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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刘忠林案平反看“疑罪从无”原则 重要性

2019-07-17 16:18:50 梁雅丽律师 进入主页

这则《吉林男子被冤杀人 刑满25年后改判无罪》新闻引起法律界的关注。

这起重大冤案的平反,说明了我国司法部门应重视和加强司法纠错力度!

根据法院对“刘忠林案”的判决结果,可以看出这起案件在证据上非常薄弱,主要是刘忠林的认罪供述和证人证言,而缺乏有力的客观证据。也就是说,这起案件侦查程序终结时就是一个终疑点重重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起诉时,应当基于“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刘忠林就不会坐27年冤狱了。

疑罪从无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然而,检方在对“刘忠林杀人案”提起公诉时,并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显然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对该案判决时,再次没有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决,造成冤案形成。

“疑罪从无”作为无罪推定原则的一项具体内容,其意义在于: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如果在美国有“普法”这一概念的话,那么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涉嫌杀妻案的漫长审理过程,以及最终的无罪判决,堪称一次成功的普法教育,直到今天依旧为人们所津津乐道。

另外,从这个案件中,也能看出刑事辩护律师所发挥的重大作用。刑事辩护,事关自由与生死,被誉为是律师业务皇冠上的明珠。然而,一个现实情况是,现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率还比较低,这不利于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只有刑辩律师积极勤勉地行使辩护权,锲而不舍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才能尽可能去减少冤案错案的产生。

【刘忠林杀人案件回顾】

刘忠林50岁了,他人生二分之一的时间是在铁窗里度过的。

据媒体报道:时间回溯到1989年。同村女子郑殿荣失踪,一年后尸体被发现,次日,警方锁定刘忠林为嫌犯,将他带走。在案发的第4年,一审法院做出了判决,认定刘忠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实际上,该案在当时存在着众多的疑点和争议:将刘忠林定罪的直接证据仅有他本人的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而刘忠林认罪后曾多次翻供,他对作案过程、方式、动机等叙述也有多个不同的版本;最为关键的目击证人,最初在描述带走郑殿荣的绑匪人数时称是2人。并且,有证据表明刘忠林曾受到过刑讯逼供。

尽管如此,刘忠林还是在狱中度过了漫长的20余年,直到2016年1月22日刑满获释。他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入狱开始,早日摆脱“杀人犯”的标签就成了他所有的念想。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这让刘忠林看到了希望。但此后,吉林省高院一直未有进一步的动作,4年后的2016年4月25日,才终于第一次开庭,后续该案又是迟迟未结。

2018年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正式宣判刘忠林无罪。这一刻,他已经等了太久:长达20多年的牢狱生活,出狱后的适应和漂泊,刘忠林坦诚从未真正“抬起过头”来,一切都在等待着一纸判决“正名”。

“罪名终于洗清了。”刘忠林叹了口气。他表示,下一步,自己将着手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