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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律所航母 ——专访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长陈文律师

2021-04-01 17:22:45 陈文律师 《中华儿女》 进入主页

北风初歇,赶走雾霾又见暖阳天,清新空气,令人神清气爽。记者一行如约抵达位于三元桥附近的金泰大厦十九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总部,在表明来意后,前台文员引领我们进入陈文律师的办公室。甫一坐定后,便领略了“室雅何须大”的意蕴。不太宽敞的办公室里,除了可以行走的地方以外,到处摆放着各类书籍、资料,看似无章,实为井井有条;窗台边整齐摆放各种证书、奖杯——这样的景象与陈文主任高效、快节奏的工作,在常年累月中似乎形成一种“默契”。互动交流中,总能感受到陈文律师话语中“前卫”思潮在涌动,他坦陈深入且略带风趣的谈话风格格外引人入胜,让人难以忘怀的还有他爽朗的笑声和金丝边眼镜背后那双深邃的慧眼。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法律被人们视为起诉和惩罚有罪之人的标尺,而非诉讼则被国内法律人看作是“冷门”。当时的陈文通过翻阅国内外文献资料,潜心研究非诉讼领域的法律法规,经过研究比对发现,虽然国内有法可依,但商业合作细则条文大相径庭。随着商业贸易活动和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陈文敏锐地洞察到非诉讼法律事务潜力巨大。


精准定位是事业成功的关键


陈文律师带领中伦文德法律团队选择涉足房地产和金融机构的法律服务,内容涵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项目转让、销售和后期服务等房地产法律服务;银行信贷、项目担保、票据、支付结算、基金、信托和融资租赁等金融法律服务;公司并购、股权转让、公司上市、债券股等公司法律服务。

据陈文律师介绍,在业务开展初期,很多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对于提供法律服务“并不买账”。对此,他和团队并没有急于求成,而是用专业知识讲解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经历了近一年半时间艰苦谈判,中伦文德为中国建设银行提供法律服务项目终于“落槌”。相继合作的还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以及上百家房地产企业,这些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纷纷邀请陈文律师及中伦文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新常态下,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中国经济的必然要求和重大创新,律所的发展理应与时俱进地不断创新,站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风口”,陈文律师对中伦文德未来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信心满满。陈文认为,“亚投行”的成功运营,为“一带一路”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而“一带一路”重大工程清单的亮相,将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有力抓手。因此,中伦文德的涉外法律服务将乘势而为。

临近采访结束,陈文律师将《“一带一路”格局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保障》一书赠与记者,并向记者表明了他的雄心和决心:“在郑和下西洋五百多年后的今天,上天又一次把机会赐给了我们中华民族,无论天时、地利、人和,我们都具备了再次大规模长久性走出去的条件,我们要抓住上天赐予的机遇,勠力同心,将中伦文德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律所航母。”他是这么说的,同样也是这么去行动的!


陈文: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律所航母

——专访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长陈文律师


《中华儿女》:中伦文德每走一步,您和您的团队都是那么的从容自信。这种自信来自哪里?

陈文:自信源于责任,是责任感督促着我们中伦文德不断强大,只有不断强大才能肩负时代赋予的责任。

纵观社会各行各业,只有律师行业还没有实现真正的走出去。中国律师要走出国门,与国外同行竞争,除具备国际法、投资国法律等专业知识以外,还需要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就是自信!当面对一件极难做成的事情的时候,把它看作是自己的责任,想尽办法去完成它,人的内心就会多出一份自信,这份自信将成为下一次迎接挑战的筹码。

古语有云,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当前的中国律所与国外律所仍存在差距,与之竞争,中国律所尚缺能力和力量。尽管如此,中国律师还是要千方百计地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去奋斗,完成更多不同的全新的尝试,这是新时期律师的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和我的团队深知任重道远,但倍感自豪。

《中华儿女》:作为创始合伙人和管理者,您认为中伦文德的不断发展壮大,靠的是什么?

