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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者仁心,律者大德 ——访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吴颖萍律师

2020-04-13 15:15:25 吴颖萍律师 进入主页

编者按

师者,教书育人、默默奉献、传道授业、答疑解惑者,仁心也。律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定纷止争者,大德也。

仁者,善也;德者,得也。我国古代思想家已将人之最高境界做了最好的阐释。而今天我们采访的主人公就是一位深受儒家文化思想熏陶和家风教育影响的法律人,一位心怀仁心与大德的中国律师,她就是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吴颖萍律师。

她曾是一位数学老师,教书育人八年;她曾是一位司法干部,为律师行业建设贡献六个春秋;她现在是一位劳动法专业律师,已专注劳动法领域法律服务二十余载。在笔者看来,她一生都在做着与人为善、善待他人之事。俗话说,心存善念,必有善行;善念善行,天必佑之。老子曰: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善,也成为吴颖萍律师近六十年来一直坚守的人生理念和执业追求,同时也成为吴家的家风、家规和家训,影响着家族的每一个成员。

吴颖萍 律师

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社会兼职(曾或现任)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企业家联合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第八、九届主任、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常务理事、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副会长、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等。

吴颖萍律师长期为世界500强和大中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劳动法律服务,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制作、设计并实施裁员方案、解决疑难劳资问题、代表公司与问题员工谈判、代理用人单位参与劳动仲裁和诉讼活动中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并多次为戴姆勒、惠普、ABB、外企集团HRA、万通地产、壳牌、拜耳、默克雪莱诺、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韩国商会、中智等机构提供培训,深受HR的欢迎,在业内享有广泛、良好的声誉。

最初印象

1958年出生,年近六旬的吴颖萍律师精气神十足,性格开朗豁达,且温和热情、博古通今。谈到兴致处,她会引经据典、慷慨陈词,对古文诗句更是信手拈来、朗朗上口。采访间隙,吴颖萍律师还即兴背诵了《与陈伯之书》,一封劝降书,竟能化干戈为玉帛,这是何等的力量!而此文在吴颖萍律师读来更觉铿锵有力、气势如虹。这样超强的记忆力,令笔者赞叹不已,不愧为军人后代!

在笔者的提示和引导下,吴颖萍律师也渐渐回到了那个遥远和无悔的年代。

童年印记

吴颖萍律师祖籍湖南长沙,1958年生于北京。父亲吴树初是黄埔军校长沙分校第十四期学员,曾参加过长沙保卫战。父亲一生正直善良、睿智机敏、克己待人;对子女家教甚严,父亲要求每个孩子每日都要练毛笔字、背古诗文;帮助邻里、善待他人。父亲曾经种了几株葡萄,由于打理细致,每年丰收的季节,都是硕果累累,令人垂涎欲滴,这时父亲就会让哥哥们端着葡萄给院里的邻居、五保户挨家送去;父亲还要求大哥和二哥每天轮流为邻居们清扫整个院子并给五保户家担水。

即使进入古稀之年,父亲仍想着将好吃的送给年长的朋友。老父亲自己生活简朴,却攒钱给湖南老家送去几车皮橘子、板栗树苗等等。每年秋风吹起,老家人都聚在一起,品尝着蜜桔,念叨着父亲的恩情。有一年父亲回老家,听说全村唯一的水塘漏水,修复需要1万元,当即掏出口袋里省吃俭用的8000元钱予以资助,为了以示诚意,老父亲坚持给村里打了个2000元的欠条。“老人家有八千块钱却挣了两千块钱的‘饥荒’”被有人当成了笑话。吴律师特别理解父亲的做法,这就是她的老父亲。

