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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产品协定的价值考量与跨境投资

2019-01-01 14:15:23 杨荣宽律师

近日,“EGA助力环境与商业双赢”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该研讨会由日本经济产业省主办,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Coalition for Green Trade、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委员会(NFTC)、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 United States Council for International Business (USCIB)、驻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大使馆、国际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Japanese 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 Goods Agreement (JCEGA)、日本贸易振兴机构、 日本机械输出组合、中国日本商会、 日本电机工业会等机构协办,会议旨在为继续推动环境产品协定谈判做出努力。笔者的法律团队受邀出席,对此会思考良多。

世贸组织《环境产品协定》(EGA)系由46个WTO成员国提出倡议,旨在通过消除环境产品的关税障碍,营造出贸易、环境、发展的三赢局面,推动环境产品的自由贸易。各方确信环境产品协议谈判将加强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以此来促进环境、能源相关产品和技术的贸易普及,并以此解决世界环境问题。

EGA价值考量

EGA以包含54项低能耗、低碳绿色产品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环境产品清单为基础,在世贸组织框架下进一步探讨实现环境产品自由贸易的各种机会,其最终成果将通过最惠国待遇方式惠及所有世贸组织成员。贸易谈判虽然属于贸易自由化进程,但其明确以环境产品为标的,充分体现出人类社会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着眼子孙福祉的精神。

其中,所谓“环境产品”是指跨境销售,用于抗击空气污染、制造可再生能源、管理废弃物、刺激可持续发展的必需产品。例如绿色产品包括废品分类装置、太阳能电池板、化学加药设备、燃气和风力轮机、空气质量监视器、制瓶用植物基PET塑料、运输用制冷机组等。在世贸组织框架内,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欧盟国家与APEC国家对于环境产品的理解以及由此提出的环境产品清单存在着根本差异。

因此,尽管各方的谈判在不断推进,但EGA谈判的曲折与阻力却始终存在着。欧盟的化石能源储量在上世纪90年代已近枯竭,为了解决化石能源危机,欧盟最早实施了征收碳税政策,也是世界上最早开始进行低碳技术开发与使用的地区,但在EGA谈判中欧盟却并不占据有利地位——“欧盟”并不属于APEC成员国,其在APEC环境产品清单中相对来说没有基础,在此背景下,欧盟必须要重新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建立属于自己的新增绿色产品清单。与此同时,其他部分参与谈判方对欧盟低碳产品纳入清单则持担忧态度,因为EGA一旦达成,欧盟先进的低碳产品势必会对谈判方的低碳行业形成冲击。同时,EGA在谈判之初,各方均希望于美国总统奥巴马任期内完成谈判,而现在奉行贸易保护主义宗旨的特朗普就任后,EGA谈判已直接面临美国退出协定的冲击。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且对EGA坚决排斥,使EGA谈判进程需要面对来自美国的新阻力。

另外,有分析指出,谈判国各方还需要解决一系列棘手问题,即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科技的日新月异,环保产品清单中会出现“不太绿色”的产品,该等产品必须要移出。但移出相关环保产品却与EGA应尽可能囊括更多绿色产品的基本理念相抵触,且会遭到被移出环保产品获利国的强烈反对。

但有理由相信,“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内心指引和行为准则,为妥善处理人与自然以及与自然相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环境正义”的EGA,虽然在微观层面存在曲折与变数,但其最终路径终将达成。“相对于贸易协定这种涉及国家及产品较多的谈判,EGA只涉及到了环保产品,谈判难度相对较低。”环保产品属于高新技术领域,专业性较强,从而使各国在环保产品上的互补性较高,合作意向比较大。“求同存异,分步推进,相互信赖”,在坚持环境保护的初衷下,不同利益主体间终将寻找到某种平衡点。

“循环经济”、“绿色发展”、“低碳经济”乃至“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原则,也是世界大同发展的本根,EGA始终从人类文明的高度与广度来认识、处理人与自然、环境与发展的问题,具有极其丰富的思想及深奥的内涵。

