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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 】企业合并中资产及业务交割形式简析

2019-08-15 21:03:18 律界观察

在企业合并过程中,资产及业务的交割是实现合并企业对被合并企业实质接管的前提条件,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具体的交割操作形式各有不同。并购重组团队将结合实操经验,对常见资产类型及业务的交割形式与要点进行简要分析介绍。

一、股权类资产的交割

股权类资产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类其他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所投企业一般为合并企业的子公司,金融资产类其他股权投资一般为被合并企业的参股企业以及在股票二级市场所购股票。不论何种股权资产,在被合并企业依法被注销后,其所持有的股权均应被合并企业依法继承。

关于股权的交割形式,《公司法》将股权被登记在股东名册作为发生权力转移的公示形式。在完成内部的股权交割后,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外部的登记程序,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关于外部登记程序,基于合并企业依法继承被合并企业所持其他企业股权这一法定事由,所持股权的公司应当自股东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股东变更登记。

二、固定资产的交割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此处将分类对固定资产的交割形式与要点进行简要分析。

①土地、房产类固定资产

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前提是在房产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变更登记。实务操作中,办理产权转移时,登记行政部门会要求被合并企业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如被合并企业提前注销,将导致产权无法完成变更登记情形发生。为避免这一情况,被合并企业应在注销之前,按照登记部门要求准备变更所需手续资料,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若不动产上存在租赁情形的,还应当对原租赁合同进行相应变更。

②机动车类固定资产

《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据此,对于机动车类资产的交割,除按照资产交割文件清单交接外,被合并企业应优先由将该机动车所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再根据登记行政部门要求办理所有权人转移手续。

③特种设备类固定资产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④其他类固定资产

这里的其他类固定资产主要指除去不动产类、机动车类、特种设备类之外的其他股东资产,主要包括普通的机器设备与管网类资产设施等。对于普通的机器设备,如办公设施、机械设备等,这些普通的机器设备只要根据交接清单履行交付手续,就可实现权利的转移。对于管网类资产设施,这类资产的特殊性在于对地上或地下空间的占用,多会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存在权利纠纷问题,在交割时应督促被合并企业协调解决。

三、无形资产的交割

此处主要介绍知识产权的交割。关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权的转让,需交割双方签署权利转让协议,同时向相应行政主管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其中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权自登记公告之日起才产生效力。鉴于合并企业是基于合并这一法定事由取得被合并企业的知识产权,故双方再无签署转让协议的必要性,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转让,现行法律并没有要求必须进行登记,故合并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登记或变更登记。

四、货币等流动资产的交割

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等。

①货币资金。货币资金主要分为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两类。关于库存现金的交割,合并企业应安排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盘点,签署接收确认文件后进行保管与使用。关于银行存款的交割,被合并企业应依据生效的合并协议与资产交割协议,前往开户行办理相应资产转账手续。开户行根据被合并企业的申请,完成转账即视为交割完成。

②短期投资。短期投资指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基金、债券等。关于基金的交割,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电子介质登记的数据,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的根据,故在企业合并过程中,被合并企业注销前,应配合合并企业向基金管理公司及受托的基金服务机构办理权利转移及变更登记。关于债券,此处重点介绍公司债券的交割,公司债券分为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两类,针对记名债券,应由被合并企业进行背书,并由债券企业对上述背书事实进行内部登记;针对无记名债券,交付即完成交割。

③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是指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在我国主要指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资产交割,应该以背书的形式进行操作。被合并企业将商业汇票背书给合并企业,合并企业在票据背面或背面粘单上盖章及签章后取得承兑权利。

④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都在一个营运周期内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对于应收账款的交割,一般都通过各类业务合同的变更手续完成。

⑤存货。存货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对于存货的交割,合并企业应根据资产评估基准日确认的财务审计报告对存货进行盘点,签订接收确认书后即视为完成交割。

五、业务方面的交割

业务方面的交割是指合并企业通过接收被合并企业赖以运行的证照、公章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凭证,并通过承接被合并企业已开展的业务等形式,取得对被合并企业的实质性接管。

主要包括:

1.对被合并企业正常营业所必需的法律文件的接收。包括企业存续的合法证明文件,企业签署各类文件的公章及法人签章,企业开展业务的各类政府批文等。

2.对被合并企业的金融、财务及相应的资产权属证明的接收。通过对被合并企业开户账号、财务报表的接收,可彻底掌握被合并企业的资金调动及各项资金安排,而对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的接收则防止被合并企业进行资产处置,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也可以选择在资产交割时一并交付。

3.对被合并企业存续期间的各类重要文件的接收。包括历年重要的股东会议及董事会议决议文件、历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人事档案等。

4.对被合并企业的各类经营合同的接收。

以上两期内容系并购重组团队结合实务经验,对企业合并项目中各类型资产及业务的交割形式及交割要点进行的简单介绍。实践操作中,不仅需结合被合并企业具体情况对交割内容进行调整与完善,重点还在于合并交割之前,应由被合并企业与合并企业组成工作组,成员包括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与法务人员等,专项负责交割手续办理。交割进行过程中,双方还应及时起草资产及业务交接清单或备忘录,由双方股东签章确认,以完善交接文件手续,避免发生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