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维泰银|“新冠疫情”期间沪深交易所及股转系统防控 措施总结
律界观察
作者:郭彦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及时做出了针对特殊时期的自律监管与服务措施,既包括普适性的发行与承销、上市、信息披露等,也包括适用于疫情一线上市企业的特定政策。两大交易所及股转系统各自的措施既有共性,也略有不同,主要适用于自身市场的证券品种和规则。相关政策总结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优化调整现场业务办理方式
1.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优先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2.司法、监察等有权机关依法要求协助查询的,优先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3.纪律处分听证、复核等视情况延期举行或采用视频、电话会议等非现场方式召开。
二、科创板
1.疫情防控期间,上交所正常受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相关申请。
2.自2020年2月3日起,中止计算相关规则规定的审核时限以及发行人更新财务报告的时限。
3.审核期间,上交所暂不接待预约现场沟通、咨询,发行人可通过审核业务系统在线提出问题或拨打相关电话联系。
三、股票发行承销与上市
1.设立专门服务通道,随时接受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沟通咨询。
2.按照前期已披露的发行承销公告开展发行承销工作存在困难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已通过业务系统实行电子化报送,无需提交纸质文件。
3.原则上不安排一对多现场路演,鼓励通过互联网和电话方式开展非现场路演。上证路演中心可提供网上路演远程端口接入服务。
4.对于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免收2020年上市年费;对于注册地在湖北省的新上市公司,免收2020年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5.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安排现场上市仪式。
6.加大对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地区市场培育服务支持。
四、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业务
1.通过线上办理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审核、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各项业务。
2.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无法按既有时效要求提交发行申请等材料的,可按规定申请采取中止时限计算等措施。
3.对注册地在湖北等疫情严重省(区、市)的企业及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
4.适当放宽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办理时限。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取得发行办理文件,可向上交所申请延期发行。
5.债券市场参与人出现特殊情况的,可及时与上交所债券业务中心联系。
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1.设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服务通道。
2.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可以依规申请办理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若预计难以在2020年4月30日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或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需联系上交所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3.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预计难以按规定在2020年1月底前披露业绩预告或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难以按规定在2020年2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的,可以申请办理延期。
4.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在筹划并购重组过程中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5.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投资者决策所需信息,依法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6.支持上市公司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上交所暂免收取服务费用。
7.支持上市公司利用上证路演中心等互联网平台召开线上年度业绩说明会。
8.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将作为年度信息披露考核重要评价指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股票发行承销业务和上市
1.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股票发行上市业务。
2.取消疫情防控期间上市仪式现场环节。
3.减轻湖北省上市公司费用负担(对于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免收2020年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二、固收业务
1.设立业务咨询专项服务通道。
2.建立发行审核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
3.适当放宽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办理时限。
4.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5.支持发行人及管理人等做好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工作(如受疫情防控影响,预计难以按规定期限披露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办理)。
6.鼓励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
三、协议转让、协助执法和听证复核业务
1.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股份协议转让业务。
2.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协助执法业务。公检法等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深交所办理协助查询等执法业务的,原则上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3.原定于近期举行的听证、复核会议,原则上延期举行;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前往深交所参加听证等活动的,可提出延期申请。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1.设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服务通道。
2.支持上市公司做好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深交所将按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依法妥善安排。
3.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并购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
4.鼓励上市公司依规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或者年度业绩说明会。
5.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上市公司股东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2020年网络投票服务费用。
6.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将作为年度信息披露考核重要评价指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一、挂牌初费及年费
免收2020年湖北省新增挂牌公司、新增优先股的挂牌初费及当年年费,免收湖北省存量挂牌公司的2020年年费。
二、审查绿色通道
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领域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的,全国股转公司开设审查绿色通道。
三、定向发行、并购重组资料更新期限可适当延长
四、信息披露
受疫情影响,挂牌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可在主办券商的协助下披露风险提示公告,视情况披露业绩快报,股转系统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依法妥善安排。
指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生产经营受到疫情影响的重大信息,关注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况。
五、公司治理
允许挂牌公司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鼓励挂牌公司根据规则灵活安排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灵活安排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鼓励股东通过非现场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六、延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报备时间
信息报备工作延长至2020年02月16日前完成。挂牌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报备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
七、分层安排
鼓励拟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及其主办券商通过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相关准备工作。
八、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针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挂牌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挂牌公司拟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即日起至疫情结束,股转系统开通咨询绿色通道。
九、股票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1.延长业务办理时限
2019年7月24日后签署的转让协议,投资者因疫情延误申请办理的,不受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的限制。对于2019年11月24日后出具的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函,投资者尚未办理过户的,不受确认函有效期的限制。
2.非现场方式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邮寄申请材料等非现场方式向股转系统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
十、业务受理与市场服务
1.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各类受理业务。
2.持续做好市场培育,加大对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地区市场培育服务支持。
3.畅通投资者诉求渠道。
4.做好投资者教育服务,倡导理性投资。股转系统将加强市场监察,切实维护交易秩序,对利用疫情信息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依法从重从严打击。
十一、主办券商工作
1.督促主办券商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协助挂牌公司做好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日常业务办理等工作,及时向股转系统报告挂牌公司重大事项。
2.鼓励主办券商进一步完善与挂牌公司的日常联系机制。
3.支持主办券商通过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工作,引导投资者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权限开通和交易活动。
4.对于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展做市业务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股转系统申请豁免一段期间内的做市义务。
5.支持主办券商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业务应急预案,对关键岗位实施双岗互备。
6.疫情防控期间,主办券商业务备案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
从上述措施看,沪深交易所和股转系统三个机构在防控期间的主要办事原则为:实行线上及非面交方式,采用一定的优惠减免措施以及适当放宽既有规则等。这些原则既反映了三个机构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的体恤,也为后续工作提供了具有探索意义的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