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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不起诉案第二份辩护意见

2020-11-27 16:21:17 解得鹏律师 进入主页

作者:解得鹏律师

按:本辩护意见是李某某等故意伤害不起诉一案中的第二份辩护意见,李某某是我们的委托人。此意见主要论证了李某某等防卫未超过必要限度、结合最高检指导案例分析本案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并进一步结合“赵宇案”“最高法工作报告”等“恐吓”公诉机关,借“检察引领”抬高公诉机关。这份意见递交后,公诉机关原本认为本案不构成正当防卫的态度有了转变,认为是“防卫过当”。

辩护人版本的案情介绍:

2018年4月24日22时,周硬币妻子驾车载其至娘家小区门口时,保安赵某某、王某某、孙某某等要求周硬币妻子登记,周硬币酒后滋事不听劝阻不进行登记,并对赵某某、王某某、孙某某等三名保安进行殴打,后该三名保安进行还击,该四人打在一起,但赵某某等三人敌不过周硬币的殴打,保安李某某参与其中击打周硬币左侧脸部及臀部各一下,被劝解开后周硬币仍殴打王某某并抱摔小区广告牌。本案全程有监控设备摄录。经鉴定周硬币伤情为重伤二级,伤处系右眼,王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赵某某为轻微伤。后王某某、赵某某对周硬币进行了赔偿,孙某某自杀。辩护人不建议赔偿,李某某亦未对周硬币赔偿。后公诉机关变更罪名为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因自首、防卫过当、取得谅解等原因对李某某等不起诉。

 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不起诉案第二份辩护意见

潍坊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在提出辩护意见的基础上补充提出如下意见:

李某某、赵某某、孙某某、王某某等四人属于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

一、正当防卫过当与否评价的重心在行为,而不是事后诸葛亮式的由结果评价行为。

案发时,行为是可以控制的,结果是不可控的,由结果到行为的思考进路属于客观归罪的范畴。

(一)李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孙某某等人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符合一般人的标准。周硬币酒后滋事、一而再、再而三的侵害赵某某等,徒手制止其不法侵害行为符合一般人的行为方式,况且李李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孙某某等负有维护小区秩序的法定义务。

(二)结合当时情势李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孙某某等人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周硬币是一名三十岁的年富力强的男性,酒后滋长了其蛮力,而李某某等人最小的54岁,最大的65岁,年老体衰,且不说李某某、赵某某等是否患有老年疾病,在当时情况下,周硬币在众人劝解的情形下多次袭击、殴打李某某、赵某某等人,是有造成四人重伤结果的可能性的,只是最终在被四人合力制止过程中被殴打成重伤。据视频可知,李某某、赵某某等四个人也没有制止住周硬币,被劝解后,周硬币又挑衅滋事,仍然说明其没有被制止住。

(三)李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孙某某等的防卫强度明显小于不法侵害强度。防卫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被动性,以此区别于不法侵害的主动性。但防卫行为是否过当主要应当考察其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只要是防卫所必要的行为就不能认为过当。如果说这四个人防卫强度过大,那么少一个人能把周硬币制止住吗?何况四个人都没有把周硬币制止住,难道要周硬币把这四个人打趴下才行,难道让“法给不法让步”。通过视频可知周硬币将这四个人顶到墙壁上、摔倒,李某某、赵某某等均没有此能力。

二、应当依法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45号认定李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孙某某等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指导案例结合本案,周硬币与李某某、赵某某等双方实力相差悬殊,李某某、赵某某等年老体衰、赤手空拳防卫,强度上合情合理,在多次被劝解开后,周硬币仍然持续挑衅、袭击李某某、赵某某等人,不法侵害没有停止。即便其停止袭击后、报警后,其仍然抱起小区告示牌摔倒在地。李某某、赵某某等制止行为没有不适应之处。

指导案例指导意义写明“防卫结果虽然客观上造成重大损害但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均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本案中,李某某、赵某某等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小区秩序和国家法律规定,就所要保护的权利性质以及侵害方的手段强度比较看,不能认为防卫措施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三、结合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中的正当防卫案例分析,本案依法应认定李某某等构成正当防卫。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张军检察长讲“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查明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杭州盛春平安、丽江唐雪案等影响性防卫案件事实,依法认定正当防卫”。

邢台董民刚案中,董民刚持剪刀与刁某殴打,摔倒后“直到刁某不再打骂,董民刚停止了刺扎”,本案中李某某、赵某某等有警棍等器械却没有使用;

涞源反杀案中赵印芝、王新元、王某某三人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到王磊不再动弹”,本案王磊死亡,王新元轻伤二级,赵印芝、王某某轻微伤,可以与本案比对周硬币重伤,王某某轻伤二级,赵某某轻微伤,孙某某没有鉴定但依轻微伤处理没有疑问;

丽江唐雪案中李德湘赤手空拳,唐雪情急之下掏出黑色手柄水果刀用力反抗、挥刺,经鉴定李德湘系被他人用锐器致伤右胸部,伤及升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本案中,李某某、赵某某等没有使用器械。

简单比对,可知本案中李某某、赵某某等行为比董民刚、唐雪、赵印芝等防卫强度小,举重以明轻,李某某、赵某某等构成正当防卫。

四、注重检察引领,担当检察官的社会责任。

警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检察官的职责是进行法律监督、坚守社会良心,而保安职责就是维护小区秩序、维护小区安全。本案中,李某某、赵某某等四名保安执行法律、小区规定而被立案侦查、被采取强制措施,辩护人认为这件事已经在潍坊保安圈扩散起来甚至可能范围更广,以后保安怎么执行法律、小区规定?当前疫情还没有结束,张军检察长还特意试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保安能否执行测量体温的规定,看到同行因依法工作被立案、起诉,恐怕有不良影响。

特别注意的是,本案中的当事人孙某某自杀了,特别注意的是,本案也是有视频的,全程的、清晰的监控视频。不是没有传播到互联网的可能性,2019年11月“控辩审”三人谈中,张军检察长说有4亿次观看“昆山龙哥案”视频,可见视频传播到互联网并不违法,尤其是当贵院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时。或许会像赵宇案一样,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本案更具有新闻性,会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

不敢为天下先不是羞耻,依样画瓢都不做,实在不能说有担当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判决,且与本案案情有类似性,李某某、赵某某等行为比指导案例情节还轻微,应当以没有犯罪事实而不起诉。

倘若贵院起诉到法院,将责任推给法院,那么请看看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理“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改判医生为正当防卫,坚决跟“和稀泥”说不。”“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如果法庭审理期间,贵院撤回起诉或者被法院判决无罪,判决文书将在互联网公开,那么更贻笑大方。

综上,望贵院依法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意见,望予酌虑。

辩护人: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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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不起诉决定书将这四名保安的行为笼统描述为“周硬币因停车登记问题与小区保安赵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孙某某等四人发生争吵、撕扯,期间周硬币咬住赵某某手指,赵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孙某某用拳头击打周硬币头面部,致周硬币右眼受伤。”

没有写明李某某是中途参与的,笼统将周硬币伤情归于该四人。看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才知道,我们的委托人没有赔偿的李某某被谅解了,听说是公诉机关要求周硬币谅解的,可见公诉机关是多么害怕“不起诉”;不起诉决定书将本案改变罪名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在因果关系不明确情况下,四个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实在不妥。

李某某不服不起诉决定书进行申诉,我们代理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