母亲的乐善好施也对子女亦树立了榜样。母亲因病提前退休,每月退休费三十三块两毛五分钱。“文革”期间,家里的生活拮据,经常入不敷出。但当接到一表亲千里迢迢发来的求援信时,母亲毫不犹豫地让小吴颖萍到邮局给表亲寄去五元钱,母亲说:“咱们再难,但身体没病,怎么也能过日子,可对于你表舅就是救命钱啊。”小吴颖萍从小身兼家里的会计和出纳,当然深知家里的经济状况。四十多年后的今天,吴律师对童年到邮局垫着脚汇款的场景仍历历在目。

这样的言传身教,深深影响着孩子们心灵的成长,也影响着本文主人公吴颖萍律师。

吴家四个孩子都让父母感到欣慰,三位哥哥都学业有成,在各自岗位上做出成绩,他们的言行也对吴颖萍的成长产生了积极影响。

教师生涯          

1977年恢复高考,吴颖萍作为在校生和很多老师参加了考试,考试成绩在丰台南苑地区位居第一,超过了同考的老师们,但当年在校生录取分数线高达313分,而其他社会考生录取线仅为260分,吴颖萍尚差一点,几位老师分别上了重点大学。1978年高考,吴颖萍仍超出录取线不少,但未被录取。幸好当时北京地区扩大招生,她遂被北大分校数学系录取。毕业后她成为一名数学老师,从此开启了她难忘的八年教师生涯。由于吴颖萍总能将晦涩难懂的数学课程讲得有声有色,深得学生们喜欢,期间吴颖萍也荣获了优秀教师、新长征突击手等诸多荣誉。她印象特别深刻的是,有一次晚上为同学们讲授同学之间应如何相处话题时,学校突然停电,但吴颖萍并未受到影响,仍继续讲,漆黑的教室里,老师讲得投入,学生听得入神,以致来电后,吴颖萍看到学生们的脸庞一直朝着讲台静静地聆听着,无人搞小动作,这幅生动的画面永远留在了吴颖萍的心间。更让人感动的是,二十多年后,吴颖萍律师与律所同仁到密云云佛山做拓展训练,密云的五位学生全部带着妻子和孩子,一起站在大门口迎接吴颖萍,这是多么质朴深厚的真情啊!当时吴律师感动得泪流满面。这些已过天命之年的学生早将吴老师改称吴姐了。笔者以为,较之取得的荣誉,学生的认可和爱戴应更让吴颖萍感动和难忘吧!

公务员之路

1990年,因写得一手好字,吴颖萍被领导看中,遂调至北京市司法局工作。做了公务员的吴颖萍在新工作岗位上尽心尽力、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各项工作中,期间还获得司法部颁发的三等功之殊荣。工作期间,吴颖萍与同事们结下了深厚的友谊,至今,有的同事年过五旬,有的已近耳顺之年,但每年这些老同事都要联系着聚一聚,追忆当年、畅想未来;把酒当歌、共话人生。

律师人生

在北京市司法局工作期间,吴颖萍对律师行业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进而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她开始自修法律课程,随后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她虽然已经担任司法局团委书记,发展前景不错,但仍辞去了公职转而投身律师行业。由于做律师是半路出家,吴颖萍暗下决心一定要努力提高专业水平,1999年她考入北大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1996年做全职劳动法律师前,先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做半年书记员,利用自己写字快,记录全的优势,主动给多人担任书记员,多接触案件,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练习写裁决书,从而加深对劳动法的理解。这段经历,为吴律师从事劳动法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那时开始至今,她一直是市里兼职仲裁员,后来她还被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评为优秀仲裁员,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嘉奖。

办案心路

从业二十多年,一定有很多记忆犹新的案件让人难以忘怀,笔者问及吴颖萍律师可否借此专访,与我们多分享一些劳动纠纷案,因为这正是我们和广大读者最为期待的。接着,吴颖萍律师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与我们分享了她的办案心路和一些难忘的案件。

