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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晓璐:感恩时代 锤炼我们百折不挠的精神——2016年工作感悟

2019-09-18 19:58:25 程晓璐律师 进入主页

光如白驹过隙,转瞬间又是一年。经历了从检察官到律师转型的实习阵痛期,我也开始逐渐适应并真正喜欢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这个富有挑战而又满怀激情的职业。

记得去年8月25日当我拿着团队小伙伴帮我精心订卷、我认真准备材料的十大本厚厚的案卷和个人总结放在律协各位考官的面前,接受他们的面试与提问,当他们让我进行自我介绍和实习经历,我从检察官到律师的转型感悟和对律师的职业体验谈起,竟然不自觉声情并茂、感慨万千,以至于主考官在点评时说你其实已经超时,但是我们不忍心打断,就这样没有再提问就顺利通关。两个月后,我拿到红本,成为一名有牌照的执业律师。记得15年初刚入行时,我对于年收入千万律师直接进员额作高级法官,而辞职检察官、法官转型做律师却要经历一年实习期还颇有微词,甚至奋笔写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需要消除门户偏见》一文。其实想想,用一年多的实习期调整自己的心态,逐渐适应角色的转变,学会放低姿态、用心倾听和向律师同行学习、参加培训,然后通过繁琐的材料准备、实习鉴定、面试程序、转正谈话环节,拿到执业证的过程,不是在经历自我转型重塑和调适涤造的心灵之旅吗?不也是在体验着中国律师业科学发展、律师队伍规范建设的点滴进步吗?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们总是感同身受着法治城堡上那个最短板的一面,我们会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寸步不让,直指对方痛点;在庭下依然坚持理性沟通,用文字激浊扬清,抒写法律人的职业担当,期冀引起共鸣。当我们看到警察滥权、暴力强拆、选择性执法和司法不公现象,我们也会忍不住在微信朋友圈偶尔情绪化宣泄和放声质疑。作为检察官时,不敢、不能随意发声和表态的事件,而作为律师则具有表达观点的自由,删帖、屏蔽的滞后永远赶不上信息网络传播的速度,官方掌控舆论走向已变得不可能。不管你愿不愿意,我们已经进入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每个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判都不得不公开接受公众的拷问,舆论的监督。

聂树斌冤案十年昭雪,正义终于姗姗来迟,有人说冤案的平反越依仗于当事人的运气,如真凶出现,当权者落马等等,为平反扫清了障碍,而并非疑罪从无的法治胜利。雷洋案在不起诉、巨额赔偿和解的质疑与谴责,同情与叹息的复杂情感和利益纠葛中不完美收场。周文斌案、快播案戏剧性的反转,究竟是公开审判、激烈对抗的程序正义保障了实体公正还是辩诉交易下的利益妥协,都无法再去深究,留待时间的检验和历史的评判。

这一年,我的生活也在发生着改变。当我刚刚打消生二胎的思想顾虑,一个小生命的种子已在忙碌中悄然孕育,给我和家人带来惊喜的同时,却也一时让我措手不及,因为正在转型路上奋力爬坡的我不得不放慢脚步。虽然我知道,这将会造成一时事业的停滞,收入的锐减,心理的焦虑,但是我仍然感恩于上天的安排和生活的赐予,让我在即将步入35岁的年龄还能收获第二个小生命的降临。七岁的儿子说这是妈妈给予他的最好的礼物,因为他的生命里多了个伴,成长的路上不再孤单。对于一个女人来说,世界上最伟大的角色莫过于母亲,这也是我必须承受的甜蜜的负担。

然而,由于律师的工作职责所在,博士论文的写作压力所在,团队管理的任务所在,孕育小生命的过程不可能从容淡定,风平浪静。怀孕期间,虽然脚步在放缓,但思想一刻也不敢懈怠。为了完成博士论文,我不分昼夜闭关写作,好在有前期的资料积累和论文积淀,我集中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初稿20万字,后经数次修改,论文检测,层层审核,终于顺利通过答辩。我积极推动团队微信公众号“法治早餐”的改版升级和宣传推广,带领编辑团队每日聚焦热点事件,关注司法改革、反腐成果、执法行动、以案说法,10月份以来,和法律读库合作推出“法治新闻嘚不嘚”原创音频,积极打造公益类的法治资讯平台,用这样特有的方式记录着我们对于中国法治进程的热切关注。我们和方圆律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合作,在12月份组织策划了第一期德恒刑辩沙龙,探讨刑辩团队化作业模式,还成功参与组织较高规格、大腕云集的“经济安全与刑事法律风险治理”研讨会。

