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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持大道秉正义 虚怀若谷具匠心 -----访上海慧谷事务所主任居福恒律师

2019-07-12 18:14:07 居福恒律师 进入主页

引子

2019年5月28日的上海,星期天,暴雨如注,我们匆匆来到上海慧谷律所,拜访慕名已久的居福恒律师。

笔者赶到时,还不到八点,原以为律所还会大门紧闭,却蓦然发现居福恒主任已经端坐在案前,翻阅卷宗。原来,细心接待来访者,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一直都是他生活的常态。居律师介绍,下午一点,他还要赶赴温州平阳,星期一一早已约定与检察官会面,沟通一起由经济纠纷而演变成刑事案件的代理工作。笔者很是感动,工作千头万绪的居律师还愿意拨出充裕的时间会见远方的名不见经传的来访者。

初次见面,笔者有点意外,名扬业界的居律师居然丝毫也没有犀利尖锐的外表,带着眼镜的他,温和宽厚,一派长者风范;他的笑容极具感染力,让人如沐春风,宛然一幅见识过大风大浪后初心不改自有一派温润的模样。

 


恒持大道秉正义  虚怀若谷具匠心

-----访上海慧谷事务所主任居福恒律师


一、来自北国的“海派律师”

网络对居律师的介绍恒河沙数,但内容大同小异,都没有提及他的籍贯,笔者遍寻各大网站,甚至翻出了慧谷所的公众号一一追溯,都没找到蛛丝马迹,他的原籍到底是声名煊赫的大上海,还是来自别处的一方天地。

甫见面,笔者便问出久藏心间的疑问,居律师娓娓道来,他的祖籍河北省故城县。笔者心中刹那间如惊雷滚滚,韩愈的“燕赵古称多感慨悲歌之士”一句立即涌心头,燕赵这块土地上自古英雄辈出:有“千场纵博家仍富,几处报仇身不死”的邯郸游侠;有“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燕地刺客荆轲;有“当阳桥头一声吼,喝断了桥梁水倒流”的猛张飞;有刺配沧州道、雪夜上梁山的好汉林冲;有血染沙场、舍身报国的狼牙山五壮士……。古往今来,唱出了一曲又一曲激烈、高亢的浩浩“燕赵”之歌。今天的采访,面前的这位温文儒雅的居律师又会给人们带来何等的惊喜?

1942年,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河北热土满目疮痍,无奈之下,居父母南下避难,一路奔波来到了黄浦江畔。精明强干的居父有能力、有心智、有技术、有想法,他为了生存,学会了制作当时的“高科技”---摇面机设备。一经推出,便迎得了市场。凭借过人的本事,居父顺利打拼出一份殷实的家业。在这风雨飘摇的日子里,居父用自己的风骨为家人撑起一片晴空,居父骨子里的“要强、坚韧、缜密和不怕吃苦”的品质,也深深地植入了居律师心中。

1949年,在这举国欢庆的日子里,居律师出生在上海,在极为重视教育的父亲的精心栽培下,他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熏陶。居律师1982年中文专业毕业,任语文教师。期间适逢1983年全国“严打”,当时的口号是:“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当时的办案程序是:公、检、法联合办案,三家同审,一次定刑。这就出现了举办私人舞会的马燕秦,被判处死刑的争议事件;出现了参加私人舞会的迟志强,获刑高达4年之久的事实;出现了执法不依法,违法无人纠错的现象。居律师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决心弃文从律。他又考入华政深造。1986年,他参加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考试,一举通过,顺利取得律师执照,沉稳博学的他,立即被慧眼识才的司法行政机关吸纳,任杨浦区司法局律公科负责人、同时兼任律师。

为了实现当专职律师的梦想,1995年居律师辞去了行政职务,毅然决然下海,任专职律师至今已有三十余载,奠定了他民商事诉讼代理的特长。凡是由他代理的各类案件,例如,民商事诉讼中的知识产权、建筑工程、房产买卖、金融借贷、婚姻继承等,他都谨慎对待,通过他的倾心维权,总是能有效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居律师敢于和善于代理法院违背事实和法律而做出的终审裁判文书的再审代理工作。他代理的再审案件,几乎都是从原审裁判的审理程序、适用法律、裁判范围、裁判主体、裁判证据等不同的角度,找出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依法请求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者径直改判。通过启动再审程序,能使一部分已被终审裁判认定的“冤假错案”,获得再次审理的机会。

几十年的执业生涯,居律师获得了业内外的普遍认可和赞誉。


二、和共和国一起成长

中国有过很多脍炙人口、意味深远的三十年:

现代文学三十年,风云变幻,佳作琳琅;