(一)打破僵局定纷止争:1999年,吴律师遇到一涉外工伤保险赔偿案。基本案情是,某外企工程师与司机做售后服务后,由于连夜赶路,司机疲劳驾驶导致追尾,两人当场身亡。后工程师和司机家属大闹公司,并提出巨额赔偿。该外企老总为外籍华人,慕名找到吴律师,希望她能为公司化解这一棘手难题。吴律师接受委托后,入驻公司临时租用的酒店。安顿两家家属,尽力给予安抚。经过调查,了解到工程师的母亲是继母,且该工程师已婚并有一女,妻子哥哥参与交涉,工程师姐姐称此事不能告诉患病的老父亲,由她全权处理。司机有妻女,婆媳关系不好,司机从事律师的妹妹和妻兄负责善后事宜。

以上种种复杂关系均增加了案件处置的难度,按照当时的工伤保险规定,因工死亡的待遇很低,家属坚决不同意,他们干脆带着吃住用品搬到了老总办公室。沟通半年后,涉外保险赔偿终于下来,司机获得30万美元,工程师获得40万美元。但保险公司规定,赔偿金只能给遗孀。这时最大的难题出现,公司不可能再拿出同样数额赔偿给男方家属。故再次陷入僵局。

吴律师又经过近半年的调解,终于通过公证的方式将保险赔偿金做了分配,无论是公司方,还是各方家属都非常感激吴律师一年来为该案最终解决所付出的辛苦和努力。令吴律师记忆犹新的是,保险赔偿金初到,很难分配下去,需要律师继续做大量工作时,按照业内惯例,吴律师本可以与公司老总变更委托合同,按照标的额70万美元收取律师费。但吴律师想,当时的当务之急是赶紧帮助客户解决僵局,遂与客户老总口头约定,委托事项结束后给予一定的奖励。最终工伤赔偿得到圆满解决后,公司只奖励了2.5万人民币。有同行知道后,说吴律师傻,应该及时变更合同,按照标的收取律师费。吴律师道:“我这是第一次接涉外保险索赔项目,虽然耗费了近一年的时间,但也从中学到了很多,成长了很多,提高了沟通能力。比起少收取的律师费,这些经历和经验更为宝贵。律师的收获应该是多元化的,律师费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多年过去了,她对当初的选择仍无怨无悔。

多年后,该外企再次遇到一起案件,老总第一个想到的还是吴律师。老总说,自吴律师处理完那起涉外保险赔偿后,公司的业务一直蒸蒸日上,所以他和公司永远感谢吴律师。

(二)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2005年12月31日,某外企女员工劳动合同即将终止,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在11月中旬,将一式二份的劳动合同终止协议,寄给了员工,让其签好字后返还一份给公司,并承诺该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公司将按照协议中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然而因协议中的一页是空白的,但盖有骑缝章,右下角有老总签名,为日后埋下了隐患。员工的家属在该页中填写到:“鉴于该员工多年来一直为公司任劳任怨……公司在其离职前决定一次性支付奖金16万元,此条款不受本协议任何条款限制”。

当公司老总看到这份“证据”时,愤怒地说,中国人怎么这样?遂请来吴颖萍作为代理律师,吴律师看后对老总道:“我从业多年,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员工,其实我们中国绝大多数的人都是非常讲诚信的,该员工属于极个别人。”

吴律师认真查看这份“证据原件”,为了证明这是虚假的证据,吴律师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精心研究了笔迹,并结合员工档案中的文字资料,初步判断笔迹为其父所为。庭审质证中,面对作为代理人的员工父亲,信心满满的吴律师问道:“协议是在哪里签的?”答:“在公司签的。”“签订协议的时候你在场吗?”答:“不在。”“这份协议是谁和谁签署的?”答:“是女儿和公司老总两人签署的”“还有其他员工在场吗?”,答:“没有”,“上面的字是你女儿签的吗?”答:“不是。”“那是老总的字吗?”答:“不是。”“那协议上面的手写中文字体应该是公司其他人所写,你能说出是谁写的吗?”答:“不知道。”一连串的问话后,吴律师掷地有声地道:“这些字就是你写的,这是一个虚假的证据”,并当场提出笔迹鉴定申请。但原告代理人拒绝提交“证据原件”,最终法院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判决该员工败诉。该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公司均胜诉。

