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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坚勇:建党百年年鉴人物——2021年度优秀专业律师

2021-12-01 15:11:55 刘坚勇律师 《中国法律年鉴》 进入主页

刘坚勇 律师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济南分所执行主任,一级律师。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毕业;

美国国际法学会(ILI)结业;

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结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学院结业;

2014年公派澳大利亚学习交流法律事务,并在澳洲RostronCarlyle律师事务所实习;

2012年公派美国学习交流法律事务,并在美国CHADBOURNE&PARKE LLP律师所实习。

执业领域:

在诉讼仲裁及执行、建筑房地产、金融及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法律事务、投资并购等法律领域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法律理论功底扎实深厚,知识结构完善,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疑难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成功办理众多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或非诉讼经典案件,其中有的案件被央视《今日说法》等栏目多次采访报道。

近年部分代表业绩:

1、最高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836号土地转让纠纷案,以及该案的一审、二审;委托人:内蒙古嘉和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最高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3368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委托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标的额1.38亿元。

3、最高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6532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以及该案的二审、重审、重审二审;委托人:青岛天都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最高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6144号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委托人:青岛天都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案的二审、重审、重审二审。

5、山东省高级法院(2021)鲁民终565号棚户区改造开发合同纠纷案,委托人:裕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标的额4.46亿元。

6、山东省高级法院(2021)鲁民终958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委托人:济南高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标的额:1.05亿元。

7、山东省高级法院(2020)鲁民终2158号抵押合同纠纷案,委托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在该案中创造性地提出合法物权与有争议的债权相分离的观点,获得法院支持。

8、因总额4亿余元的股权质押信托贷款纠纷,在广州公证处、广州中级法院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投康泰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执行证书、诉讼、执行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9、山东省高级法院(2020)鲁民终2332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委托人:济宁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反诉标的额合计:1.2亿元。

10、山东省高级法院(2020)鲁民终647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委托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反诉标的额合计约1亿元。

11、山东省高级法院(2019)鲁民终1933号、212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委托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标的额本息2.36亿元

12、山东省高级法院(2018)鲁民初186号借款合同纠纷案,委托人:青岛鲁信悦湖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额:本金4.98亿元及利息。

13、山东省高级法院(2019)鲁02执253号抵押优先权纠纷案,委托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标的额:12亿元。

14、山东省高级法院(2019)鲁民终2448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及本反诉一审,委托人:天威新能源系统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15、山东省高级法院(2019)鲁民终2206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委托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的额:1.3亿元。

16、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483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委托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的额约1亿元。

17、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6民终3112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委托人:启东梧桐置业有限公司。该案通过律师创造性的代理工作,一、二审均突破了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交房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3%,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的约束,判决不解除合同,具有典型意义,也最大限度维护了开发商的合法利益。

18、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仲裁案;委托人:内蒙古嘉和葆房地产开发公司。

19、受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就聊城市总额100亿元城市建设发展基金项目,提供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

20、为中国葛洲坝集团下属公司与北京环卫集团旗下公司大标的股权并购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重工集团财务公司等多公司法律顾问。

主要社会职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

山东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监事长;

山东省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副团长兼秘书长;

山东省“一带一路”律师服务团副团长;

山东省律师协会监事;

山东省高级法院特邀调解员;

济南市政府法律专家;

聊城市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

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暨硕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荣誉称号:

山东省优秀律师;

首届山东省直优秀律师;

山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

山东省律师行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贡献奖;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爱心大使”。

工作经历:

2015.07至今: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济南分所执行主任;

2009.08-2015.07: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北京分所副主任;

1997.04-2009.07:山东金桥济等律师事务所执业(部分阶段兼职);

1989.07-2002.09:从事教学工作,任副教授,教研室主任。

媒体报道:

梁山风景管委会和梁山旅游局诉东平县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公司不正当竞争案。该案作为疑难新型案件受到公众广泛关注,央视一套《今日说法》栏目等多家媒体持续采访报道了该案。

就涉法事件,接受电视台、网络媒体、报刊、广播电台等媒体采访报道累计500余次。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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