改革开放三十年,满眼春光,国运昌盛。

居律师的三十年,不动声色中也是光阴流转,成绩斐然:

他说,第一个十年,是检验自己生存能力的十年,是十年磨一剑的过程,也是他不断成长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他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正确与否,逐步形成鉴别能力的十年。他说:“当法官不能坚守最后一道正义防线时,当‘冤假错案’决堤时,当上诉、申诉、抗诉的人群激愤时,有一位具有韧性的律师陪伴在委托人的身旁,忠实地维护着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个十年,是为当事人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的十年。这十年,检验了一个律师的执业能力,这十年,是向委托人提供更加有效服务的十年。十年中,居律师代理了具有代表性翻案的诉讼有:香港吴先生劳动合同纠纷案;上海沪菱公司买卖合同欠款案;杨先生著作权纠纷案;陈先生借贷纠纷案等数十个案例,其中有不少还被收录为《中国大律师典型案例》一书。

第三个十年,是居律师倾力组建团队的十年。如今的慧谷律所汇聚了诸多志同道合的律师,正在努力打造成一支能“正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品牌级律师队伍。为了公平正义,他们还参与了最高检、最高法视频接访工作。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慧谷律师身体力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为中国法治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步一个脚印,居律师的成长实实在在,稳稳当当。

居律师不但充满正义感、而且专业能力极强。近年来,他曾经先后参与了两起“经租房屋动迁”大案,涉案标的近亿。

开发商联手基层政府以“产权不明”为由,剥夺产权人继承权。居福恒为了证明继承人对房产拥有产权,出奇制胜,以权威的《中国共产党史》《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著作中的观点、立场以及该房业主祖上的材料为证,以《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托,佐证了“经租”行为非属社会主义改造之范围。他深知维权之路的艰难,打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组合拳,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

与居律师熟悉的人说:“居律师几乎没有其他爱好,一有空闲就研究法律问题。他最乐于做的事是,为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义务服务。”已近知天命之年的居律师,用实际行动表现出了一个资深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赤子情怀。

居律师曾被记者询问过一个问题:法律共同体中,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有何不同,居律师的回答掷地有金石之声:“只有律师,才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真正维护者。”

他的回答不是空穴来风,他的解释丝丝入扣:“从我国的《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官法》和《律师法》的执业规定来看,前三个群体执业所依据的各自法律都明确规定:‘必须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唯独《律师法》规定:‘应当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就是律师与其他法律共同体之间最根本的区别。”

“众所周知,宪法和法律,代表的是国家意志,但是国家意志并非任何时候都与公平正义划等号,即便如此,法官、检察官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然而律师则可以依据《律师法》,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以代理人的身份依法提出合理的意见;必要时,还可以依法提出修改宪法和法律的建议,引领宪法和法律与社会现状和需求相结合,以达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居律师三十年如一日坚定不移地坚持律师执业的精神支柱和重要动力。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说出来气壮山河,也对律师的素质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居福恒认为,律师的必备素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道德素质。要为人正直,诚实信用,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尊重同行,对当事人的委托认真负责。正如人们常说,“知识不如能力,能力不如品质。”律师的人品,道德素质是第一位的;

第二、业务素质。即律师完成业务所具备的综合能力。通常包括:主观心理特征,如不屈不挠,屡败屡战,迎难而上的心理素质;专业技巧,如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善于沟通的能力等。

他总结说:“作为一名资深律师,应该给人留下宽容、自信、睿智、执著、敬业的良好形象。”

三十多个春秋,居福恒的执业理念从未改变:“用法律智慧关怀人,以专业技能帮助人”。

他的诉说感人肺腑:“我办案就是把自己融于案件之中,把委托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正确适用法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律师是委托人的代言人,其责任就是把委托人的诉求,把被证据证明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意见,通过自己的语言或文字向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人进行表达,并让他们能依法接受。”

居福恒特别重视律师工作的规范性:律师所有工作流程均需依法依规,并尽量规范。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并始终保持双方的良性互动,这样,才能获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任。


 

三、他擅长填“坑”

“所谓人生,其实就是一个坑接着另一个坑。填不上,可能就过不去。”

普通人,认真地活着,卑微地活着,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如果再遇到一些天降祸事,尤其是牵涉到普通人很不熟悉的律法领域的事情,大部分人都会很害怕甚至六神无主。这时候的律师,就是委托人的心灵和财产方面的“医生”,律师能帮助委托人在律法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障委托人的权利,力争把经济损失减到最少。

案件中的杨先生就很幸运,他在走投无路时遇到了居律师。

杨先生经过长期摸索探究,成功研制出三个计算机驻机软件,随后又制作成三个不同型号的新形仪表。这三个不同型号的新型仪表“精度高、体积小、价格低”,在全国市场上独领风骚。