这一年,怀有身孕的我逐渐放慢工作的节奏,却依然停不下匆匆的脚步,依然在大江南北辗转穿梭,为的就是不辜负当事人信任的眼神和期盼的目光。从北国之城的松花江畔,到墨客憩息荟萃之地月湖宁波,从准格尔旗的黄河峡谷再到天鹅之城三门峡,从鄂尔多斯高原到江城武汉,还有北京到武汉、济南、安阳、鹤壁、濮阳、郑州的几十次往返,无暇赏景,只是尽心尽力履行着一名律师应尽的职责,取证、会见、参与庭审、跟办案人员沟通,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听当事人及家属倾诉,和顾问单位商讨诉讼方案,不敢有丝毫懈怠。

这一年,我越来越深切的感受到,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绝不仅仅是简单的委托合同关系,而是一种信任之“约”。自从客户走进你的办公室,你认真倾听他们讲述自己或家人的痛苦遭遇,并为其出谋划策、排忧解难,从而赢取对方信任、签订委托合同的那一刻起,双方就形成了一个道德共同体,要彼此负责,更深一层的来讲相当于一个家庭走进了你的生命体之中。你的个人价值观、对待事物的态度、处理事情的方式都可能影响着案件的态势发展。你所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个手势、甚至仅仅是到场陪同,都可能在当事人及家属心中播下种子,日后结出硕果。有一些当事人及家属也会不分昼夜不分节假日给我联系,约着见面,或者只是存粹的倾诉,或者提出各种法律诉求,甚至提出一些不求实际的要求,这是做检察官时很少碰到的。然而,作为一名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我们则应该更多的持一份理解、包容和接纳。

这一年,我深刻的感受到刑事辩护的大形势是好的,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和依法保障律师权益的各类意见出台,一些复杂、疑难、敏感案件在辩护律师的努力下辩护空间在加大,辩护的实效性在增强,庭审的实质化倾向有所体现。虽然参与办理的案件大多数仍然没有判决的结果,但是我相信当事人更在意的是陪伴他们、引导他们的这个诉讼过程的共同努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最大维护和争取。当我们作为某被害单位的代理人,经过和当地公安多次交涉,终于敦促公安机关出具正式刑事受理通知书并进行初查;当通过我们充分论证,反复沟通,促使公安机关追加嫌疑人涉案金额高达3.5亿元的新罪名并移送审查起诉;当通过和客户单位反复斟酌研究,在看似不利的案卷材料中抽丝剥茧,梳理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和辩点,并向办案机关充分阐述无罪的辩护意见,促使案件往不起诉方向迈进……,哪怕只是进步一点点,我们和当事人都甚感欣慰。

这一年,耗费心力最大的案件之一莫过于号称河南首个零口供职务犯罪案,案外因素的干扰成为办理此案最大的挑战。我们二十余次往返于北京与三门峡、濮阳、郑州之间取证,取得了70多份材料,前后两次共计4天的庭审,申请6个证人出庭作证,我们充分阐述辩护主张,法官充分保障被告人和律师辩护的权利,耐心细致听取我们的意见,以至于公诉方和法官在进行庭后联合调查核实时进一步印证了我们的辩护主张,在第二次开庭时控方出示的多份证据都是有利于被告的无罪证据,动摇了公诉方指控的部分事实,我们用强有力的证据尽力扫除案外因素干扰的阴霾,给案件的转机带来希望。

但是我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必须保持谨慎的乐观,很多问题依然严峻:冤错案的纠正依然困难重重,很多案件不需要深刻的法学理论,只用普通人的认知和常识就能判断证据是否充分,能不能定罪,然而法院纠错却难于上青天,当事人及家属反映情况、申诉、上访无望,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质疑。

这一年,我亲身感受到一些地方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的极左倾向和脱离司法轨道的暗箱操控令人愤怒和堪忧:一些厅处级干部官员动辄被冠以大案要案被指定到异地查办起诉审判,地方司法机关视督办案件为尚方宝剑,有恃无恐,不讲程序和证据,要么急于宣判,要么开庭后迟迟不判,有很多案件开庭后已经一年有余,仍以向上汇报为由,毫无进展,交涉无用;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刑讯逼供、诱供屡见不鲜;侦查阶段,千方百计阻止律师会见;侦查机关违法滥用侦查权,想方设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有些检察院自侦部门借助纪委搞法外审讯,逃避同步录音录像监控;一些当权官员名为反腐,实为挟私报复,排除异己;公安机关借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借贷纠纷,在涉案当事人具有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的情况下,却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刑事立案并移送审查起诉,房产和银行账户被超额冻结、查封,一些被扣押的财产去向不明……