“君子爱财,无可厚非,但必须取之有道。”吴律师如是说。

(三)维护公司形象,律师责无旁贷:1997年,某两国际巨头全球合并,涉及到亚太地区业务的重组和众多员工的劳动关系调整,有二百名左右的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因各种原因,其中有30多名员工不接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提请劳动仲裁。历经劳动仲裁和一审,公司均胜诉,最终只有陈先生一人上诉。

法官主持了调解,公司计算出将陈先生的欠款和公司同意支付的款项相抵,陈先生还需返还公司3000元人民币。庭前吴律师向公司董事长汇报时,董事长用有限的中文表示:“吴律师,你拿到3000元后,要把钱扔到地上,因为他的钱很脏”。显然,董事长非常反感陈先生。作为有着很强民族情结的吴律师并没有遵照董事长的意思。调解当天,吴律师拿到该员工返还的3000元后,当着几位法官和公司旁听人员,对陈先生说:“鉴于你多年来的功劳苦劳,现在又喜添贵子,公司决定将这3000元钱作为贺金奉送给你,祝你的孩子一生平安幸福。”

听罢吴律师一番话,陈先生一直阴沉的脸上立刻浮上了灿烂的笑容,连声道:“公司真好,谢谢公司”。在场的几位法官亦赞不绝口:“大公司就是大公司,有大公司的风范”。旁听的法务总监、HR总监回公司后将庭审情况如实反馈给管理层。后董事会开会评价称吴律师是中国最好的劳动法律师。“我自己知道,这是溢美之词,因为中国有很多优秀的劳动法律师。”吴律师谦逊地道。

时至今日,该公司的一位全球合伙人,虽然已经在另一家世界500强企业任亚太地区CEO,但每次到北京来都会宴请吴律师。这可以说是对律师工作、价值,最大的尊重和认可了。

“这件事让我深思,律师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更要站在公司根本立场和长远利益上,注意维护公司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形象,这才是律师与企业之间合作的更高境界。”吴律师道。

(四)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同于“解除”:1999年,吴律师担任某外企法律顾问期间,该企业工会主席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与该工会主席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但却引起了轩然大波。某区工会认为,法律都不允许与工会主席解除合同,当然也不允许终止合同了。事实上,按照当时法律规定,工会主席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并不违法。经过多日争论后,胸有成竹的吴律师建议工会可以将此案诉至法院,让法律做最后的裁判。最终,对方并未将该案起诉至法院,而以和解结案。由于此案涉及面广,影响大,从而也促进了我国《工会法》的修改。

“不能将情感和法律混为一谈,法律就是法律,外资企业也是在中国设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应当受到同样的保护。”吴律师道。

(五)远程办公并非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工作地点变更:某跨国公司发生重组,某女职员的工作地点需要自无锡变更至上海,但该女职员已是妊娠后期,公司考虑到女职员到上海工作不便,于是允许女职员在武汉家办公,直至孩子哺乳期满。由于母子接连生病,公司再次给予延长半年产假假期。假期满后,公司要求其到上海上班,但此时该女职员却认为公司已经同意将工作地点变更到武汉,拒绝到上海上班。公司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员工不服诉至劳动仲裁。仲裁庭上,吴律师说:“难道公司照顾你一时就应该照顾你一生一世吗?还有没有公平?”后仲裁委员会裁决员工败诉。案件结束后,吴律师心情仍不能平静,为此撰写了“远程办公并非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工作地点变更”论文,供同仁和公众分享。

