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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9-02-14 15:01:48 沈腾律师 《海淀政协》2014年第3期总46期

文章背景 

1997 年 9 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从此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 年 3 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2002 年 11 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 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2013年 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开创 了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法治中国的提出背景 

这是”法治浙江”这一概念的升级版。这个法治不是以往工具、手段性的法治;而是指我们要实现的一种社会状态,是一种社会价值意义上的法治。他的目的就是建立 一种法治思维:就是建立在意识法治观念基础上的,运用法的原则、判断、推理、归纳、总结、得出结论的这种思维认识过程。 

二、推动法治中国进程中的面临的一些问题 

陈旧的观念据比较看,中国的法律条文跟发达法治国家的法律条文的差别是不大的。但是观念的变化和差异那是巨大的。 我们骨子里对法律本身的尊重程度,对法治权威的敬畏有很大的距离的。这和我们的观念有很大的关系。

2. 制度问题 

一是制度处于一种不完备,空白的状态。尤其是立 法中很多的重要法律没有,比如反腐败法,每个发达国家都有,我国却没有。

二是制度之间不衔接,很多制度之间 相互冲突和矛盾,有些制度之间的不衔接已经达到了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无所适从的程度。例如,绞股蓝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过去的规定里是可以加入到食品生产制作过程中的中药。农业部还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农业标准,允许绞股蓝加入;国家质监总局在企业生产标准里认可这些标准。可是后来卫生部修改了以前的卫生标准,将绞股蓝从许可范围中取消和删除就引发了问题。有人就投诉有的工厂在使用绞股蓝的保健食品,要求药监局去查处,但药监局、质检总局和农业部的标准里是允许生产的,可是卫生部文件是禁止的,最后变成部门之间互相打架。这个问题是千百万个中国的实际问题中的一个例子而已。现在最高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几乎天天都在面临着这样的实际困难。

3. 公权力过大,公权力行使不规范 

北京某区政府权力的清理中发现这个区的执法机构一共是164 个,执法行为清单7290 个。法多扰民,政府的权力过大、过多、过滥已经到了很严重的程度。

三、法治中国面临的挑战 

1.是社会矛盾大量增加

2013 年度法院受理案件约 1200 多万件,信访机关受理各种信访案件最多的一年可以达到 1370 多万件,每年的群体性事件 9 万多起,平均每天 249 起。很多纠纷、矛盾非常暴力化、极端化,爆炸、自焚、杀人、灭门案件屡屡发生。另外,2008年刑事案件是1978年的刑事案件的 8.7 倍,治安案件是 6.7 倍。还有,中国疾控中心报道:全国不同程度的精神疾控患者大概有一个亿,平均每 13 个人有一个,重症精神病患者大概是 1600 多万,50% 以上是没有被诊断、治疗监护。

以上现象,社会学家认为这是社会燃点的下降,人们控制情绪能力丧失。法学家认为这就是经济快速发展带动 的贫富分化,收入差距拉大,形成新的城市二元结构。 

究其原因有二:

一是经济快速发展。

经济快速发展必 然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们心里的失衡。

二是我们的公 权力行使不规范。

违法决策、错误决策、不公正执法、暴力执法、不公正司法往往会引发各类社会矛盾。公权力行使不规范如果达到严重的化就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很激烈的社会冲突。所以,社会矛盾的增多是一个挑战。 

2. 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以及公民维权热情的高涨 

新兴媒体中手机用户全国是12亿多,网民是6亿多, 微博用户6亿多,微信用户3个多亿,海外微信都有1千多万。这些新兴媒体的信息传播速度之快,交互性之强, 围观聚焦之能力的提高等让网民在新兴媒体反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期待越来越强。这是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另外一个挑战。中央成立了三个领导小组之一叫中央互联网信息领导小组。 

四、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点

1.时间短

到2020年用6年时间基本实现制度定型和成熟时间很短,还有很多制度空白,很多制度之间有冲突矛盾,很多法律法规不衔接。

 2.法律法规需要完善

第一部 : 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是世界很多国家都有的一部重要法律。美国1946年就制定了行政程序法, 西班牙 1889年就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它是有效规范和约束整个行政机关的基本行政行为,它是一种基础性的,最基本的程序要求。我们国家制定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法、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只是从一个侧面就一个行政行为规定了相关的程序,解决不了非类型化的问题。 比如:政府党委的决策程序,前面再多的监督和规范,而对决策程序而言是没有影响的。另外,中国的汉语比较丰富,很多行政机关会有效规避相关的法律。 

第二部 : 政府信息法或者叫政务公开法。2008年国务院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一规定的信息公开 仅限于政府信息公开,无法顾及到其他领域的公开,比如说司法公开、立法公开、党务公开、重要的企事业单位公 益事业的公开。最关键的是,它跟档案法、保密法还有矛盾,有冲突。另外,它作为下位法又不能对抗上位法,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界限模糊的情况,比如历史信息、过程信息、内部信息等等。 

第三部:问责法。对于公务人员、领导干部的逐步完 善,是靠党内文件约束,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公务员法也没规定具体问责的条款,制定一部问责法也显得非常重要。 

第四部:政府绩效评价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 提出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而法治实 施状况的好坏,没有一个必要的制度和迈进方向。另外, 法制建设是实现制度建设的第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保证制 度的有效落实必经渠道。 

3.落实现有法律的有效性

据权威法学家统计,中国能够有效实施的法律不超过 20 部。在国际上共识的法律意义上讲,不能提起司法诉讼和没有被法院裁判使用的法律都不能称的上是实施过的法律或者有效的法律。将现有法律有效实施的方法就是放开法院受理案件门槛,法院不得拒绝裁判。西方国家大都实施了这一原则。

 五、体制机制改革方向 

1.建立一套不受干扰的司法体制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个 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个是司法改革。而司法改革追求 的主要目标,是要建立一个比较公正、权威高效的司法体 制。建立公正、权威、高效的司法体制,前提是必须不受干扰。比如:现在实行省以下的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管; 探索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的适当分离;强调审理准裁判资格;强调司法人员的职务、职业保障制度;改变刑事案件 的侦查机关主导方式,实施国际通用的法院主导方式等等。 

2. 改革信访制度

比如:取消领导的批示,取消所有的信访评比考核达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