陈文:首先是创新,律所的发展和国家、企业的发展一样,一定要不断创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伦文德要想崭露头角,就必须创新,只有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回顾中伦文德从1992年成立至今,在全国律所业可谓引领前行。律所成立之初,中伦文德就确立了以金融和房地产两大业务领域为主的法律服务发展方向,并首开房地产非诉领域之先河。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国内律师业务主要还集中在诉讼领域,中伦文德核心团队正是在这个时期,创新地提出了“住房按揭”房地产与金融相结合的法律服务新模式,这种模式既实现了中低收入群体安居乐业的梦想,也为开发商解决了资金上的燃眉之急,还活跃了国内市场经济。这就是超前思维,创新引领作用所产生的“蝴蝶效应”。

中伦文德在业务方面不断地与时俱进,牢牢抓住“一带一路”国际贸易业务不放松,创新地提出“家族信托”财富管理方式。在中国,“家族信托”业务仍是一枝新秀,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强盛,未来市场前景不可估量。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中伦文德并不满足于已有的成绩,而是在成长的每一个阶段,紧跟时下国内外最热门的行业需求,不断的寻求创新服务。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唯有创新服务,才能使中伦文德在今后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保持领先优势。

中伦文德在前行的过程中,及时调整战略定位,整合优势资源,开拓新兴法律服务领域,力图将每一笔业务做到极致。下一步,中伦文德将把着力点放在为“一带一路”战略中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上。作为一种开放式的合作模式,“一带一路”战略是将欧亚非大陆及海洋相连接,其中涉及沿线60多个国家和地区。由于各国政治体制、历史文化、地域风情、法律制度、标准体系等不同,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经济区域进行投资、合作、创办实业、并购、融资的过程中将面临诸多法律问题,中伦文德将帮助“走出去”企业解决这些法律问题,包括评估投资环境和识别投资风险。

正所谓“打铁必须自身强” ,律所要走向国际化,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必须具备国际视野和驾驭国际谈判的能力、技巧。

截至2014年底,全国执业律师达到27.1万多人。虽然国内执业律师众多,但由于部分律师的专业素质不高,很难与一些欧美国家的律师竞争。

北京现有100多家外国律所,其中以美国、英国为主,另有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外国企业来华投资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大多数不会聘请中国律师,而是首先考虑本国的律师,究其原因,一是相信本国律师的法律技能,二是对本国律师及律师行业给予支持。

我时常在想,一个国家要想真正的走出去,想在世界之林中立于不败之地,需要很多大型跨国公司的强力支撑。在走出去的同时,也会将这个国家的民族精神、文化、科技、经济输出去。在这个过程中,律所走出去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本国的律所走出去,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不容乐观的是,真正独立自主走出去的中国律所几乎没有。中伦文德正在做别的律所望而却步而不敢做甚至不敢想的事情,并积极努力地在做。中伦文德力争将自己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母律所,靠硬实力与国外律所竞争,这也许困难重重,甚至最终可能事与愿违,但中伦文德还是要去做,因为只有真正做了,才可能成功,只有成功了才可能意味着中国法律人真正扬眉吐气!

《中华儿女》:有学者说:楼市“去库存”光有八大政策不行,要有产业化支撑。对此您怎么看?

陈文:改革开放三十七年,中国正在经历由乡村向城市化发展的转型。新常态下,城市化有可能是未来5年乃至今后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本届政府大力推进中国城市化建设,鼓励农民进城,并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化,这个想法肯定是好的。至于如何去完成,需要区别对待。比如一线城市北上广深,现在落户政策都有严格的规定。比如年龄方面,北京设置毕业生落户“年龄线”,其中本科生不超过24岁,应届硕士生不超27岁,博士生不超35岁;对特殊人才虽设有专门的落户政策,但组织部门的资质审核却比较严格。所以国家鼓励农民进城,不是农民想进来就可以进来,而是应该考虑如何让农民愿意将土地进行流转,带着资本和产业技能进城并顺利融入城市生活,这才是解决中国城市“去库存”问题的重中之重。

