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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合规,中看不中用?丨刘凯 乾坤律师事务所

2025-04-08 08:01:18 律界观察

中小企业合规,中看不中用?丨乾坤研究

 刘凯 乾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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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从企业管理的视角出发,无论是开山鼻祖的企业内控,还是明日黄花的企业风控,抑或是如火如荼的企业合规,不过是企业管理的手段。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企业合规是一个听起来很潮,看上去还行,做下去很难的事情,更有企业家评价企业合规就是银样蜡枪头,中看不中用。本文仅以中小企业为例,浅析企业合规负面评价的缘由,并尝试探索中小企业合规构建的渐进式路径。

一、合规负面评价的简要情况

Qiankun Law Firm

(一)合规即走过场

从存量中小企业的普遍视角出发,企业合规并不是伴随着企业设立而出现,而是在企业已有的管理基础上构建一个升级的管理模式。由于企业合规发端于大型企业,是建立在人员和业务均为规模化的结构基础上,在管理模式上,首先表现为流程管理,故流程管理便成了中小企业观察到的企业合规的首要要求。对中小企业而言,人员数量相对较少,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甚至很多初创企业,股东既是实然的出资者,又是应然的管理者。更为普遍的是,中小企业的老板既是最高管理者,又是最大业务员。在中小企业扁平化的管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下,用强化审批流程来观察合规特征,被中小企业诟病为徒有虚名的走过场也不为过。

(二)合规可谓添乱

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合规所表现出来的另一重要特质为风险识别和预警,在发现、识别风险的基础上,作出预警并给出处置建议,进而避免企业风险,是理论和实务构建合规价值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诚然,在大型企业的模式下,由于规模经营所带来的盈利惯性,其管理着重点是经营中的全面风险控制,即在规模经营的基础上,经营方向已被市场验证,只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运行,即可实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安全需求。不同于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对于风险的认识明显更具包容性,甚至于业务模式本身就诞生于风险丛生的投机中。中小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试错和容错,错在经营中所呈现出的特征则为投机所产生的风险结果。对中小企业进行合规要求,如果仅仅从全面风险控制角度为着力点,只考虑风险控制而不考虑业务发展,或将产生抑制创新、限制业务的严重负面效应,在此情况下,合规被决策者和业务开拓者评价为添乱也属客观。

(三)合规实则劳民伤财

    企业不同于自然人个体,在运行中需要通过设立职能部门,并通过规范职能部门的权利义务以及设定责任来实现组织的运转。在大型企业中,往往以相对健全的治理结构来满足企业的管理需求。故合规部门的设立和人员配置,以及合规管理下的成本支出,相较于大型企业一般运行成本而言,并不会成为重点负担。同时,只要合规部门可以实现一般意义上的价值,对大型企业就可以形成利大于弊的有效结果,从功利性角度评价,合规在大型企业中确有其生存土壤。实务中,由于对合规本质认识的不足,中小企业开展合规通常以模仿大型企业的组织结构为启动点,在一个治理结构本就不完善的基础上,硬生生地移植出一个合规委员会或合规部来,将高效率的决策程序和快速灵活的响应机制,异化为一个拖沓冗长的管理规则,为了管理而管理,衍生出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的现象,更被戏称为劳民伤财。

二、合规负面评价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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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过场源于背离流程的规则设定

合规作为企业治理的方式,有其所需要的形式性要求。通过对企业管理规则的审视,是一种较为有效的评价方式。企业管理规则不是无根之木,其诞生于企业的相关流程。通过对企业流程的文字化,并经过进一步优化和制定,最终形成企业的规则。中小企业对合规作出走过场的评价,一般是没有认识到流程是规则的基础,倒反天罡,通过盲目地设定纸面规则,再去强加突兀的流程节点。将本应通过流程的抽象和归纳所形成的规则,表现为通过照抄空想的规则创造流程,自然就呈现出为了规则而规则,为了流程而流程的现象。对中小企业而言,审视自身流程是建立健全规则的基础,在认识企业自身流程的前提下,开展规则化的企业合规管理,规则可表现出与流程的内在一致性,此时,规则表现为合规的形式性要求。

(二)添乱是盲目风险控制的体现

商业是建立在价值交换的基础上,对于剩余价值的追求是推动价值交换的重要动力之一。在商业活动中,通过投机经营模式获取剩余价值也是经营的一般表现,那么,风险也就成为经营活动的伴生产物。如上文所言,大型企业的规模化特征,保障了大型企业的经营基础,也同时验证了大型企业经营方向的合理性,在此情况下,对于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控制则成为大型企业的必修课,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细微风险也容易变幻为摧毁企业的致命一击。参照大型企业合规体系中的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机制,构建中小企业的合规体系在实务中屡见不鲜,却没有表现出应有之效能,并异化为盲目风险控制的恶果。即不考虑企业创新的需要,也不考虑企业发展的情况,对于识别的风险一律采用重大风险的评价和建议停止的风险处置方式进行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企业合规的实质性要求,须在企业真实经营需求下有序开展,无差别风险控制的企业合规,只能呈现出负面的效果。

