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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之风险防范

2019-08-15 13:20:24 孙健律师 进入主页

2011年5月的一天,笔者一家法律顾问单位的老总打来电话,说想投资一个特许加盟咖啡店,因为他太太比较喜欢,特许加盟合同和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已经拿回,希望我能给看一看,这自然责无旁贷,于是老总来到律所带来了两份合同。

我接触的第一件特许加盟纠纷

我从2007年开始处理特许加盟纠纷,山东的一位客户加盟北京市丰台区一家韩国服装品牌特许公司,共缴纳了特许金、货款准备金20多万元,店面租金、装修费共花10多万元,但收到的第一批货明显比在特许公司库房中见到的服装质量差很多,难以销售,店面开张后生意冷清。特许公司特许的服装品牌经查询并无注册商标。山东客户缴纳的所有费用全部应特许公司要求以现金方式支付,山东客户在与特许公司交涉三个多月未果后,特许公司已人去楼空,经查询工商登记,特许公司已经注销。山东客户在与特许公司交涉的过程中,认识了因同一原因要求特许公司退款的陕西客户、河南客户。经山东客户多方查找,在朝阳区某大厦中又见到了特许公司的工作人员,但特许公司已换了一个名字,特许加盟的仍然是服装,但服装已换了一个品牌。

因为特许加盟合同的特许人是公司,收取费用的是公司,加盟人只能向公司索赔。特许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部分义务,如店面装修、服装供货,尽管这种履行已构成了根本违约,但这属于民事纠纷,属于法院管辖,而不能构成刑事案件。加盟人有权起诉要求解除特许合同、返还所有费用,要求特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可惜的是这些诉讼请求只能落在纸面上,因为特许公司已经注销,被告没有了,无法立案。

山东客户拿出了家里大部分的积蓄来投资加盟,望着山东客户愤恨、无奈的眼神和离去的憔悴身影,我知道我帮不了他。同时,我意识到,特许加盟必须防范风险于未然,而不能事发后补救,这一点不同于其他纠纷类型。

法律顾问公司老总的加盟投资计划被我否定

我看过顾问公司老总的加盟合同,开始了我的尽职调查。

1、特许人有无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特许人从事特许加盟经营方式的根本条件,是一个品牌的表现,是一种能力的象征,没有注册商标或者许可的注册商标不在特许人名下,会产生虚假加盟、或无法经营,或加盟人持续经营出现问题。

顾问单位老总想加盟的这家咖啡公司商标倒是有,但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风险之一。

2、特许人有无直营店面

法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这一点是对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能够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特许能力的强制性要求。

咖啡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号称在全国有二十多家加盟店,但北京没有一直营店,风险之二。

3、特许人有无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特许人,都应当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备案(网址为www.mofcom.gov.cn)。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咖啡特许公司虽号称全国有多家加盟店,但在商务部没有备案,风险之三。

4、特许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咖啡特许公司的特许合同外观很精美,但内容比较简单,以上法定要求的内容大部分没有涉及,风险之四。

初步调查就存在以上四点风险,我建议老总暂缓加盟。过了两周,老总打来电话,说了解一些加盟人在与咖啡特许公司打官司,主要因为咖啡机经常出故障,咖啡味道不好。老总的租赁合同年租金是120万元,季付,加上装修、人员工资、加盟金、设备款,合计前期启动需100万元,老总非常感谢律师的帮助。

什么是特许加盟

特许加盟(连锁)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装饰装潢、设备采购、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通俗讲特许经营是特许方拓展业务、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一种营业模式。

加盟特点

1、特许人有义务教给受许人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

2、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3、特许人和受许人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受许人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但必须完全按照特许人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4、受许人要向特许人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

选择原则

1、选择重诺守信、品牌声誉高、经营时间长、加盟店较多、人员招聘培训规范、经营经验丰富的特许人。

2、选择能够提供从设备采购、原材料供应、商品(服务)提供、产品保存整个产品流程完整、全面的特许人。

3、选择技术难度适当的行业。一般受许人通常皆为外行,技术性较低,如超市,行业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技术性较高的行业,如美发、眼镜等,出师时间长,信赖性高,适合内部创业而不适合加盟。

4、选择发展趋势稳定的行业。特别是有些属于流行性的行业,在刚加盟时生意鼎盛,没多久热潮过去后,生意便一落千丈。

5、打听已设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个品牌健全的加盟体系,应该会很乐意将所有店面的地址、电话告知受许人,受许人可先行向这些已开店者打听相关资讯,而这种方式所获得的资讯往往是最真实的,受许人也可从其中了解未来大致的营运状况。

项目考察

仅从投资额大小、加盟店数量多少等表面情况很难判断一个加盟项目。实际上,创业者还是应该从项目的盈利模式和特许加盟体系这两个方面来考察。

首先,对有意向的加盟项目先暗中考察一番。到该项目的加盟店去消费,以顾客身份和店老板或店员聊天,并估算每天的营业额,分析客户群、消费时段等等;考察持续一段时间后,看考察结果是否和加盟总部介绍的内容相符,以此判断对方的诚实态度。不要和不诚信的特许人合作。

其次,要了解清楚加盟项目的特许加盟体系的完善程度。考察特许人对特许加盟商业模式的认识和运作水平,看他是否有一整套已成文字且可操作的特许加盟管理手册和加盟店营运手册;看他是否在加盟商选择、加盟店店址选择等方面持负责任的谨慎态度;看他是否重视加盟店的利益和后续管理等。