严老板是生产该仪表的西仪厂的负责人,他一方面高薪聘用杨先生,一方面采用欺骗的手法,把杨先生研制成功的计算机驻机软件到国家版权局私下登记在自己单位名下。

自三个仪表的计算机驻机软件登记成功,严老板认为西仪厂拥有了该驻机软件的著作权,把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杨先生赶出了单位。

为了生存又到另一家仪表厂任职的杨先生殚精竭虑,为新单位又生产出了三个改进的同型号仪表,也取得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大有超越西仪厂之势。

严老板知道后,气不打一处来,随即恶人先告状,以西仪厂拥有三个仪表软件“著作权”为由,先后把杨先生及其单位告上了法庭。

杨先生平生第一次收到法院的《传票》,六神无主,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居律师。

居律师接案后,深为杨先生鸣不平。为了查清事实,掌握确凿的证据,他先到国家版权局查获了三个计算机驻机软件登记的原始材料;又到市工商总局查出了严老板企业的档案;最后还找到了该案的知情人,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熟悉了涉案的真实状况:杨先生研制的计算机软件成功在先,西仪厂严老板的企业成立在后。这就充分地说明了,不是杨先生和他现在服务的企业侵犯西仪厂的知识产权,而是严老板的企业侵犯了杨先生的驻机软件“著作权”。

居律师代理了第一个驻机软件DJYC-91型著作权案,向法院举证了已查获的证据。法院根据居律师的举证,依法对西仪厂的诉求作出了“驳回西仪厂拥有DJYC-91型驻机软件著作权”的判决;西仪厂不服,提起上诉。终审时,法院也据此驳回了西仪厂的上诉,维持原判。

居律师为了更有效地维护杨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审理的发展态势,预测余下的两个DJYC型和DJYC-92型驻机软件著作权也必然胜诉。于是针对西仪厂提起的诉讼,提出了反诉:依法确认西仪厂侵犯杨先生的“DJYC型和DJYC-92型驻机软件著作权”,“分别承担侵权损失50余万元和5万元”等诉求。

自知理亏的严老板勾兑法院的个别法官,利用法律程序规定,阻却案件审理向纵深层发展,对余下的两个案件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

几个月之后,承办法官觉得西仪厂提不出证据,一方面私下同意西仪厂撤回二案的起诉;一方面又站在西仪厂的角度,违法作出了“驳回”了杨先生“反诉”的第二份裁定。承办法官企图通过剥夺杨先生的反诉权,让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两个知识产权案,顺利地退出诉讼,以免去西仪厂将有可能承担的经济损失。

居律师认真研究了两份不同裁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向高院提起上诉。其理由是:

第一、杨先生在原审中提出了反诉,法院的第一份裁定已经同意将反诉中的‘确权’部分通过另案起诉来确认诉权。在杨先生另行起诉的‘确权’之诉还没有审理完毕之前,原审法院又怎能出尔反尔再次作出‘驳回’杨先生‘反诉’的裁定?

第二、本案既然已经‘中止’了审理,那么本案的审理工作在重新审理的‘条件’还没有具备的前提下,任何人是不能再次进入审理程序的。这个‘任何人’,不但包括了双方当事人,还包括了承办的法官。本案应具备的‘条件’应是‘确权之诉完成之后’。由于确权之诉还没有结果,因此法官是无权超前审理本案,违法作出新的裁定。

第三,从本案审理的事实看,本案的法官不但违法进入审理程序,还非法同意了西仪厂‘撤诉’和制作出了‘第二份裁定’。这些行为,显然与法官‘居中裁判’的要求明显不相符。从而可见,原审的第二份裁定不但是一份与已认定的事实相违背的裁定,还是一份明显有损反诉人杨先生诉权的违法裁定。”

居律师提出的上述理由,引起了高院的重视。经高院审查,依法撤销了第二份裁定。此时,审理本案的法院才对这一案件予以重视。在杨先生另案提起的“确权”之诉胜诉后,审理本案的原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秉公审结了两案。

2004年8月16日,杨先生凭借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至国家版权局撤销了登记在西仪厂名下的三个软件著作权,并以自已的名义重新进行了登记。三个不同型号的软件“著作权”历经四年八审,最终回归了杨先生的名下。

笔者经常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包拯、狄仁杰、宋慈这些名人在百姓心中形象如此高大,究其原因,不外乎他们能急百姓之所急,能真正把百姓的需要放在心头,能把百姓从水深火热之中拯救出来,那杨先生得遇居律师,不就如同当年的百姓遇到青天吗?

