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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上海某金属材料公司厂房征收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2021-06-11 19:54:14 马永健律师 进入主页

上海某金属材料公司占地土地面积4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余平方米,《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中载明用途是“仓库、堆场”,土地使用期限为40年。鉴于土地性质对于征收补偿价格影响极大,工业用地评估价约为人民币56万元/亩,而商业用地市场价约为人民币400万元/亩,故该公司登记为“仓库、堆场”的土地究竟应当类比工业用地还是商业用地予以评估,成为了征收项目的关键难点。

马律师在接受该公司的委托之后,经过对材料的整理和对证据的收集,针对土地用途问题马律师指出:

一、该企业所有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中“使用期限”一栏载明土地的使用期限为40年,而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并且,《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用途”一栏载明是“仓库、堆场”,并非像一般工业用地在产证上明确写明“工业用地”。

二、根据2010年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价款缴款通知书》,要求就原划拨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约15万/亩。同时期同类情况工业用地补土地出让金约4万/亩。《土地出让签报表》项目类型一栏勾选的是“经营性补地价”;土地价格是50万元/亩,而用来对比的三块土地在当时的价格分别为23.54万元/亩、23.54万元/亩、27.74万元/亩。而2010年12月该公司受让房屋和土地时《房地产估价报告》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价为65万/亩。

三、在规划图上该土地的标志是专用于商业用地的红色标志。且该土地相邻土地的用途是粮库,属于商业用地(划拨);与该公司相邻的一家店铺的房地产权证上明确载明是商业用地。

经过律师收集上述所有相关证据,最后论证该土地应参照商业用地进行补偿。该论证结果也得到了各方的认可,为该公司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