律师,希望徐波律师能为朱某辩护,《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毒50克海洛因,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此次朱某涉案毒品达28.6公斤,对于辩护律师来说压力可想而知。经徐波律师认真阅卷和辩护,在程序上找到证据瑕疵为朱某辩护,法院一审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朱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6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数目不等的财产刑。
(三)张某涉嫌贪污无罪辩护案:某局某处长张某被以贪污罪(金额24万余元)起诉至法院,徐波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此案还要追朔到20多年前,原来张某分得一套住房,在房改时登记到其名下,有部分余款需要交付。但20多年来没有任何人通知张某根据其职务、工龄等应补缴多少金额,张某也将此事忘之脑后。检察院侦察阶段张某家属按照指控金额补交了房款,但张某仍被以贪污罪起诉至法院。徐波律师坚持为张某做无罪辩护,而即使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张某无罪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仍抗诉至高院,后高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后记
“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徐波律师二十几年如一日,始终坚守初心——做人民的好律师,人民律师为人民。她不求功名,不求利禄,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只求心安,只求心态平和、恬然自得;只求达观进取、笑看人生。这种崇高的精神境界或许只有经历了无悔的奋斗后才能体悟。徐波律师说:“生命的意义在于奋斗!而律师的责任在于“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要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是啊!无奋斗,不人生。唯有奋斗的人生才是有价值、有意义的人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也正是一代代中国律师的使命、责任和担当。
最后,笔者由衷地祝愿徐波律师和她的同仁在未来的岁月里,能继续秉持她们的誓言和执业理念——“人民律师为人民”,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谱写她们的绚丽华章;为中国的法治之路继续尽他们的绵薄之力;脚踏实地、努力奋进,勇敢地实现法律人更大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