处与绝望之中的当事人遇到了对律业敬畏、对代理工作执着,因而能使其代理的案件起死回生的居律师,人生之路发生了重大转折,这些人中,杨先生不是个例,而是常态,还有许多类似的案件已被收录在《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一书中。


四、他从不怕“吃苦”

“我从不怕吃苦”,这是一句特别朴实的话。但是,这句话的背后,不是沧桑,就是硬扛。

居律师,从外表看,不过是知天命之年的模样,精神奕奕,笑容可亲。其实,他今年已经迈入70岁的门槛。人们印象中的70岁是什么样子的,难道不应该是含饴弄孙、广场里舞姿翩翩?或是四处游历名山大川,尽享退休生活吗?

居律师在做什么?他还在有条不紊地干着他的律师行当:

一位患有智力残疾的于姓农民为收回9.92亩承包地,借钱打官司。一审已胜诉,二审却因对方的“关系”而被法院“发回重审”。当时乡亲们都急了眼。决定从千里之外招回居律师“专治”违法。居律师接手这个“烫手的山芋”案,凭借他长期结累的诉讼经验和办案能力,不急不躁,再从一审开始,老老实实地打,一审打赢了,对方不服;再打终审,终审打赢了,对方还是不服;又打再审,再审也打赢了,直到被非法占有于姓农民18年的9.92亩承包地被执行回转。这时,对方不得不在法律面前臣服。

他代理了某企业已离职的刘姓会计“借款纠纷”案,因刘会计在任职期间,先后留存在账册中有其签名的多张总金额290余万元的《借条》。企业利用这些《借条》起诉刘会计,该案涉案的总标的已高达300余万元。居律师认真地查阅了双方的诉讼证据,初步认定该案是个假案。经过他比对双方的举证材料,查清了刘会计经手290万元全部的资金都在该企业的账上。一审胜诉后,企业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企业又虚构了新的事实,企图返败为胜。为了查清案情,居律师不辞辛苦,至千里之外的哈尔宾取到了致胜的证据,这场冤案的诉讼才得以平息。现在刘会计为了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正准备委托居律师以“虚假诉讼”为名,另案起诉该企业。

他在为委托人黄姓女士的一审败诉案,苦苦地研究对策。2017年初,黄姓女士曾委托了上海滩另一位赫赫有名的叶姓律师代理她的“确认合同有效”案。该案起因是,同胞兄弟不承认父母亲赠予黄姓女士老宅的合法性。该案一审,曾因叶律师的办案方向错误,至使该案败诉。居律师接受黄女士的二审代理后,在原审诉求不变的前提下,改变了诉讼思路,简洁了诉讼请求,让已败诉的案子峰回路转,最终使二审获得法院胜诉的判决。黄女士手捧这份反败为胜的《民事判决书》,激动的泣不成声,再三感谢居律师的有效代理,保住了她应得的房产。

最近,居律师和他的团队又接手了一起诉讼标的高达2.5个亿的“借贷纠纷”案。该案不但金额明显巨大,最根本的还是法律关系特别复杂;此外,在诉讼的前期,还出现了被诉企业破产倒闭的问题。居律师正与他的助理李帅律师等人认真地收集该案证据,准备以新的姿态应对这一场巨额的经济保卫战。

因为居律师具有坚韧的个性和不怕吃苦的精神,再加上他办案缜密,所以才有“酒香不怕巷子深,口碑不胫而走”的结果。全国各地特别是上海地区的诉讼当事人,为了讨个公道,给个说法,都会通过各种途经找到居律师,请他出任诉讼代理、再审代理、抗诉代理或者远程视频接访的律师。

因为他不怕吃苦以及长期在业内的深耕细耘,对法院诉讼案件和“冤假错案”率同步增加的问题有所领悟。于是率先提出当前诉讼领域内存在着两个痼疾: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问题。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近期公布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等司法解释。        

凭借着骄人的业绩,居福恒律师在30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先后除了荣获民间以及官方的“中国品牌律师”“中国百强律师”“优秀民商律师”等职业荣誉称号外;还被各大媒体冠以“时代影响力人物”、“公平使者”“引领时代的学者”“中国法律界的脊梁”等尊誉;2018年1月12日,被央视网推荐为“行业名人”,并且列入“决策中国影响力人物数据库”;2019年1月18日,在中国公益事业大典上,被授于“2018年度国际责任品牌奖”;2019年6月4日,被列入“中华名人数据库”。

 

后记

对居福恒的采访已经接近尾声,望着他热情洋溢的面庞,听着他娓娓道来的话语,笔者由衷地感觉,这真是一个把日子过得热气腾腾的人,他幸福感十足,始终保持着一个人最好的状态——有事做、有人爱、有所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