首先,楼市“去库存”是全国性的问题。解决问题之道是提高县级、地级、省级城市的发展规模,缩小“北上广深”一线城市与省会城市的差距,减少省会城市和地级城市的差别,减少地级市城市与区县级城市差别,从而使等级低的城市发展规模的整体水平均得到提高,这样才会有更多原本在乡村的人愿意去到这些城市买房,消化这些城市的楼盘库存。但从另一角度来说,乡村人口的大量涌入,会给这些城市带来各方面管理压力。例如北京拥有将近3000万常住人口,随之带来的住房、饮食、教育、交通、环境、社会治安都非常的复杂,隐患重重。如果大量的乡村人口涌向北京,将给原本已不堪重负的城市带来更重的管理压力。

我曾经去过很多欧洲的乡村小镇,它们的基础设施,它们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并没有什么差别,欧洲在城市化方面做的非常好,为我们国家提供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城市化并不是单纯让人口流入城市,而是要平衡乡村和城市的需求杠杆,最大限度地合理分配资源。同时,城市化需要城市建设从交通、教育、医疗、住房,环境等方面提高综合配套水平,达到生态宜居城市的标准。因此,我非常赞成我们国家能促进乡村人口向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区级城市、县级城市流动,从而为楼市“去库存”提供购买力。

其次,楼市去库存需要整体城市规划。我曾在城市金融市场与房地产市场领域做过相关研究,城市规划需要这些城市的管理者,也就是政府,对城市有一个整体的规划和布局,这些规划布局包括教科文卫、职业技能、产业支撑等等领域。

我曾到访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一线城市,这些城市也有大量的库存楼盘,这些城市处理楼市库存,往往是先由政府从宏观上制定一些规则加以监督,然后等市场进行自我消化。例如纽约的楼市,纽约市政府仅加以宏观调控,至于楼市的具体价格还是交给市场。香港也是一样,香港由于其特殊的地理条件及经济地位。楼市房产的价格已涨至每平米三四十万港币,但香港政府并未加以干预,而是任其市场自我发展。这都为我们国家提供了借鉴。

所以,楼市去“库存”更多的是任其利用市场自身规律去完成。

《中华儿女》:在房地产作为国家支柱产业的鼎盛时期,您谋划创新引用第三方资金,破解房地产商与购房者之间的资金难题;现如今,经济全球化的大潮席卷世界各国,您又将目光瞄准“走出去”国家战略,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您认为,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走好哪几步?

陈文: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带动下,一大批民企、国企、央企纷纷迈出国门,走向世界。以我去欧美等国考察交流的亲身经历来说,以往沿途只会看到很多德美日等国企业的宣传广告,鲜有中国企业的宣传广告,而如今中国企业的宣传广告随处可见,如今国外很多城市的醒目位置,都能见到中国的华为、联想、海尔、格力、海信等企业的身影,这是我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最直观的一个感触。

中国企业“走出去”进行商业活动,无论是前期的法律尽职调查,还是合作后“一揽子”法律服务,都需要中国律师来保驾护航。但从以前中国企业跨国贸易并购案例中窥见怪相,中国企业走出国门与国外企业进行商务谈判,并不聘请中国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而是聘用国外或投资国的律师。我和很多同行进行交流,也问过很多中国企业的管理层,得到答案最多的是,中国企业大多从主观上认为直接聘用国外或投资国律师既经济又可靠。

这个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没有根据的,先不说国外或投资国律师对中国企业的了解程度,单从语言上,中国企业和国外律师的沟通就存在差异,更别说文化,知识结构,法律等等了。这会造成实际当中,中国企业和国外律师进行谈判时,在技术上与专业上存在着不对等,大量境外并购项目失败的案例印证了此点。另一方面,大量的合作案例表明,聘请中国律师与国外律师进行谈判,无论是技术上还是专业上都能对等“话英雄”,这样更能节约时间,且更经济可靠。

我认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或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分三步走,律师也应围绕“三步走”来开展工作。第一步,律师协助企业对投资国的法律、人文、社会、政治环境等进行全面调查;第二步,律师对当地税务、外汇、劳工、反倾销、反垄断、保护环境、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等做深入的了解,并为企业拟一份详细的尽职调查清单和法律风险防控清单;第三步,开展项目的法律服务。

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难“生根”,花钱多失败的也多,类似中钢、中海油、中投、中铝等国有大中型企业也曾遭遇“滑铁卢”,而有些民营企业的海外发展却很成功。例如万达集团,在中国是一家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它在海外不仅开拓房地产业务,还发展体育比赛、电影投资、电影制作等投资领域。。这离不开万达集团利用中国律师的优势,对投资国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依其了解制定了周密的计划。同时也提醒中国企业,如果目标投资国的政治不稳定,法律不清晰,就需要及时调整方向,避免盲目跟风投资。

《中华儿女》:青年律师是律所发展的后备力量,中伦文德在吸引人才方面有哪些举措?有哪些心得寄语青年律师?

