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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蓝海”的拓荒者——访浙江瀛高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治理与内控事务部主任张立治

2020-12-17 14:55:54 张立治律师 进入主页

张立治,男,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冤法律专业,中国社科院经济法研究生班、上海交大工商管理研究生班(进修)。目前系浙江瀛高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治理与内控事务部主任尧高级合伙人袁瀛和律师机构上市公司治理与内控专业委员会(筹)负责人,2020 年荣获中国权威媒体《中国法律年鉴》年度“年鉴人物”。

采访张立治律师,时不时被他的活跃思维、独到见解所折服;时不时被他的不落人后、敢为人先的胆略和才华所敬服;时不时被他谈笑自如、步步生风的儒雅气质所吸引,采访他的过程就如一场脱口秀,他秀出了高度,同时也秀出了自信和成功。那么,就让我们一起走近他,了解他如何在法律和管理领域举重若轻、游刃有余,自由驰骋在属于自己的舞台上,在举手投足间舞动起多姿多彩的法律人生。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张立治律师早在高中读书期间,他最擅长的一门课是政治经济学,另外一个爱好就是酷爱看人物传记。克林顿就一度是他年轻时的偶像,并通过读“克林顿”了解到了大量的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政治文化。在美国,“律师”是通往“白宫”的最佳、最短路径,这让年青的他也对“法律”充满着无限的遐想。

谈到初心,张律师说,他自1993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也是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地做,这段时间,胜诉就好像是武将打了胜仗一样充满自豪感。他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第一境界就是要赢,要赢取客户信任,赢取先机,还要赢取话语主动权,在充分理解法律要义的前提下打赢官司。“赢”是评价律师水准的一个直接标准。就跟大多数其他诉讼律师一样,在追寻“赢”的法律路上,一追就是近十年。默默地捍卫着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平凡地夯实着中国的法制基础。

左手法律,右手管理

张律师谈到,他律师生涯的第一次专业定位大概在2000年左右,由于当事人为公民的诉讼案子过于庞杂,律师常年忙于奔波,“专业技术”含量边际也日趋降低,经过一番挣扎思考后决定淡出所有的公民案子,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

也正是因为这次“定位”,在若干年企业法律践行后,开启了法律的第二重境界——“和”的境界。如果说诉讼律师把“赢”作为法律人的第一重境界,那么在企业法律事务中,诉讼并不是律师的目标,作为企业的重要参谋,高参首先要做的是如何让企业避免诉讼,“无讼”才是企业的根本利益诉求。“和”才是企业律师的要达到境界。

张律师谈到,“和”在非诉讼领域,特别在商务谈判中非常重要,“和”的本质其实是 “共赢”。这个时候,管理可能比法律更重要,作为律师,仅仅懂法是不够的,因为法律条款的设计往往要建立在商业架构基础之上,懂管理之后也可以让自己置身于谈判双方的“语境”环境之中,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他还举例说,在企业破产重整案子中,“和”还能起到点石成金的神奇效果,因为如果是达不到“和”,则企业就只能是破产清算了。其实即使在诉讼领域,他解释说“,和”也有其非常的作用,比如像家事类纠纷案件,另外商事类纠纷也是。法院的调解也是为了达成“和”。

或许是因为有了左手法律,右手管理的从容,从而使得有担任全国著名的《浙商》杂志兼职评论员的驾轻就熟。期间(2006-2007年),从先后应《浙商》约稿发表的主要著作(评论文章)《浙商需要什么样的荣辱观》、《公司发展拷问:股东“世袭制”?》、《警惕大股东违法犯罪》、《企业如何“招婿”?》《<物权法>(草案)对民营经济的积极意义》《“转移定价”是把“双刃剑”》《让无良老板为用工问题付出代价》等文章可以看出,他已经将法律和管理有机融合在了一起。

高端定位,差异发展

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向来都为每家律所“觊觎”,但残酷的现实是差不多不到十家国内顶级律所垄断了90%的IPO份额。如何在铁板一块的资本市场领域打开缺口,开辟出一片新的“蓝海”?张律师给自己及团队开出的“处方”便是走“差异化”发展路径。

2020年6月,在他担任瀛高所高级合伙人的第一天起,就宣布成立国内首家上市公 司治理与内控事务部,致力于提升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质量,提供以“两大体系”与“五 大板块”互融互动为核心和特色的专业产品服务,同时在瀛和律师机构筹建成立上市公 司治理与内控专业委员会,截止目前,可能还是全国唯一的一家部门(专委会)。

8月,张律师领衔的上市公司治理与内控事务部团队推出了涵盖定制(优化)产品、 风险防控产品、常年顾问产品、商务谈判型产品、专项产品、资本市场诉讼类产品等六大 方面法律服务产品,其产品核心是通过完善优化公司治理与内控体系从而帮助提升上 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公司质量,达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9月,为配合上述产品推 广,张律师做了《上市公司治理与内控》PPT课程,该课程一经推出就广受各地县市区金 融办、金投、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积极响应和肯定。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张律师表示他和他的团队成员现在在做“形而上”的东西,是企业的根本,是“道”。而资本市场的IPO、收购、兼并等等,其实是“器”, 是在某个发展阶段、某个点要做的事情,并不是说这些不重要,但总归不是“道”。10月5 号,国务院在9月23号国常会的基础上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 意见》(国发【2020】14号,2020.10.5)《意见》第一条就直指“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国务院14号文件不就是对张律师上述“道器论”的最好注解和诠释吗?

衷心祝愿张立治律师及团队在开辟的资本市场“蓝海”“道”路上一路“道”底。 

文/胡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