吴律师进一步指出: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员工实行远程办公模式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范畴,是企业给予员工的福利,而非其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企业在某段时间内给予某些员工这样的照顾,就据此认定工作地点发生了变更。员工的居住地点不应也不可能成为企业的经营地点。在远程办公模式下,员工的工作地点仍然应当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如将远程办公视为劳动合同法意义上工作地点的变更,势必极大打击企业照顾特殊情况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有效实施人性化管理,并最终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我们通过某个案件的透视和思考,提出一些问题及解决方法,特别对实践中前沿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进行探讨,这将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是非常有益的,所以,做律师要做一个有眼界、有责任感的律师。要对国家立法、社会发展、行业建设有积极地思考,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或许,这样应该是一名优秀律师应有的素养吧。既要做律师工匠,又要做法律的设计师、工程师。”吴律师道。

(六)法律文书永无止境:某日,某跨国A公司找到吴律师,因某高管在外参与成立了一家B公司,且B公司与A公司产生关联交易,这是公司所不容许的。案情看似简单,但仍需要证据证实公司认定的事实。为了能够说服法官,吴律师带领团队调查取证,首次开庭整理证据就达170多页,二次开庭又增加证据70多页,合计240多页的证据。由于证据比较充分,故公司在仲裁、一审、二审均胜诉。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吴律师说:“反复深入研究案情,并多次修改证据目录和代理意见,这是我们团队的一贯作风,修改文书是没有止境的,只有这种反复‘推敲’和‘抠’案件的精神,才能在每一案件中尽最大可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对不起委托人的信赖和重托。”吴律师道。

多年来,正是由于吴律师带领团队,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做到严格把关、事无巨细,才使得她的团队所代理的案件胜诉率和调解率之和一直保持在90%以上。

传道授业答疑解惑

有着8年教师生涯,6年公务员履历,20多年律师实践经验,且一直致力于劳动法专业领域深耕细作的吴律师,近年来,北大、清华、人大等校园里留下了她传道授业的足迹,世界500强、外企集团、银行、央企等留下了她的声音。吴律师把自己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整理成很多课程,如“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现代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的制定及风险防范”“如何用规章制度解决管理难题”“如何做好裁员工作”“你会与问题员工谈判吗”“如何依法管理高管人员”“如何制作高质量的员工手册”等等。她还把“如何获得上司赏识”“如何成为优秀的员工”的课程带给即将走出校园的莘莘学子,带给企业的青年员工、高管,与他们分享多年的心得体会。尤其在某名牌大学的一次讲课中,讲到动情处很多学子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多年来,吴律师带出来的劳动法律师已经20有余,大多已能独挡一面。有人说师傅教会了徒弟,徒弟就会远走高飞,人走茶凉。但在吴律师这里却是人走茶不凉。

参与立法,推进法治;公益普法,无怨无悔

现担任众多社会职务的吴律师,将自己二十多年劳动法实务经验形成文字,分享给大众和同仁的同时,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根据自己多年的实践,献言献策,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微薄之力。

忙碌之余,吴律师还积极参与把法律送进社区、企业的公益活动,长期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的工作。虽然没有任何报酬,但她对待普法工作认真热情,乐此不疲。“我想我在公益普法之路还会继续走下去的”吴律师坚定地道。

后记

当老师,她是优秀的好老师,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四季耕耘,只为桃李满天下;做司法干部,她认认真真做事,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做人;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她坚守法律信念、恪守执业道德,为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为青年人树立了楷模和榜样。无论是参与立法,还是进社区普法,还是到大学校园讲法,吴律师总是尽自己最大努力和所学竭尽全力去做。有人说只有先感动了自己,才能感动他人。而吴律师每天都做着既感动了自己又感动着他人的工作。本次采访也是笔者被感动最多的一次专访,感谢吴律师今天无私的分享。

采访结束,笔者希望吴律师能对未来愿景用一句话来表达,吴律师道:“我非常期待身处不同职场的法律人能在业务上经常切磋、共同研究、精诚合作,共同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一起拥抱中国法治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