陈文:你说的非常对!青年律师是律所的新鲜血液。中伦文德必须源源不断地吸收已经过严格训练的优秀律师进来。中伦文德选择优秀人才的标准,首先是必须在国内高等学府受过非常系统的高等教育,其次是要有留学深造履历,在国外拿到律师资格会为其加分。能同时拥有国内国外律师资格的人才,既有非常好的中国法律基础,也有英美、欧美等国家法律的基础,相对来说外语能力也不会差,正是中伦文德需要的“两栖”人才。之所以制定如此标准,也是为了适应“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为更多“走出去”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需要。通常,对于刚进入中伦文德的人才,需要经过中伦文德内部一至两年的培训,才能正式上岗,这是很严格的一套训练流程。优秀的制度,加上优秀的人才,律所就将具备更强的竞争力。

选择律师作为职业是需要勇气的。因为这个行业充满艰辛,竞争也十分激烈。律师行业是高端优秀人才聚集的行业,律师们一般都受过高等教育,所以青年律师入行首先要做好善于吃苦,敢于竞争的思想准备。其次就是要“接地气”,要适应和熟悉中国政治、社会、法律环境,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己。

律师是一个社会活动家,除需要较高的社会联络技能和较全的社会知识以外,还要懂得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哲学等其他方面知识,更要具备国际视野,因此需要不断从学习和社交中提升自己。

改革开放37年,特别是十八大以后,中国法治进程加快,尽管很多地方还不够完善、不尽如人意,但进步是值得肯定的。行进在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上,前景一片光明。我相信,中国未来一定会成为一个更加民主、更加法治的国家,所以律师业大有希望和前途!


【人物档案】

陈文 1992年开始律师执业,主要从事金融、房地产和公司的法律事务,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项目转让、销售和后期服务等房地产法律服务;银行信贷、项目担保、票据、支付结算、基金、信托和融资租赁等金融法律服务;公司并购、股权转让、公司上市、债券股等公司法律服务。陈文律师为上百家房地产公司及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并多次参与了与房地产、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与立法工作。近几年陈律师协助一些民企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到境外走出去,收购境外天然气田和油田及房地产。陈文律师能熟练地使用中文普通话和英文为客户服务。

教育背景

兰州大学学士

黄河大学(现郑州大学)研究生院和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法学硕士

瑞士圣加仑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访问学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公司法博士

工作经历

1987年~1989年 司法部国际律师交流中心干部

1990年~1992年 司法部中国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副处长

1992年~2000年 中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主任

2000年~2003年 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主任

2004年~至今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主任

社会兼职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律顾问

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

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土地学会法律委员会主任

北京房地产法学会常务理事

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

个人荣誉

1999年荣获北京市第二届优秀律师称号

2003年、2004年连续获得北京市律师协会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称号

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

2009年北京市司法局及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杰出律师贡献奖”

2014年被世界著名律师评级机构钱伯斯评为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界唯一的元老

2015年被Legal 500著名评级机构评为中国房地产法律领军律师

主要著作及论文

《房地产诉讼与仲裁案例精选》法律出版社,2008年

《房地产诉讼与仲裁指引》法律出版社,2008年

《中外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8年

《不动产抵押法律问题探析》,1998年荣获北京市司法局优秀新闻奖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1999年荣获中国文联优秀论文一等奖

《房地产交易法律问题的分析》,2002年荣获首届北京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

《购房、租房》,法律出版社,1998年

《律师房地产业务》,法律出版社,2000年

《如何防范房地产买卖中的风险》,法律出版社,2003年

《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5年

《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6年

《“一带一路”格局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保障》,法律出版社,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