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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务的角度看区块链法律应用场景中心化和必要性

2022-07-14 16:56:59 张亮律师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法律分社 进入主页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亮律师参加“数字经济与区块链技术司法应用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从实务的角度看区块链法律应用场景的中心化和必要性》。

数字经济与区块链技术司法应用研讨会”由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法律分社主办、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承办。

如果说讲科技、讲实务、讲科技跟法律的交界,那么我觉得律所应该是特别好的一个标本,也愿意作为各位专家学者的样本,来支持大家、配合大家在科技界找到法律人的主场地位。

挑一个差异化的角度讲区块链法律是不容易的,差异化角度就是做实务的人是非常有共鸣的。前面提到的科技对人的重塑,这个事情挺有意思的,因为我原先在小米工作时,那个时代是拥抱移动互联网的时候,是科技浪潮时代,而那时候你不知道前面是什么,但有一句名言“无论什么时代,站在风口上,猪都能飞起来。”

那时候我的感觉是你如果采用了科技的红利,很少有不发财的。所以我们从实务角度讲,很共鸣。

第二,关于区块链,科技层面的生产力的提升其实并不是最大的,而是他在生产关系上的调整。而从生产关系这个角度来说,我觉得可能是在法律界。如果去做科技的决策,更多的是做服务或者配角。但是如果是区块链,法务界的人士和法律界人士有没有可能作为主角?

这个是我觉得特别感兴趣的一个话题,但显然不是我能解决的,可能是各位专家学者来解决。最后或许能变成对整个科技界的一个主“战场”。

回到今天云专家会议的特点。各位专家、领导在这个会议室应该能看到,我们其实是贴着这样一个标签,就是科技化还有创新的问题,我们整个律所的办公环境、安全管理、 风控以及财务、自动化营销等,其实都是用新的数字化基础设施来做的。在此我只强调一下我们的特点。

如果说讲科技、讲实务、讲科技跟法律的交界,我想律所应该是特别好的标本,也愿意作为各位专家学者的样本,来支持大家、配合大家在科技界找到法律人的主场地位。

现在讲这个话题——区块链中心化的必要性。 

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是有实务落地的,但是结果就目前来说都没有成功,因为后来觉得绕了一大圈就是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发现可能在实务里面是得不到支持。在此简单叙述, 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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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无论意识形态,还是文化传统,其实我们一直很依赖于中心化。就我自己而言,还是很希望依托在威权的中心化之下,能对我的所有行为做指导或帮助。且以为我能摆脱原来有的父辈中心化观,但自疫情之后, 我这一辈人都不提了。

我的下一代,比如说我孩子、还有孩子的同学们在一起聊的时候,好像也对这个国家充满了自豪, 对父母官充满了自豪。那么我觉得从哲学上或者从我们的意识形态上来说,这个中心化在我们的世界里面,在这片土地上还是非常有效的,而且我们也享受到它的红利。

刚才是讲的中心化比较务虚一面,务实的一面呢,我就觉得在实务里面去探索这件事情的时候,没有中心化的话我寸步难行。我们目前在实务界落地的这个区块链的应用场景,典型的有三个,一个是存证公证,第二个是数字作品的确权,第三个是智能合约。

我个人认为,这三个场景里面,如果非得把区块链的概念加进去的话,有点画蛇添足。如果我不用区块链技术,我做中心化的一个建设方式,其实这三件事也是可以做的。我们叫电子化。比如说,咱不要求去中心化,就找一个有公信力的机构来做,我们不能叫智能,那可能就叫自动化合约。公证处保证电子化的存在,那就是存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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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数字版权登记,比如说一些著作权登记,其实也是中心化的。

那么我们说去中心化用区块链来做的话,我觉得是技术上实现了,但实际上的实务效果并没有达到的。首先说它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根本原因是意义没有区块链化。

假设刚才说的三个应用场景里面,很多现实世界挂钩的利益,如果没有数字化的话,那你做的这些概念到现实当中去索取你的利益。中间什么是断开的,因果关系是断的。

另外,假设如果区块链最典型的是一种流动性最高的形式是Token(区块链代币),就是它的货币化的东西跟现实利益如果没有交换的流动性,那大家也都是在乌托邦上面的。就是我在这个数字世界里遨游了半天,拿到了所有利益,如果无法与现实对接,不存在现实利益数字化,亦已不存在我的Token现实的流动性,如此,我们还只是沉浸在自己的乌托邦里。

而当下的进程,还是挺可喜的。现在司法区块链其实已经做了,司法区块链,它首先实现一个目标,它把证据的公权力的确权的事情做完,就是说你证据如果是完全上链的话,那就是所有的数据上面或者是你证据换算成一个哈希值。用哈希值去上链的话,其实都可以实现现在的证据,这么一个证据效力的固定和证据效力的确认的效果,其实是效率的提升。

我也借此说说,之前看到有说现在的司法区块链已经有了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还有区块链法院、中科院授时中心。我个人觉得现实界的利益绑定的这几个主体,其实都是区块链作为节点,如果这些现实当中行政主体不在区块链上做节点时,那么我们在区块链上得到的结论如得不到行政支持,实务部门的利益还是很难绑定和推进。

所以,对于行政部门区块链作为节点之一,甚至它是不可缺少的。如果缺少了, 那我们会做什么呢?

