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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的“账单”制度

2019-07-14 09:47:07 张民元律师 进入主页

在法律顾问十八年的从业经历里,会遇到许多“不通情理”的老板。

当我在双休日好不容易抽出点时间跟家人团聚在户外郊游时,会接到老板的电话:“张律师,我有件非常非常紧急的事情,请你无论如何到我公司来一下”。

半夜三更,当我轻松地洗完澡正迷迷糊糊准备进梦乡时,手机铃声突然急促地响起来:“张律师,我有个朋友的老婆的舅舅的爸爸出车祸了,我把你手机告诉他了,等会儿他电话打过来你帮我咨询一下啊,谢谢你,没打扰你睡觉吧”。

当我正在接待几个等着排队的客户时,老板电话打过来了:“张律师,我现在北京,有一份非常重要的合同,我让秘书发你邮箱了,你马上帮我看一下,我五分钟后要跟客户签这份合同的,这个合同对于公司来说非常重要,麻烦你马上帮我看一下,五分钟内发给我啊,我等着你啊,张律师,谢谢啊,我等你啊”。

当一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检察机关抗诉、申请再审,仍然败诉之后,老板会在电话里咆哮:“张律师啊,怎么会这个样子呢?这个官司明明可以赢的,为什么就输了呢?对方完全不讲道理嘛!这种官司对方都可以打赢,那还要你们律师干什么?张律师,别跟我解释什么法律条文,别跟我讲什么法律规定,我必须赢这个官司,付出任何代价都可以,花多少钱都必须得赢这个官司,这不是钱的问题,是面子问题,知道吗?”。

十八年来,为了能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顾问,我一直很努力地修炼自己,直到我修炼成“不以物喜,不以己悲”高深境界之后,我所带领的弟子却一个一个地不买我的账:“张老师,你这样纵容你的客户,你让我们怎么做法律顾问?什么事你都管,客户的任何要求你都尽力去解决,但客户并不买你的账,遇到困难还是甩了你,有其它社会关系界入还是会换法律顾问,你得到了什么呢?你这样服务下去的,凭我们的能力和性格,我们根本没法担任客户的法律顾问,我们没你那么好的耐心,也根本没有你那么拚死拚活的精力!”

沉默!无休止的沉默!十八年了,我何尝不知担任法律顾问的艰辛呢!可在“创收第一、规模至上”理念指导下发展的律师业,普天下的律师不都是在遵循“黑猫白猫逮住老鼠是好猫”的理论与实践么?

奋战在第一线的律师同仁们,有谁会期望着并努力将自己变成“万精油”型的法律人呢?为了发展与探索中的律师事业,我们第一代和第二代的律师同仁们,其实也是“账单”制度缺失的受害者啊!

当我们从走上律师创业的道路开始,我们就在不断地努力,学习、再学习,锻炼、继续锻炼,忍耐、持续忍耐!我们也希望有一种规则,让我们在该休息的时间可以休息;让我们在没有钱赚的时刻,可以说“不”;让我们在受到不合理的责怪和超越法律能力的苛求时,如果可以,我们也想跟客户一样咆哮,甚至可以发出比客户更响彻的吼声。

这些未必不是我们的理想与期望!

可在没有“账单”规则的法律服务圈里,我们没有选择,曾经奋斗的十八年,不是我选择的,而是投身律师业选择生存的必须!

十八年了,在我的体力和精力以及斗争力都在减弱的时候,我选择站出来,为律师后代们呐喊几声:不要无休止的要求我,请您接收并按规则支付您的“账单”,按“账单”付钱是对法律人最基本的尊重!

所以,如果法律人选择有尊严地为人民服务,“法律顾问”事业必须尽快制定和出台法律人服务的“账单”制度,让我们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努力,让我们在有合理回报的账单面前拼博,让我们在有尊严的限度内忍耐!

“账单”制度的基本规则是:法律顾问为委托人出具独立性和中立性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律师依其岗位责任向相对方发送律师函和处理公司日常诉讼事务;公司法务审查公司合同和为企业建章立制;外聘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人聘请代理疑难复杂案件或专业性案件,出庭并发表代理意见。

该是谁接的活,请委托人为您的委托事项埋单!

不能因为在律师事业最初建制的三十年里,我们从事“法律顾问”业务的法律人,一个人承接了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公司法务、外聘代理律师所有的活,委托人就有理由只埋一张“法律顾问”的单,却无限制地要求“法律顾问”提供无边界的法律服务,这些年,我们从事“法律顾问”事业的法律人,真心的因为没有“账单”制度而缺少了那么一些尊严!

“账单”制度的基本要求是:法律顾问作为外部专家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性、中立性的判断,并对作出的判断承担责任,但法律顾问不要去抢公司律师和企业法务以及外聘律师的饭碗,因为公司律师、企业法务、外聘律师的工作成果和绩效考核,也是法律顾问独立判断和中立评价的责任范围,做到各伺其职,各尽其责,职责明确,分工到位。

而作为公司律师的本职工作是处理公司日常纠纷和诉讼法律事务,不要抬高自己的资历和能力去为公司决策层宏观决策,做出超越自身法律能力和跨越圈内人身份的宏观判断。

企业法务认真审查合同和兢兢业业建章立制,努力配合公司律师开展调查、收集证据、提供诉讼事务和非诉讼的法律帮助,尽法务的本份,不越权代理案件,不超越身份与能力评判和决策管理性事务。

外聘律师发挥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尽其所长,格守专业与敬业精神,努力代理案件,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天职。

“账单”制度,让法律顾问、公司律师、企业法务、外聘律师合理合法,有规有序开展工作,老板、客户、委托人各买各单,各结各账,让曾经过去的那些年,我们忍耐和修炼的那些生存竞技,成为历史,让法律人极有尊严地开出“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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