这一年,我看到一些检察官、法官的消极不作为,拒绝跟辩护人沟通的架势令人惊诧:在参与办理的一起受贿、滥用职权、放纵走私一案中,公诉人两次穿汗衫出庭,开庭期间面对辩护人的质证和辩论意见不做任何回应和答辩。一审法院还对三个罪名全部作出有罪认定。被告人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并对于其中两个罪名的指控明确做无罪辩护,案件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规定,然而,二审法官却拒绝和辩护人当面沟通,导致辩护律师三次到法院家门口申请面谈却拒之不见,二审案件就这样在不开庭、不听取律师意见的情况下便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办理案件过程中,还有一些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问题值得深思:如在办理某贪污案中,在经过我们有效辩护被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在控方证据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仅在量刑上大幅度从轻,却依然作出有罪认定,开庭期间,主审法官俨然成为第二公诉人!对于我们在庭后调取的足以动摇案件指控基本事实的新证据置若罔闻,甚至都不给开庭质证的机会就匆忙宣判!这也促使我在反思刑事诉讼法在发回重审问题上的制度设计缺陷。如果原一审判决是经过本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那么被二审法院发回到原一审法院重审,即使重新组成合议庭,又如何保障案件客观公正处理?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是最基本的正当程序要求。自我纠错面临的阻力在聂树斌案件中不就被体现的淋漓尽致吗?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像申诉案件那样,建立灵活的异地审理机制,允许辩护方提出原法院的回避申请,才能最大限度的为公正审理案件排除干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至今出台近两个月,民意所向,士气鼓舞,有恒产者才有恒心。然其落地生根,仍需南门之木——一批具体的个案正义和冤错案件的纠正来树威立信,而这无疑赋予了刑辩律师的新的历史使命。正如沈德咏大法官所称的“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是人民法院的同盟军,是实现公正审判、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无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当下,司法改革如火如荼,检察机关瘦身试点,监察委横空出世,反腐力度空前加强,高官落马日趋常态,刑不上常委已成为谬谈。经济形势瞬息万变,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各路资讯爆炸式喷涌,风险社会已悄然来临,E租宝事件、天津爆炸案、徐翔内幕交易案等等,多少无辜者蒙受其害。经济安全、信息安全、生产安全不再是一个空洞的上层话题,风险防控的事前干预和整体布局已成为刑事法律服务新的增长点,刑事法律风险治理迫在眉睫。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刑辩律师,不能再局限于埋头办案,而必须放大视野,拓宽思路,加强业务合作与交流,寻求法律服务的转型升级。

这一年,我也开始逐渐融入并树立德恒律师事务所的集体观念和品牌塑造的意识,年会主持、魅力女神评选、七一诗歌诵读、人大校友会宣讲、专委会活动策划、学术论坛、行业研讨等等,在各种公开场合都尽力表现出作为一名德恒女律师的风采和高度的认同感、自豪感,注重打造、宣传德恒的品牌和业绩,积极寻求全所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作,依托德恒十三个业务专委会平台,为客户提供德恒律所一站式、全方位的优质法律服务。因为这是作为一名德恒人的责任,个人的发展只有融入集体的发展中才能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才更有意义和价值。

一切都在改变,一切皆有可能,我们已然步入时代发展的快车道,来不及深入思索和论证就被飞速奔驰的历史车轮裹挟着一路前行。在法治化建设的征程上,我们每一个法律人都不是旁观者,每一个法律人都肩负着筑牢法治大厦的重任,每一个法律人都是见证者、亲历者和参与者。

狄更斯在100多年前曾说:“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人们面前有着各样事物,人们面前一无所有;人们正在直登天堂,人们正在直下地狱。”

2016,我感谢团队大家庭的辛苦付出和互相关怀包容,感谢家人的理解和支持,感谢朋友们一如既往的关注和鼓励,感恩生命,感恩缘分,感恩于我们所处的时代,虽然它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我们仍愿意心怀包容之心,因为这样的时代给予我们机会,丰富我们表达的渠道,赋予我们创造力,锤炼我们百折不挠的精神。2017,我们选择信仰、光明和希望,我们选择拥抱未来;我们选择放下偏见,放下抱怨,放下隔阂,在寻求社会公平正义的交集上,我们不忘初心,一路携手,栉风沐雨,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