跨境贸易与投资

资料表明,我国环境产品的关税水平偏高,在EGA谈判中面临压力,处于守势;中国的环境产品竞争力偏弱,具明显优势的环境产品仅有1个,有相对优势的21个,但中国环境产品的出口潜力却很大。从环境产品协定所涉及的关税来看,第一梯队是新加坡、日本、中国香港,其适应用税率为零,而美国则处于第二梯队。环境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涉及到了大气污染控制、固废及危废处置、可再生能源、废水及饮用水处理、自然风险管理、环境监测及分析设备、环境友好产品等领域,通过对比可以发现,环境监测及分析设备、可再生能源、固废及危废处置是环境产品清单产品占比为前三的环境领域,三类占比之和达78%。

应该肯定的是,EGA项下的环境产品所带来的综合效益,尤其是环境及社会效益,应受到我国众多的跨境贸易与投资者的重视。

环境产品协定对跨境贸易、投资具有本根的促进作用,和我国倡导“一带一路”的方向是一致的。

EGA的理念,将为跨境贸易、投资开创全新局面,创造就业与增长的机遇。有关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研究已成为各国广泛关注的现实课题,该问题的理论研究及相关实证研究的结论不仅会对各国的贸易政策取向产生影响,也会对各国实施的可持续发展宏观政策提供积极的启示。研究国内外的研究文献,努力探索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的渊源,归纳分析相关的研究成果,将为探讨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对策奠定良好基础。

跨境投资对于环境保护的影响已人所共知,目前国外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环境评估越来越严格。在有些国家,即使从政府拿到了项目批文开始建设,当地政府环保部门仍然会随时监督,甚至会把项目所在地的草皮进行取样,检测重金属是否超标。有的甚至会把附近的鱼类进行解剖观察是否受到了污染。因此,重视EGA研究,包括但不限于空气污染控制、固体和有害废弃物管理与可循环系统、土壤和水的清洁与整治、可再生能源成套设备、热能和能源管理、污水管理和直接饮用水处理、自然风险管理、自然资源保护、噪声和振动减缓设备,对于跨境贸易、投资将大有裨益。

环境保护问题如得不到妥善处理,会引发跨境投资者与当地居民关系的紧张和冲突,并可能迫使东道国政府采取环境规制措施。当地居民的抗议往往是东道国采取规制措施的前奏。实践表明,跨境投资者的投资不仅仅要取得东道国政府的行政许可,还应获得最重要的利益攸关方,即投资地居民的社会许可。由于民众的压力,东道国政府可能不会颁发行政许可证,而且,即使东道国政府已经颁发了行政许可证,但迫于民众的压力,其也可能会停止续发或撤销行政许可证。无论东道国的规制措施是否正当,都将使投资者面临营业上的困难。

EGA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对EGA的研究起步相当晚,且研究的深度也不够。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水平还不高,对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数据收集手段相对落后,给我们在实证方法、变量选取及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进一步研究带来了困难。但由于我国的进出口规模越来越大,再加上我国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重视环境产品贸易及对外贸易与环境的关系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我国环境产品的贸易总额基本上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环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不增增大,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环境产品的整体竞争力仍较弱,只有854140的IMR、CA、TCI指数为正。而其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都不同程度地呈现出了劣势。我们通过价格-品质竞争力指标可以得出结论,我国环境产品的品质优势产品数量一直都很少,我国的环境产品主要是价格优势类产品,优势体现在生产成本上,而在产品品质方面则存在较大劣势,而美国、欧盟以及日本等国家的环境产品主要是品质优势产品,这表明在环境产品技术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

有理由相信,就《环境产品协定》(EGA)对经济、环境、产业界的影响和贡献进行探讨,并通过多种方式及渠道广泛研究,可以突出“环境信誉”的理念,兼顾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水平、产业特点与产品类别,制定合理的产品清单及协定内容;通过技术革新、淘汰落后设备并逐步完善现有先进技术装备,走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实现企业生产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跨境贸易与投资,将成为EGA的基本价值取向,亦是“一带一路”的基本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