我们最多说,现在区块链得到的利益是一个证据效力的东西,然后还要从行政部门去论证是不是符合他们认定的效果。

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有大量的证据表示,现在民间的区块链其实非常发达,大量的证据是沉淀在非官方的区块链上。

如果说我不接入一个官方的存证平台的话,其实是需要我做完了区块链的证据固定工作,我还是需要一个公证机构来对我整个区块链的过程保持公证,对这个证据的存储过程进行公证。

如此,对实务部门来说效率不但没有提升,反而是滞后的。所以他只能从我们非官方、非中心化的区块链的证据角度来讲,只是一个证据补偿的措施,并非真正达到了证据本身就是有效率的一个措施。

若我们从事实角度看,现在司法机关主体用它的信用去采用区块链的算法,这两个信用结合,才能做到区块链电子数据在司法领域的可信的流转。

刚才,提到司法区块链, 它达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即存证和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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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觉得可能很快就会发生数字作品的确权问题。

目前,数字作品确权是在版权登记中心或者是在数字化登记的地方来实现确权的。这在区块链实现来说并不复杂,如成熟登记,只不过把它上区块链就可以了,这样就实现区块链和数字作品确权的统一。目前因为他没有急迫性,对法院、对司法系统来说,可能是下一步要做的事,而且比较简单。

而且如果是从事知识产权领域的话,可以推进和呼吁此事,然后我刚才提到了三个产品,一个是存证和公证效力,一个是智能化合约,一个数字作品确权。我们现在存证和公证的证据效力以及数字作品的确权都做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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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接下来讲一下智能合约的事。我自己认为,智能合约就是,智能合约跟非智能合约,假设我们要做定义的话,智能合约最起码是要实现一个价值的自动转移。

如果他没有现实利益的绑定的价值自动转移,它不能叫智能合约,我们肯定要开自动化的会员。那自动化的合约目前在区块链技术之前,做得已经很多了,比如数字化购物、数字化电商,并且你本身的交易行为其实就是一个合约行为,而且你的钱也是支付宝帮着你扣。

我们在做数字化基础设施的时候,刚才提到了预售里面有涉及财务的事, 如银行的API接口给到我们,我们可以直接进去抓取存款的数据,以及对真实数据进行转移的,同时价值转移已经实现了,但这并不是代表区块链的问题。那么区块链在这个事情上有什么好处呢?

区块链本身的价值如果是在区块链上面能得到价值转移的话,才是真正的区块链在这个事情上提高效率的表现。

价值转移在区块链的表现,证据效力问题,是否可以再深化一下?除了在证据效力得到认可以后,能不能在司法程序上进一步得到支持,类似于现在公证处做的强制执行的公证。

其实区块链雏形已经出现,就是智能合约的强制执行力,那么地方智能合约如果不实现价值转移的话,现在法院说的推荐智能合约,其实叫自动化分辨。

自动化合约的强制执行力已经在特殊场景下实现了。在此法院比较有代表性的智能合约,就是电子调解书。通过查资料了解,电子调解书约定调解履行条件,把这些合约节点都上传了,然后当事人觉得履行有不同结果的时候,会触发人去点击电子合约的输入点。

比如说,有个人确认履行完毕了,然后他就点一下输入后,整个区块链背后的法院所谓的智能合约就会触发履行情况的完结报告,然后把履行结果存证公证;如果有一方确认未履行完毕,就也点一下输入口把数据输入进去,然后就会自动生成了执行文书。之后自动抓取当事人的信息,自动抓取一些执行的依据,而且自动执行立案。

也就是说,现在法院也在探索比较格式化的、所谓的智能合约。那么存证公证,然后是确权数字作品确权,然后半自动化的智能合约。现在,我觉得如果一个律师真的去推进数字化,区块链真的能在智能合约实验中有突破的话,价值转移是前提。而价值转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资产的全面数字化上线,另外一种就是行政部门认可区块链,或者假设在区块链的一个小子集里面发行的代币。

在现实世界的流动性,如果能做二者选其一,区块链的价值转移就有实现的前提了。 

打个比方,比如说我现在卖房子,现在的房产信息已经完全数字化。如果智能合约自动执行,把我的房子过户到别人名下。现在房产信息登记都是数字化的,在这个前提下, 我可以实现自己的价值管理。

另外如果我买别人的房子, 我可能在线上区块链里面进行了一个代币的转移,那代币在现实当中又有流动性,我给了他多少代币。这个代币就是我们说Token,Token认为是有价值的,卖方接受我的Token, 我线下付款这个环节也就省掉了。

我认为这个不管是资产的全面数字化上限,还是行政部门认可某种代币的现实世界的流动性,两者取其一,都可以实现在区块链上的价值转移。

从难度上,我觉得资产的数字化上线和上面的过程比较容易,因为目前数字化的数据、财产信息其实是比较多,但是“代币“在我国还有一段发展路程。

最后,现在在国外热门的数字艺术品NFT(非替代代币),或许可以观察参考。这个事情从哲学上来讲是一个数据平权的问题。

也就是说,我在我贡献数据的过程当中,我的数据本身就可以有NFT这么一个价值,当然我不知道会不会出现历史上说的土地被兼并,那我的数据所有权是否会被兼并掉?

我个人觉得,现在在区块链产业是不会被兼并的,只要你不停地产生数据,总有一块自留地。那么,这个自留地可能是,从哲学上来说,可能还有民主性,还有贫富差距,不会过于分化。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或许你对社会制度、对整个人类、整个社会进程还有特别大的影响,因为法学界的人士在这个世界上有影响,那真是非常之幸事。

以上是对中心化的一些浅见,也请各位专家、领导多批评,也欢迎大家来到云科技化和创新化的一个样板间,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