(三)劳民伤财是脱离企业实际的结果

在外部市场经济活动中,以企业作为交易主体是基于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之需要。在企业的管理活动中,合规亦是来源企业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之需求。在大型企业中,合规委员会或合规部的设立以及合规管理的运转,可以实现合规体系所构建的企业管理效能提升以及经营风险控制的预期目标,成本与收益通过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的融合,实现了动态的平衡,呈现出收益大于成本的效果。而中小企业以大型企业合规委员会或合规部设立为蓝本,构建企业合规管理组织,以实现企业合规管理运转却表现出劳民伤财的实际情况。尽管中小企业由于其合规意识不足,在经营活动中呈现出更高的风险特征,但合规体系构建的目标是促进企业发展,脱离企业负担能力的设定,必然导致成本与收益的失衡,一次失衡可以用远期目标来解释,但持续性成本所带来的企业负担,将导致企业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的冲突加剧,甚至导致企业终止在追求远期目标的路途中。成本是合规持续的必要投入,那么合理负担是中小企业合规持续性的支撑要素。

三、中小企业合规构建的渐进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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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模式是构建合规的肉身

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无论是提供商品,抑或是提供劳务、服务等内容,都会在价值交换过程中构建自我的商业模式。商业模式往往是以行业特征和企业自身为基础。清晰且明确的商业模式,是中小企业设立的重要依赖,通过既定的商业模式,也可以实现中小企业初步生存的短期目标。如上文所述,中小企业尚不具备大型企业的规模化效应,无法依赖已被市场验证的商业模式获取持续性盈利,但当中小企业进入稳定经营状态时,可持续发展则从最初的次要性目标逐步成长为较为重要的目标。合规的重要价值之一即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故对中小企业进行合规建设,重中之重即为审视企业的商业模式。通过相关法律规则对中小企业已存在的商业模式进行全面验证,以确保企业商业模式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同时,以中小企业自身的商业模式为出发点,通过合规体系建设,帮助企业构建更为宽广的经营半径,实现合规体系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

(二)规范治理是构建合规的骨架

中小企业以合伙企业或公司为主要组织形式,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公司,在法律层面都给出了治理模式的规范性要求和方向。中小企业的设立需要满足企业登记的形式性要求,即设立之时已有相关治理结构存在。但在中小企业实际运行过程中,往往对法律层面所期待的规范性要求重视不足,导致形式性特征从外观登记渗透至实质管理。合规体系建设,是建立在企业管理需求基础上,通过合规性管理满足外部监管需求和内部治理需要,仅有形式性治理结构,而无实质性规范管理,合规体系无从谈起,强行建设也根本无立足之基础。构建合规体系,需要中小企业认识规范治理价值,认知合规管理效益,以法律规范性要求为基础,重点审视自身的治理情况,从企业实际治理结构出发,规范并完善自身治理状况。在此基础上,同步开展合规体系的建设,可实现事半功倍之效果。

(三)发展目标是构建合规的灵魂

企业作为现代经济组织,肩负着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历史使命,中小企业作为企业中的绝对多数,更是承载着税收、就业、创新等社会贡献的重任。中小企业开展合规体系建设,是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高质量发展则以企业发展目标为导向。发展目标既包括企业的近期目标,也包括企业的远期目标,还包括更为宏大的企业愿景。故构建企业合规体系亦要围绕企业近期目标、远期目标和愿景全盘考虑。对中小企业而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其带来更为严重的影响,坚定的目标是中小企业降低外部环境影响的核心,围绕企业发展目标构建的合规体系,则是降低外部环境影响的重要堡垒。企业发展是动态的,合规体系也呈现出动态,即合规体系伴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发展,以动态的方式应对企业发展的需求。

结 语



企业合规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尚属于新鲜概念,仅以大型企业的合规体系建设为参照,较易出现中小企业合规“中看不中用的”负面评价,为中小企业合规工作开展蒙上了阴影。中小企业合规建设,须以中小企业群体特征为基础,以大型企业合规建设方法为参照,探索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目标的合规建设方法,进而通过合规建设实现中小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同时,笔者作为律师,也呼吁广大律师同仁,作为中小企业合规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和重要推动者,应严格规范服务内容,助力中小企业构建适当的合规体系,避免出现中小企业合规服务业务异化的恶果。



律 师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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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凯

权益合伙人


刘凯律师,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商事律师,多年以来为各类企业设计规划发展战略、投融资模式、交易路径,具备深厚的行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企业量身定制法律策略,助力企业稳健发展,连续多年获得海淀区“优秀律师”称号,获得海淀区“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


社会兼职:


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防控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海淀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及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主任;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库成员;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筑龙建筑智库专家;海淀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人才库成员;乾坤律所区块链法律服务应用中心主任。


专业领域:

公司治理与合规:深谙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和维护,确保企业决策的合法与合规性,熟悉国内外公司治理结构和政府监管要求,助力企业构建高效的内控体系,预防法律风险。依据合规政策、要求,曾辅导多家企业开展合规工作,避免企业遭受行政、刑事处罚。设计的法律服务产品荣获首届中国青年律师创新引领典型案例征集“创新法律服务产品典型案例”奖项。

复杂交易策划与执行:擅长企业融资、并购重组等复杂商业交易设计,制定详细的交易方案,并全程参与谈判与合同起草,确保在保护客户利益的基础上顺利完成交易,多次参与企业重大商业谈判,为各类企业量身设计商业模式,为企业增值。

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擅长办理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企业、企业家经济类犯罪案件,尤其擅长刑民交叉、行刑交叉案件的办理,入选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4):争议解决领域》律师名录,曾帮助多名企业家不起诉、从轻减轻处罚,曾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的二审案件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民事二审再审改判案例》(第二辑)。

科技法律应用研究:区块链法律服务应用研究,数据合规法律服务。设计的法律服务产品荣获“首届金线创新法律服务产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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