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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案之三:甘肃刘孝奇、马学义11公斤黄金被扣押17年国家赔偿案

2020-03-11 16:12:59 张铁雁律师 进入主页

概要

这起甘肃刘孝奇、马学义11208克黄金被扣押17年的国家赔偿案,在张铁雁律师的努力下,赔偿义务机关甘肃省公安厅依法进行了赔偿。在该案中,复议机关公安部曾作出赔偿的复议决定,对全国公安机关的此类案件具有非常积极的指导意义。

案发

1998年7月19日,甘肃人刘孝奇、马学义携带祖传黄金11208克,准备乘火车到上海出售,在兰州火车站乘车时,被甘肃省公安厅的侦查人员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抓获,二人后被取保候审,所携带的黄金11208克被扣押。在此后的十余年里,二人持续向甘肃省公安厅、公安部及有关法院、人大上访,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委托张铁雁律师申请国家赔偿

2015年3月,二人委托张铁雁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申请国家赔偿。甘肃省公安厅收到赔偿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同年6月8日,张铁雁律师作为代理人依法向公安部申请复议。公安部于同年8月7日,作出公赔复字[2015]3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甘肃省公安厅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后甘肃省公安厅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甘公赔决字[2015]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赔偿11208克黄金,共计赔偿金人民币2535249.6元。

社会效果

至2015年10月底,刘孝奇、马学义二人终于收到了甘肃省公安厅支付的全部赔偿金。在张铁雁律师的努力下,使这起历时十七年的案件,在回归法律途径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利益。公安部对该案所做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为日后公安机关处理此类案件将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收到赔偿款之后,赔偿请求人刘孝奇专门赶到张铁雁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赠送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