另外,最好去参加特许人举办的培训,然后准备大量问题去“刁难”他们,看他们是否对加盟项目有完全充分的准备。

商标须知

只有注册商标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请注意,不是正在申请中的商标,而是已经“注册成功”的。即使你把这个品牌做火了,竞争对手可以同样复制跟你一样的店面、品牌,然后用更低的价格或其它恶劣的竞争方式与你竞争。你完全没有办法,他可以轻松的就让这个所谓的品牌垮掉而不用付半点法律责任。

请不要把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当成商标申请成功的认证,前者是工商局通知你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已经被收到了,后者是真正拥有该商标。

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

在中国,商标上的TM也有其特殊含义,其实TM标志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它与R不同,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

用TM则是商标符号的意思,即标注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受法律保护)。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  TM是商标在注册与审核期时使用的版权标志,而圈R则是在审核期过后并且批准以后才可以使用的版权标志。

签订特许加盟合同注意事项

1、特许者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其费用

      1).合同应详细列明特许者提供服务的项目

      2).有无隐藏不可预见的费用或后续的费用?

2、合同期间及合同延续

      1).期限长短有无明确?

      2).期限是否和租约配合?

      3).期满后可否续约?

      4).续约有无条件?若有,条件为何?是否详细明列?

3、加盟金、权利金及其他款项

      1).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项目?

      2).其包括开张时的存货或新货吗?

      3).多少自备款可开始营业?

      4).是否须缴纳定期权利金?如何计算?如何给付?

      5).特许者是否提供记帐、报税等服务?如有,是否须额外缴交费用?

      6).是否必须加入合作广告计划?其费用的分摊如何计算?特许者提供哪些产品或促销服务?

4、商圈保护

      1).合同有无授予独占区域?

      2).独占区域是否在有些目的或营业额达到某种标准即终止?

5、采购设备器具

     1).是否所有的设备器具都必须向特许者购买?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2).特许者是否提供贷款?

6、选择地点

     1).特许者是否协助选择地点?

     2).谁对地点的选择作最后决定?

     3).装修蓝图是否由特许者提供?

     4).有无定期重新装潢及翻新的要求?

     5).如须申请更改建筑使用执照,谁负责提出申请及负担期费用?

     6).租约条款约束?

7、教育训练

     1).特许者是否要求受许人参加训练课程?

     2).有无继续教育及协助?

     3).是否持续性的提供受许人员工训练的配合?

     4).是否要付费用?费用多少?

8、财务协助

     1).特许者是否提供财务协助或协助寻找贷款?

     2).如有提供财务协助或贷款,其条件是否合理?

     3).特许者是否提供缓期付款的优惠?

     4).有无抵押?

9、采购对象限制

     1).合同是否要受许人只能向特许者购买所需的货品?或只能向特许者指定的厂商购买?

     2).如有,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

10、限制营业范围及出售之产品

     1).合同是否对所出售物品的项目有所限制?

     2).限制是否合理?如须卖其他物品,有无须特许者同意的申请步骤及程序?

11、竞业禁止

     1).合同是否限制受许人在约满或转让后,不得从事同类型的商业行为?

     2).如有,其期限及区域是否合理?

12、会计作业要求

     1.特许者是否提供薄记及会计的服务?

     2.如有,是否需额外收费?其收费是否合理?

13、客户限制

     1).有无限制客户对象?

     2).如售出超越授权的地区,有无惩罚条款?

14、广告促销计划的配合

     1).广告是地区性或全国性?其费用支付方法?

     2).如地区性促销是受许人自理,特许者是否提供过去经验与协助规划的服务?

     3).特许者是否提供各种推广促销的材料、室内展示海报及文宣品等?有无另外收费?

     4).受许人是否可自行策划区域的促销?如何取得特许者的同意?

15、违约条款

     1).何种状况视为违约?

     2).违约项目是否属受许人能力范围所能控制的?

     3).其订定项目与核实标准是否合理?

16、通知条款

     1).若违约,特许者是否有义务以书面通知受许人延期并更正?

     2.其期间有多长?是否足够?

17、违约后果

     1).违约时,特许者采取何种方式因应?

     2).特许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该连锁加盟契约?

     3).有无违约金条款?金额多少?

18、合同终止的处理

    1).特许者是否有义务购买受许人的生财器具、门店租约及其资产?

    2).处理费用如何归属?

    3).处理期间多少?是否足够?

19、受许人转让的权利

    1).受许人是否可转卖门店资产?

    2).受许人是否可于转卖时,同时转让加盟合同?或特许者有义务与承买者签订新合同?

    3).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准或拒绝转卖,其权利是否合理?

    4).租约可否转让?

    5).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定承买者的资格?其资格如何认定?

    6).是否须付给特许者部分转让费?

20、特许者的优先承购权

    1).合同中有无明示何种情况下特许者可承购?

    2).其承购价格由谁评估?商誉及净值是否列入考虑?

    3).受许人求售时是否有义务先向特许者求售?

21、受许人生病或死亡

    1).合同是否直接由继承人承接?

    2).合同是否由遗产管理人承接?

    3).合同者如长期失能,是否必须转让?

22、仲裁诉讼处理

    1).是否由总部促裁解决所有争议纠纷?

    2).促裁是否比诉讼省时、省钱?

    3).特许者指定的诉讼管辖地是否为其总部所在地?

    4).是否考虑改为加盟店的所在地对受许人较为有利?

23、受许人亲自经营的要求

    1).合同是否要求受许人每日亲自经营?

    2).合同是否禁止受许人维持其他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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