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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后如何提高拆迁补偿——山西运城张先生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维权成功

2019-08-14 19:19:10 杨波律师 进入主页

案情介绍:

张先生系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在本地区合法拥有祖宅一处(民国时期建筑)近千平方米,祖孙三代共居于此,生产、生活极为便利。2009年底运城市人民政府以旧城区改造名义开始对张先生居住区域进行大规模拆迁安置,拆迁范围内不少居民迫于政府行为纷纷签订补偿协议,拿钱走人。因为对补偿条件极为不满,近一千平方米的临街房屋竟然拿不到500万的补偿,特别是自己家中又有懂法律知识的人,张先生一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2011年4月12日张先生针对运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不服依法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了行政复议,迈出了自主维权道路上的第一步,但是几个月下来该行政复议如同石沉大海,一直没有下文,常规计算早已超过行政复议期间,按捺不住的张先生冒着80岁高龄开始了遥遥无期的进京上访之路。2011年9月9日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向张先生发出(2011)运盐行执字第318号《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司法强拆迫在眉睫,张先生一家传承几代人的祖业面临毁于一旦。2011年9月23日行政复议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张先生作出(晋建复补字【2011】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要求张先生7日内补正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面对盐湖区法院一遍又一遍的强拆总动员,现在又要补正复议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张先生一家开始首尾难顾、束手无策了。

情势万分紧急之下,2011年9月27日张先生的家人帮助张先生慕名找到了北京拆迁专业律师杨波(笔名:扬博),聘请其介入维权。

拆迁维权第一辑---律师函飞奔面呈出奇效,提高补偿近三成

杨波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如此紧急的案情立即成立了专案组,连夜进行了案件研究策划,因为委托人聘请律师时间太晚,情势太紧急,强拆的队伍已经蓄势待发,大有风雨欲来大厦将倾之势,在此时启动法律程序已经来不及,应当于第一时间发出律师函力痛陈词,有理有据的指出司法强拆的违法之处并动之以情,晓之与理也许能使案情出现转机,但是律师函一般是邮寄,邮寄速度最快也要二、三天,按照目前的紧急情况很可能于事无补。杨波律师当机立断决定由我维权律师亲自出面向盐湖区法院及运城市政府递交律师函,翌日上午专案组王炳峰律师便乘飞机赶到了运城。果然不出所料,面对律师飞奔面呈的律师函及执行异议申请书,盐湖区法院及运城市政府极为重视,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在我律师离开运城后立即找张先生的长子张明(化名)郑重协商,决定在原有补偿基础上再增加补偿至720万。因为张先生此时还在北京没能赶回运城,经过反复斟酌其长子张明便自作主张,在旁人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了该补偿条件,领取了相应款项。当晚(2011年9月28日)涉案建筑房屋被全部拆除。

我维权律师介入委托后不出24小时便为委托人提高补偿200余万,飞奔面呈的律师函起了决定作用。

拆迁维权第二辑---全面调查掌握主动,运筹帷幄、静待良机

虽然提高了补偿但是闻讯赶回运城的张老先生勃然大怒,认为未经他房屋产权人的同意所有拆迁补偿行为均属无效,誓将维权进行到底。我维权律师在2011年10月初才得知案情的大概情况,一时弄不清委托人的本意,但是从法律角度分析未经房屋产权人同意擅自处分房屋的行为确属违法。国庆节过后张先生及其家人再次来到北京找到杨波律师,指出了拆迁方的违法之处,并叙述了当时详情,恳切希望我律师能够帮其继续维权到底。针对司法强拆之后的拆迁维权我国的法律规定非常匮乏,甚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没有了法律救济途径,但是面对委托人寄予厚望的期待及一遍遍的恳求,杨波律师毅然决定一定要在司法强拆违法之后的法律救济上闯出一条路来,给委托人一个满意的答案。

出于慎重考虑杨波律师决定必须在摸清拆迁手续违法点上下功夫,对案件做一个全面调查了解之后再寻求突破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系拆迁维权永远的试金石,其在拆迁维权案中起到了开路先锋的作用,我维权律师指导委托人及时将这块石头抛了出去。

拆迁维权第三辑---主动斡旋表示诚意,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011年11月18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晋建复驳【2011】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了委托人张先生针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行政复议申请,大有补偿完毕,司法强拆完毕,案件结案,“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之意。难道本案至此真的成为一个死案、绝案了吗?面对如此窘境,我维权律师决定二出运城,变被动为主动,一来现场当面查询、判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的情况;二来主动去会一会拆迁人,主动斡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尖锐矛盾,试探一下拆迁方目前对本案的态度。

2011年11月29日杨波律师抵达运城,首先同委托人一家对案情进展交换了看法,然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回复的情况对案情进行了分析说明,使委托人对本案的维权思路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稳定了委托人的情绪;然后同拆迁方约定第二日上午协商面谈。翌日上午杨波律师如约而至态度诚恳的与拆迁方协商本案,但是拆迁方的表现极为蔑视与嚣张,声称司法介入后拆迁已经完毕,补偿也已进行,本案的法律程序已经走到了头,你们还有“招数”能启动就尽管启动起来吧,我们接招!

面对拆迁人的挑衅以及对法治的愚昧无知,杨波律师除了苦笑之外更坚定了维权成功的决心,经过此次运城之行维权成功的方案已经了然于胸,殊不知政府违法行政是要缴纳学费的。

拆迁维权第四辑---行政复议出奇兵,万能法门力促维权成功

大行政化下的中国转型社会,行政管理一体化促进了自上而下的行政复议成为监督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万能法门,只要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都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但是行政复议不能随便乱启动,一定要有力有据抓准违法点,善于懂得取舍,否则事得其反,当事人还落个“刁民”之恶名。这也是很多当事人自己启动起来的行政复议及诉讼程序不能达到预期目的,不能取得良好效果的原因。

根据案情杨波律师经过慎重筛选,指导委托人启动了五个行政复议程序:针对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复议至国家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针对运城市发改委立项文件违法复议至山西省发改委;针对运城市政府、运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运城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作为,分别复议至相应部门。启动完这五个行政复议程序,杨波律师知道本案胜券已经稳稳在握了,接下来的日子里张先生开始按照律师的要求等……。2012年元旦即将来临之际,苦苦等待一个月,早已等不及的委托人开始按照我维权律师的要求马不停蹄的去各个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2011年1月10日山西运城传来捷报---委托人张先生与拆迁方人成拆迁补偿协议,张先生最终获得拆迁补偿款总计900余万元。从初战告捷取得补偿款720万,再次为其提高补偿款200万。至此本拆迁补偿维权案凭借五个行政复议历时100天圆满结束,堪称“百日维权。

扬博律师点评:

拆迁征地类案件属于非常难的一类法律业务,首先难在其专业性非常强,非专业律师的维权思路基本上与当事人自己的思路没多大差别;其次难在拆迁人的强大,对方往往是政府,双方比对实力悬殊;第三难在我国司法体制的不健全,在目前大行政化政治格局下司法监督权的力度跟不上,因此被拆迁人往往很难通过自己维权的方式取得理想效果。对于此类纠纷一定要聘请专业律师介入维权,只有通过专业律师的介入找准拆迁手续的违法点,以依法行政为主线坚持走行政法治维权的道路,才会抵达维权成功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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